内容摘要II
一、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历程1
二、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3
(一)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产品结构较单一3
(二)银行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能力需提升。3
三、对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提的几点可行建议4
(一)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4
(二)依据自身特点开发创新中间业务产品4
(三)对经营和管理机制进行改革5
内 容 摘 要
论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壮大
Intermediary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In China
摘要:众所周知,中间业务是银行的三大重要支柱业务之一,随着时代进步与历史变迁拥有了愈加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其愈加显著的作用。中间业务就是银行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本文在详述中间业务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了中间业务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兴起的原因,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对在每一段发展阶段对其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简要阐述,以及其在不断发展阶段对银行类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最后描述了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的现状及对接下来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壮大提出可行的建议。
论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壮大
Intermediary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In China
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历程
从1952年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这一时期,国家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的发展中一直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几乎垄断了全国的金融业务。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实力的发展,国家对原来“大一统”的银行体系进行了初步改革,成立了四大国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们都有自己的专业性优势,各司其职。中国人民银行则成为单独行使信贷管理和货币发行的中央银行,由此初步形成了以央行和国有银行为基础的两层银行的并存格局。1985年以后,一大批股份制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城市银行类金融机构相继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法》于1995年颁布,随后政府又出台了《证券法》,连同已颁布实施的《保险法》、《信托法》及其他的一些法规,基本构建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为专业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成立创造了合法规范的经营环境。
随着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签订和实施,要求国际上的各个商业资本的充足率至少要满足一定的比率,每家银行必须统一遵守协议。巴塞尔协议是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要协议,此后中间业务才慢慢体现出其优势。1988年是中国金融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期,根据改革要求,央行废除了旧的管理体制,成立了新的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确立,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
21世纪初,政府出台《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中间业务明确了定义和开办程序,是国家首次明确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的条件。依据不同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法规分情况对待,分为两种不同的制度类型——审批制和备案制。审批制涵盖的业务类型有:票据承兑、贷款承诺、开出信用证、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备案制涵盖的业务类型大体上没有风险,属于纯粹的代理中介。《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分层次分情况适用于各种不同的业务,一方面既简化流程促进了间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又让银行业经营更加安全可靠。同时,政府又给一些产品规定了收费或定价标准,有效防治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规范了银行业竞争秩序。
2002年,《银行类金融机构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发布,规定了银行类金融业务可以收取服务费用,激发了其开办新业务主动性。为了更好地保障银行的安全经营,同年央行又出台《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通过规范其信息披露,有效保护了存款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利益。央行要求各家金融机构对其已经开办的业务进行清理与分类,要求各家银行提高风险意识、控制各项业务风险并要定期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来汇报。2002年央行颁布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就是为了形成风控机制,预防行业风险。这期间,国家陆续发布了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的信息披露、内控指引等,使得中间业务逐渐步入有序发展阶段,变得有法可循有制度可依。2003年之后我国开始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等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改革主要任务是将国有独资的国有银行改造为国家占主体地位的股份制银行。同年4月,银监会正式成立,“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形成,标志着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央行成为纯粹的发行、控制国家货币以及制定金融政策的单位。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新法重点加强对银行业制度的监督,还包括银行业收费情况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次年,新修改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法》也一定程度地影响着中间业务的发展创新,奠定了其发展的基础。我国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快了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接轨的步伐。
2004年,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巴塞尔协议接轨、相互交流,更好地改善中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状况,我国进一步出台了《银行类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截止至2006年年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以上,不符合的停止其相关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体现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有极高要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其增长速度冲击较大,直到2010年金融危机阴霾的散去,该项收入增长率开始小幅反弹。具体而言,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速最高的是资本量和机构网店较多的银行。2005-2010年,5年内国有控股银行的中间业务净收入平均增长了五倍之多,增速明显,但由于2008年世界范围席卷而来的经济危机,使得后期银行业代理类收入下降明显,导致其中间业务增速变缓。中小型规模的银行增幅最高,将近是十倍左右。
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金融形式,银行类金融机构从存贷款中获得的收入不断减少,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提高其综合收入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各银行开始重视银行中间业务带来的利润,开始加强了对中间业务的投入与创新中间业务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各个银行都逐渐推出各自的电子银行,衍生出一系列的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服务。尤其是手机银行作为银行的新宠,其功能中又增加了各种缴费、转账、投资理财等新功能,给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丰富了银行产品的种类和服务渠道。从目前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其创新的产品种类来看,还都处于操作简单、风险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的支付结算类,比如代发工资、代销基金、代销保险等委托代理类业务,银行中间业务还存在极大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挖掘拓展相关业务,改革相关业务模式。
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产品结构较单一
目前,在西方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中间业务名目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超过20000多种,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有结算业务、代理及其衍生类业务、避险类业务、信用类业务四大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在传统金融的体制下,向来只重视资产与负债业务,对于中间业务几乎充耳不闻,即使汇兑结算业务也有涉及,一般也都只是无偿性的或象征性地收取少许费用。当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已经基本形成九大门类,260多个品种。由于我国对银行业实行分业管理的原因,中间业务的范畴较窄,金融业创新能力不高,产品单一,缺少市场吸引力。就已经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而言,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主体是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类业务、代理类业务和担保类业务,占据了品种总数的绝大部分;涉及相对较少。传统性、一般性的中间业务种类多,具有创新性和理财性的中间业务种类少。这同西方的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机构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显然满足不了客户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能力需提升。
一直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的银行的经营模式推行以规模扩张为目标。每家银行都是围绕“存款立行,贷款兴行”这一中心来发展自身的,而中间业务更多也只是服务于这一中心的。造成考评体系将中间业务摒除在外,因而,中间业务发展一直处于自发的状态在管理上也较为滞后。随着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确立起来的“以客户为导向,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但是,在一直滞后的惯性的管理模式下,并未使得中间业务的经营格局发生革命性的改变。
就中间业务管理体制而言,归纳总结出我国银行对其管理的三种模式:第一种,实行部门制,即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中间业务;第二种,实行委员会制,即成立中间业务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定期发布中间业务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第三种,实行分散制,即中间业务是由各个相关的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监管部门的报告显示,银行在中间业务管理能力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上存在的不合规的现象主要有:对监管要求的落实不够到位,因开展中间业务而形成的非标准化的债权资产没能很好地对照自营贷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控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在开展与中间业务关联的活动中,具有流动性的管理方法手段还很欠缺。
对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提的几点可行建议
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
现代金融业的竞争使得银行渐渐失去了原有传统业务上的优势,建立健全有效的客户关系必将成为我国各个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要从真正意义上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首先要实行的是客户经理制。即在银行业务的开拓经营中要求必须是以围绕客户这一中心来展开的,集金融产品的个性化推销、市场信息的快速传递、客户的拓展管理于一体,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应该按照客户对银行利润度的贡献不同,分为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实行差别的客户服务是从银行经营成本效益的角度进行考虑的。其次,银行要建立客户关系这一管理系统,这能更快速更有效更智能地汇集到、跟踪到和分析到每一位客户的信息,从而能更周到贴心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
依据自身特点开发创新中间业务产品
创新不能在无实际具体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标新立异,各家银行类金融机构都应该根据自身的行业定位与未来发展策略,调整创新方向,研发出独特性的具有本行机构特色的创新产品。由于各家银行的优势不同,所以其制定的发展战略也要不一样,只有依据自身特点开发的创新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与领先位置。反过来呢,又能刺激银行进行新的一轮的创新与开发,形成良好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反馈机制。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空白的深入研究,由于银行业产品还是极易被抄袭模仿的,因此不断探索和弥补市场空白也是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途径之一。最后,可以实施产品组合的开发策略,对部分的中间业务实行优化组合,选择发展潜力大、成本低、风险小的优势中间业务的品种,以此来满足客户愈来愈多样化的需求。在多种产品组合中,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的品种,这都将成为银行强有力的“新型竞争武器”。
对经营和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如今我国的金融行业是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制度,“一行三会”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又分别成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部门组织来实行监管。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是为了保证各行业经营的安全稳定性,但经济自由化的提高和各行业的发展,这样的体制在很大的程度上起了阻碍作用。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创新类的产品却能巧妙地躲过“一行三会”的监管,这使得整个金融行业都充满了无限的未知风险。从西方国家的发展来看,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那么,未来的监管模式应该要依据功能来分类,而非简单分行业,这样更有利于经营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健康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的管理方法,严密控制其操作流程,利用内部控制的手段方法来对银行的中间业务实行管理与改革,从而能达到规避风险和保证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