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2
前言3
一、农户小额贷款行业背景介绍4
(一)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概念4
(二)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特征5
(三)农户小额贷款5
二、我国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存在的问题6
(一)法律法规尚未明确,风险的规避程度不一6
(二)个人信用体系亟待完善6
(三)行业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的商业模式7
三、促进我国农户小额贷款发展的建议7
(一)鼓励信用中介的发展或引入第三方个人征信8
(二)创造利于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8
(三)建立良好农户小额贷款机构风险控制外部环境8
结论9
内 容 摘 要
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网络农户小额贷款的金融服务指个人对个人,也称人人贷,2005年来在国外兴起并于2006年引入我国,网络农户小额贷款基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原理一一基于信用的拍卖平台,通过拍卖机制为借贷的利率定价,并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到个人的信用贷款。本文在梳理农户小额贷款与网络借贷的起源、发展、特点及国内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调研国内外典型的网络借贷模式,通过横向纵向比较的方法考察国内外的模式异同点,从而探讨网络农户小额贷款,即人人贷类公司这一新型民间网络借贷的主要业务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
对农户小额贷款问题的研究
前言
农户小额贷款于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旨在面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是扶贫的一种有效金融工具。90年代初,我国引入农户小额贷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户小额贷款试点的初期阶段;二是农户小额贷款项目的扩展阶段;三是全面试行推广农户小额贷款阶段;四是进入探索“商业性农户小额贷款”的全新阶段。随着我国农户小额贷款蓬勃发展,已经形成了非政府组织(NGO)农户小额贷款、农行/农发行(国有银行)开展的扶贫贴息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社系统的农户小额贷款、城市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的农户小额贷款项目、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农户小额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贷款、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资金互助社开展的农户小额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等多种类型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在扶贫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然而,我国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难点在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各种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操作风险等),直接导致我国农户小额贷款困难,农户农户小额贷款市场普遍存在低覆盖率,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和化解,不仅关系到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农户增收的扶持资金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关系到信贷市场秩序稳定以及农户农户小额贷款今后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建设进程。
尽管国际、国内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但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也存在着体制障碍和技术障碍,面临着一定困难:如农户小额贷款的法律框架与有效监管问题;农户小额贷款机构如何实现商业上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当前金融体系下农户小额贷款机构如何实现规模经济和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问题;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的信誉与信用评级问题;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的风险控制和贷款担保问题等。尤其是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关系到农户小额贷款机构可持续发展及成功与失败。同时,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的风险控制还涉及贷款的担保品和抵押品问题。
一、农户小额贷款行业背景介绍
(一)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概念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农户小额贷款通过向低收入的家庭或有资金需求的用户提供小额贷款,从而帮助他们从事或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农户小额贷款之父杜晓山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定义是:“农户小额贷款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度贷款服务的活动,区别在于无抵押的贷款。”
国际关于农户小额贷款的研究统一认为农户小额贷款应包括两个基本层面的含义:首先,为大量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相关的服务;
其次,保证农户小额贷款机构或平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这两个在某种程度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但二者在一起才能构成完善与规范的农户小额贷款,缺一不可。从本质上讲,农户小额贷款是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将信贷活动与扶贫入户项目结合成一体的新型信贷机制。
农户小额贷款与小额贷款虽然均属于微型金融的范畴,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为Microcredit,后者为Microloan。主要区别在于:(1)从抵押物角度,农户小额贷款是信用贷款,基于信用的贷款因而不需要抵押,而小额贷款即为小额度的贷款,其本质与一般贷款一样,需要抵押物;(2)从额度的角度,信用贷款的额度需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国际对农户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根据当地人均GDP,在我国,一般不高于5000元,城市一般不高于5万元,而小额贷款的额度较小,对于小额贷款的小并没有明确的定义;(3)从风险与成本的维度,农户小额贷款因为没有抵押物,因此风险较高,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收取可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髙的贷款利息;(4)从监管层面,现阶段国际上对于农户小额贷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考虑其特殊性,在监管方面尚处于观察状态,釆取较为灵活的监管。
在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过程中,农户小额贷款已成为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尤其是网络普及的现阶段,随着P2P网络农户小额贷款的兴起,农户小额贷款在人们生活中的渗入越来越深,影响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更为显著。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通过对于农户小额贷款历史发展路径的梳理、发展模式的比较、政策环境的研究等,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总结,对未来的长远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意见。
(二)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特征
农户小额贷款的主要受益群体或目标客户是低收入彡中低收入的群体,并为特定目标阶层的客户提供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与相的服务一这是农户小额贷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贷款及扶贫项目如希望工程的本质特征。
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特征是非抵押信用贷款。因为其服务对象无法提供抵押条件,因而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信贷:)服务大门之外。农户小额贷款的核心技术是在没有抵押条件下为社会金字塔底层群体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农户小额贷款有如下基本特征:
贷款金额小,违约率低;
瞄准低收入人口,或获取抵押贷款有难度的人群;
有偿使用,且利息相对较高,贷款周期一般较短;
以小起步并持续储蓄,滚动发展壮大贷款资金池;
小组联保,并定期召开会议;
公开贷款业务,并提供信贷以外的服务。
(三)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目前可在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具体办理情况请您到当地柜台咨询。
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为例,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品种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四种。农户贷款指向农户发放用于满足其农业种养殖或生产经营的短期贷款,由满足条件(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即农户保证贷款;也可以由3至5户同等条件的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农户联保贷款。商户贷款指向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或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的短期贷款,由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即商户保证贷款;也可以由3户同等条件的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商户联保贷款。
农户保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单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商户保证或联保贷款最高金额为10万元。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12个月。还款方式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二、我国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信社内部自身还未有效的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如持续下去将大大影响农信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此原因,本人在这里谈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拙见:
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而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农业受自然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减收,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一旦出现,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或难以到期归还,这就将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二)、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力相对薄弱,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而辖内农户成百上千,要对每户农户都做到详尽、细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因此,面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的介入以及内勤人员的参与,往往夹杂着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不能准确的按农户的实际收入情况与资信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其贷款额度。
(三)、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实际上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以至出现家庭纠纷,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由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再加上农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五)、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三、促进我农户小额贷款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适当加以监管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的不确定性,对农户贷款适当的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的潜在风险,让老百姓互相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是为“三农”服务的,而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给予信用社的支持,如能否考虑由于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坏账,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能否减免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这既减少信用社的财务支出,提高信用社的竞争力,又大大提高了老百姓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信用社能否考虑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基金保障制度,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使其贷款风险不断的弱化。
(二)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首先,信贷人员平时应加强对农户信息资料的收集,充分发扬“老农金”精神,多走农田、多找农户、多进农家、多想农事、不怕多跑路、不怕多吃苦,充分了解农户的所思、所想。对自己下村所了解撑握的农户情况变化信息极时反映给主任、极时的在农户经济档案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充分撑握农户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让农户经济档案由“静”变“动”。其次,农户经济档案年审时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形成统一的评级共识,并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贷款证发放由信贷员亲自送给农户,以防止丢失、篡改、甚至借机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制,严格审、贷分离
首先,支持农户小额贷款联盟等类似的P2P网络借贷的行业协会,督促其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行业标准,就合规、运营、宣传、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营造良好行业发展氛围;同时,推动行业合作并加强行业自律,如建立行业自律公约等。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可提髙征信系统的开放性,对符合条件的P2P网络借贷公司开放征信系统,或起码先做到对其开放征信系统的写入功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渐开放査询与应用功能。
再次,视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不词的政策支持,如税收减免等。
(四)建立良好农户小额贷款机构风险控制外部环境
1.运用财政政策以降低小额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扶贫是带有一定公益性的信贷行为,如果脱离了相应财政政策支持,就与一般商业性贷款没有区别了,也就与政府扶贫政策目标不相符合。农户小额贷款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引导其按照扶贫政策目标运作贷款,通过国家财政补贴或调节来保证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积极性和利益。国家财政补贴措施要与农户小额贷款扶贫效果相联系,建立起有效农户小额贷款扶贫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农户小额贷款脱贫作用,给予农户小额贷款机构和贷款农户一定补贴和奖励。
2.建立健全农户小额贷款法律政策体系
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农户小额贷款的业务准则与标准,也缺乏明确的监管机制。农户小额贷款机构分“只贷不存”和“存贷结合”两种类型,“只贷不存”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可以采取较为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而“存贷结合”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由于它吸收公众存款,如果经营出现问题,一旦风险发生,就会影响自身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则应该从严把握市场准入政策。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相关法律和法规,在法律上赋予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独立主体地位。
3.坚持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利率管制,限制了农户小额贷款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可续性分为操作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操作可持续是指农户小额贷款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能够覆盖农户小额贷款机构贷款成本的能力;而经济可持续是指各种收入,可以覆盖小额贷款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农户小额贷款项目可持续,就要允许农户小额贷款机构根据自身状况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
我国农户小额贷款需要一个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可先加大其存贷利率浮动幅度,再逐步实现利率放开的政策。同时我们要注意,已经进行了商业化利率改革的农户小额贷款机构,应该避免高利贷化倾向。
结论
农户小额贷款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模式在存在许多优势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风险。其本质优势在于,该模式以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实体经济进行服务,扶持依托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小微企业,对公司的平台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持,同时平台的发展也为小贷公司提供更丰富的客户资源。当然,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模式也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尤其是网络系统风险等金融风险。农户小额贷款这一金融模式有效的支持了大量劳动力投入产业就业,对提高我国整体的就业率以及提升就业方式的多样性有所贡献。该模式还通过帮助从事业务的小企业发展,扩大了我国的贸易规模,有力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对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来说,分布范围广而且缺乏必要的征信数据,对其进行手续繁琐,调查严格的小额贷款并不经济,对其融资面临巨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对于细分贷款市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效率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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