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
1、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
2、机动车辆保险高额的承保费用
3、机动车辆保险的降费竞争
4、机动车辆保险宽松的理赔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的方向
1、提高精算能力,制定准确的费率,开发特色的保单
2、降低赔付率,确保盈利空间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营业成本
4、提高服务水平
5、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公平竞争
6、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责任的创新
7、机动车辆保险单形式的创新
8、机动车辆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
9、在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中结合投保人的独特需求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所需条件
1、建立完备的制度,明确责任
2、灵活的市场反应和风险防范、控制、分解能力
3、强大的资金支持
4、业务的整合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保险业务的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它占到了财产险业务的70%以上,是市场上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空前激烈竞争的焦点。本范文主要从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产品责任、营销方式、理赔质量等方面,谈谈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与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机动车辆快速增长,机动车保险越来越贴近老百姓的生活,车辆保险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现在我国的保险业也在飞速发展,除了国内几十家财险公司空气激烈的同业竞争,国外的财险公司也运用其庞大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网络优势,大举进攻我国财险市场。对于占到财险市场70%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竞争首当其中,但由于保险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加上同业相互间的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与创新事在必行。
关键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
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与创新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
1、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保险业也在飞速发展中,打破了人保财险独步市场情况,也打破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固定的费率和稳定的市场。形成了几十家财险公司共同分割机动车辆保险这一块“市场蛋糕”。市场被重新分割后,各家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惜血本、漫天杀价;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不顾行业监管要求,想方设法抢夺车险保费,有的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车辆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也有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的。市场竞争呈现无序性。
2、机动车辆保险高额的承保费用
财产保险公司之所以愿意支付机动车辆保险高额的承保费用,是因为高额手续费和各类返还确实给财险公司带来巨额的保费(这种情况在政府、大企业、运输公司等承保时立杆见影,可能收到的保费达几十万、几百万)。随着大量的新建公司进入市场,各公司为了争抢业务,价码越开越大,费用节节攀升,使这项开支逐步上升到难于忍受的程度。保监会原来要求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手续费不能高于8%,现在基本到25%以上,但为了市场份额,明的不行就来按的,30%以上也屡见不鲜。
3、机动车辆保险的降费竞争
从理论上讲,机动车辆保险是生活的必需品,需求量随着人们购车量的增加逐年上升,但与机动车辆保险价格不完全相关,因为降价了不会多买,而涨价了也不会少买,机动车辆保险价格处于需求无弹性,所以机动车辆保险降价不会增加购买力。但事实并非如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竞争之激烈前所未有,各家公司都争相降价,利用各种优惠手段来吸引客户,以达到业务发展的目的,有的财险公司为了片面的追求保费的增长率,严重扭曲了企业的经营目的—企业利润最大化。新成立的公司立足未稳就想着做大做强,老牌公司吃资本,不甘示弱,坚决跟上,使得大家均深陷其中,欲罢不能。公司上级部门仍然下达机动车辆保费指标,且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下级部门只能按要求完成指标,而对于赢利空间上级部门不去考核,下级部门又无法全面顾忌,甚至明知是亏损的业务也要降费去承保。造成了市场竞争的恶性循环。
4、机动车辆保险宽松的理赔
随着业务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各保险公司为了业务的发展利用各种手段来吸引客户。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成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标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业务发展,提高被保险人的满意度,降低了公司理赔标准、简化理赔单证、给被保险人更大的发言权。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非常明显,赔付率大幅提升,市场持续混乱,公司综合成本率增加,严重影响了公司成本管控。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的方向
1、提高精算能力,制定准确的费率,开发特色保单
纵观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各家财险公司销售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所使用的条款、费率、保单格式都是一样的。大量同质的机动车辆保险,导致了财险公司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各家财险公司大打价格战,市场混乱不堪,利润大幅下滑,保监会不得不出台相应的限制措施,机动车辆保险折扣不得超过30%。这种财险公司的随意升降价行为,并不是市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主动调整,而是人为因素,不适合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各家财险公司要建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必须从提高精算能力,制定准确的费率,开发特色的保单出发。
2、降低赔付率,确保盈利空间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力求每一张保单不能产生经营风险,力求利润最大化。所以,承包人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需严格审核保单,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高风险保单尽量回避;对通过风险管理可以降低风险的保单,提高费率承保,对有不洁保险史的投保人,则拒保,降低赔付率,确保赢利空间。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营业成本
(1)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自己建立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部管理的计算机化和内部联系的网络化,使公司内部各个部门文档和数据的处理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企业决策到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保险营销到资金运用中的自动化处理,都通过计算机完成,既提高了效率,也减少了人为因素。这样大家就可以各司其职,提高公司营运效力。
(2)控制手续费比例
高额费用的投入,加大了市场的恶性竞争,增加了公司的营运成本,所以,相关部门应制订有效的限制措施,控制各公司高额手续费的投入,保监会要起到应有的监管作作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规范市场环境,这样才可以降低成本,扩大盈利空间。
(3)清理理赔人员队伍
作为理赔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公平合理的对待每一件理赔案件,对被保险人负责,决不能惜赔;另一方面,理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保险人也要忠诚。据资料反映,理赔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被保险人合谋骗取赔偿金的人不在少数。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他们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约束。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开出公职,纯洁公司自身理赔人员队伍。
4、提高服务水平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竞争实际上最终归结为服务品质的竞争。机动车辆保险的服务品质最主要体现在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中。依赖单证是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的一种制度,“单证齐全”已经成为一个基本要求,也成为评判“业务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注,上级公司对基层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时,首先检查的就是赔案中的单证情况。“单证齐全”的背后就是客户的来回奔波和由此而生的怨气。其实保险公司可以思考一下,虽然保险合同规定了被保险人有提供单证的义务,但是不一定要纠缠这样的义务,从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可以为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取证的义务,从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可以为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取证的义务,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为手段,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具体途径:一是强化代查勘制度,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比较高的第一现场查勘率不仅可以保证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增加双方互相理解,更重要的是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假案、骗案的发生,防止一些细节上的扯皮,影响信誉,同时可以用第一现场查勘所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取代部分原应由客户提供的单证,减少客户重复劳动,提高效率;二是建立案件调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赔案和相关的赔款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核赔依据,对一些单证缺失的赔案,可以通过调查来核实赔款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三是在理赔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保险公司与社会的协调,抵制社会上相关势力对保险的剥削,例如对采用不当手段提高出险车辆修理费的厂家,在全行业进行封杀;四是对于品牌车的查勘定损,要有专门的对策,采取签订合同等手段约束工时与配件价格;五是对于被盗抢车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六是对于简单的赔案“一纸”赔付和实行异地通赔,提升品牌形象;七是推出创新服务,随着车险费率的不断下降,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对自身的服务进行创新,以提高自己的利润率,首先引入“保险人的义务”条款在车险条款中,使对保险人的约束空前增加,对投保人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其次是不断推出特色服务措施,使得各大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最后是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比如,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制度,成立客户救助服务中学,与交警、急诊部门实行联动服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度,对客户从承保、理赔由专人服务到底,加强感情联系,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赖感。由此为客户提供更贴心的服务,从而使自身的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公平竞争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法》尚有待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制订,保监会成立时间晚,监管经验不足,保险行业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险监管力度还处于较低水平。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国际上流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在我国还基本上是空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的规定还是停在表面,没有更加明确的规则,操作难度大。车险改革前,检查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保监会的统颁条款是对车险业务的监管重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是最常用的监管手段。车险改革后,监管重点转移为促进公司发展,引导保险公司科学经营、防范风险,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为主要采用的监管方式。加强和完善经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效,保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6、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责任的创新
从当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创新有两个途径:一是扩展,一是细分。现在我国市场上存在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在内,责任已经比较宽,单纯的机动车辆保险本身的责任扩展已经不会有很大的潜力,只需要一些局部的完善即可。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对非专人驾驶提供附加保险,是否可以提供间接损失保障,是否可以考虑取消人员户口区分,另外在事故赔偿的额度方面也提供多种方式,不局限于目前的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等档次,在保费方面以赔款金额来界定保费涨幅。从细分的途径来看,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第一,目前这种“大包大揽”式的产品,保障范围是否过大?“大包大揽”的直接后果是产品组合的单一,由于少数产品就要涵盖几乎全部责任,这样保险公司的创新组合的动力就会降低;第二,某些责任是否可以拆分?例如在车辆损失保险中的“雷击、暴雨、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等责任条款,可否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进行有选择的剔除,这样可以减少客户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保障,适当降低费率,有利于产品的销售;第三,应当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客户的需求,制定更加细致的保险产品责任。如目前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中的第三责任保险,风险责任分级过分简单,仅仅使用车辆用途和车型这两个分级变量,而国际上通常采用5-8个分级变量,包括车辆的形式区域、驾驶员的年龄、性别等多个变量,这样对不同的变量组合收取不同的费率,既公平、又可避免逆选择。
7、机动车辆保单形式的创新
传统的机动车辆保险保单为单期保单,期限为一年,需要不断年复一年续保,这为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第一,单期保单操作繁琐,这种年复一年的续保,保单责任方面几乎没有任何的改动,但每次都需要投保方出示大量的证件、证明,对投保方来说费时费力。第二,单期保单增加保险公司管理成本,每年的续保,都要保险公司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第三,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仍可采用其他方式来合理的控制承保风险,如免赔或无赔款优待。
8、机动车辆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
(1)将机动车辆保险与其他险种捆绑销售。如将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捆绑销售,二中结合起来,可以达到一种相互补充,既能提高家庭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的市场份额,又能弥补机动车辆保险给公司带来的亏损。销售方式可以采用组合式。例如,购买一定险别的机动车辆保险,可以搭售一定保额的家庭财产保险,而且在费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另外对于有私家轿车的个人来说,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比较好,因此这些客户的家庭财产安全也是至关重要,家庭财产保险需求也是很大的。通过这种搭配方式,可以得到双保险,何乐而不为?
(2)通过与银行、邮政、农村信用社、电信、移动、联通等合作进行销售。银行、邮政、农村信用社、电信、移动、联通的机构遍及全国各乡镇,有强大的网络销售系统,代办业务前景广阔。但此前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解释、保额确定、保险费计算等非常专业,特别是还要解释令人讨厌的免责条款,制约了代办业务的发展。例如定额保单就是一条很好的路子,开发更多这样的机动车辆保险险种,能够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3)加强与机动车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合作,抓住机动车辆保险的源头,拓展业务。
(4)加强产品创新,促进市场竞争方式不断转型。目前,我国车险市场上的各大保险公司,在车险产品设计及相关客户群细分的工作上,相关的车险市场基础数据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积累不够。在我国车险市场上的产品多是简单的相互模仿,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产品非常少,各大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同质化程度非常高。因此,在我国车险市场上需要进行产品创新,以提高整个车险市场的活力。这一点可以向老牌保险业务强国----英国学习,师夷长技以“制强”,比如说NorwichUnion早几年前就实行了在车上安装一种驾驶行为监视系统,各个投保人的各种驾驶习惯将直接影响到车险费率,这样就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公平开车,公平付费。除了创新同时也要改变当前市场上以单纯模仿和降低费率为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建立一种真正的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竞争模式。
9、在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中结合投保人的独特需求
当前的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仍属于粗放型的经营模式,没有从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少数人的需求。在与汽车保险相关的领域,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提供服务。例如在机动车保险中加入投资因素,可以在客户得到车辆保障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又比如购车服务,由于保险公司掌握大量车损数据,因此购车者可以到保险公司咨询,掌握相关车辆损毁原因,车辆的安全性能等多方面的信息,帮助购车者买到称心如意的车辆,同时也可借此机会,销售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的所需条件
1、建立完备的制度,明确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需要成本,具有很高的风险。当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失败了,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就目前的公司制度,责任人非常不明确,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甚至有人借机大捞了一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当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成功了,又由于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不到位,其他公司盗版严重,自己损失惨重。所以公司越是要改革与创新,死亡可能就越快。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建立完备的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可行性研究,还要做不可行性研究,坚决不做赢得起却输不起的改革与创新。
2、灵活的市场反应和风险防范、控制、分解能力
保险市场千变万化,时机非常重要,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失去了机会,就失去了市场。只有抓住机遇,了解客户需求,掌握灵活的市场反应和风险防范、控制、分解能力,对于各家财险公司应对目前高速发展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至关重要。
3、强大的资金支持
机动车辆保险新产品的开发时间长,专业性强,要有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没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与科研力量,难免变成空中楼阁。但目前绝大部分新建的“小财险公司”,资金实力不足,研发团队也不过十几人,一味要求他们承担“自主创新”的高风险,确实强人所难。
4、业务的整合
有些老牌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赢利能力每年都在下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思路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上市集资,扩大投资规模等等,寻找与机动车辆保险有相互促进作用的业务,进行业务整合,反过来对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与创新。
参 考 文 献
1、袁红兵,《竞争中车险价格行为》 ,《中国人保》 2006年第一期
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条例》 ,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 ,2002年
4、江生忠,《保险经营管理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