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第3页二、分析存款保险的制度及职能……………………………………………第4页三、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所表现的情况如何………………………………第4页四、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首先是如何提出借鉴……………………………第5页五、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所表现的模式,是对中国有利还是存在缺陷…第5页
1、作为高风险的银行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2、居民巨额储蓄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3、现行隐性存款保护的弊端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六、总结存款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第6页
内 容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而诞生的,范文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到建立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来论述。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市场化 金融改革 稳定金融秩序
论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一、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
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存款保险的话题,美国有14个州在1829年到1917年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1]
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其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1]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1]
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2000年,全球已经有67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2004年全球共有74个经济体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1]
20世纪80年代以来,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
截至2003年,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上或者监管中对存款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已有74个经济体(即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1974年到2003年,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了6倍多,其已成为专家们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2]
我国的银行体系较为复杂,目前主要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超过100家城市商业银行,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和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总体而言,我国银行业的规模较大,截止2012年底,各大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为132.27万亿元,总负债为123.63万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于100%,可以说我国整个银行业没有过多的资产剩余,一旦危机爆发,就会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加之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银行“大而不倒”的局面将会被打破,如果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一定会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恐慌。因此,为了防范我国银行业的种种风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在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
3月11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14年或2015年放开;张茉楠认为,其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防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
2014年11月27日,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2015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1月,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正式实施,让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二、分析存款保险的制度及职能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从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来看,其主要有三大职能:(1)保护存款人利益;(2)金融监管;(3)在金融机构发生危机的时候提供金融援助,在金融机构破产时进行破产处理。从发展趋势来看,其职能有从单一的保护存款人利益走向三大职能复合的趋势。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在金融市场化的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免于在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之时受损,而并非主要担当金融机构救助职能,其不是维持“银行不倒”神话的工具。显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首要职能也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尤其是个体存款人利益,在存款性金融机构发生破产倒闭无法偿还存款负债时对个人存款进行审查甄别,进行全额或限额偿付,以维护存款人利益和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保持金融稳定。
三、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所表现的情况如何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现状:(1)显性存款保险制度(2)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在倒闭之后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避免倒闭之后挤兑事件的发生;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迅速降低风险,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让相应的措施更加的迅速;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让各方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国内外文献有许多,但根据学者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态度可划分为赞同实施和反对实施两大类。在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得到认可之后,学者们转向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成本进行分析,Angkinand和Wihlborg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在有效防范银行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道德风险[3];DemirgrgKunt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危机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4]。虽有学者提出风险费率调整定价模型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四、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首先是如何提出借鉴
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截至2013年底,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充分结合了我国国情。
何德旭认为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利用隐性担保来规避风险已经不再可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在学术界达成共识[5];范建军指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银行业的脆弱性暴露无遗,因此,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6];然而也有学者从我国国情和道德风险的角度认为我国目前不宜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王国刚认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在适当的时机出台,目前我国银行体系较为脆弱,风险居高不下,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此时如果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会增加其运行成本[7];高建华分析了许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并对银行的经营方式作了系统的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8],并证实我国一旦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必然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不提倡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从上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献研究来看,国际上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已经得到认可,目前的争论主要在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方面;然而我国学者们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没有达到统一的共识,争议的要点集中在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和道德风险问。
五、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所表现的模式,给中国带来的利与弊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所表现的模式,对中国有利的部分
1、作为高风险的银行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企业。其具有高杠率,其负债率普遍高于90%。同时其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借短贷长”是银行资金配置的特点。高风险企业的银行业要求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严重不足,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一旦银行发生危机甚至出现破产清理,这会直接有损存款人的利益。如果商业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出现问题时社会公众利益由存款保险公司来保护。这样不但合理的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而且避免银行挤兑的发生,进而稳定了金融市场。让整个金融市场都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2、居民巨额储蓄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2006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4857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就有178617亿元,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储户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给储户带来信心,更加愿意把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这对于银行业和储户来说是双赢的,银行业可以更好的吸收存款,储户能够拿到可观及安全的利息收入。
3、现行隐性存款保护的弊端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虽然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对存款安全履行暗含的担保责任,实际上是实行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还是向被关闭金融机构提供再货款,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了一种暗含的“存款保险服务”。这种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较长时间内保护了存款者利益。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1、这种隐性存款保护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
因为存款者相信银行亏损后, 国家会作为其强大的后盾。因而导致存款者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不关注开户银行的风险状况,存款时很少考虑银行的经营风险等问题。这无形中削弱了对存款银行的监管作用, 一些小商业银行在难以吸收到公众存款的情况下助长了其高风险经营的行为。同时,银行员工在日益激烈的工作竞争压力下,不免会超越自己的底线,这就涉及到了银行员工个人的道德风险方面。
2、它不利于银行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直以来,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大家公认的“安全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为保障,存款者不用担心银行倒闭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这会加大了其他银行的筹资成本,给这些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受到其垄断地位的限制,这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竞争的公平性。同时在未来的银行业市场竞争中,中小银行还要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其生存条件更加困难。这些各方面因素都大大限制了各中小商业银行健康的发展。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会淡化四大国有银行的特殊优势,有利于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六、总结存款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
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的真实和准确性。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这就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实施了注资、不良资产剥离、上市等改革措施,整体经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政策性大规模集中处置工作已接近尾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
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虽然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但对于我国而言仍是一个新事物。该制度本身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又存在着某些弊端。而且这样的弊端对于各国不同的国情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国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须根据实际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该制度推行的情况来分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人民也离不开国家,这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 考 文 献
[1]存款保险制度将迎来曙光.新浪.2012-04-16
[2] 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中国保险学会.2007-12-01
[3]Angkinand A,Wihlborg C.Deposit Insurance Coverage,Ownership,and Banks’ RiskTaking in Emerging Market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2010(29):252264.
[4]DemirgrgKunt A,Kane E J,Laeven L.Determinants of DepositInsurance Adoption and Design[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8(17):407418.
[5]何德旭,史晓琳,赵静怡.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践行路径探析[J].财贸经济,2010(10):3756.
[6]范建军.利率市场化攻坚战已经打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J].发展研究,2012(10):3641.
[7]王国刚.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不宜操之过急[J].国际金融研究,2007(7):6772.
[8]高建华.我国目前不宜推出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纵横,2005(6):1219.
[9]李金迎,詹元瑞.信用风险与存款保险定价:方法与实证[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