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述 二、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隐含的风险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的四大风险 1.信息安全风险 2.洗钱风险 3.信用风险 4.法律风险 三、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 (一)提高交易安全技术,加强软硬件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的用户认证体系,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监控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有效信用体系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
四、结语
内 容 摘 要
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电子商务出现并日渐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传统的支付方式无法满足人们现有的消费节奏,因此互联网技术逐渐与支付手段结合,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并快速发展扩张,建立大量互联网支付平台,而以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拉卡拉为首的第三方平台迅速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相对的,快速的发展与扩张亦暴露出第三方支付的诸多风险。如:息安全、洗钱、套现等用户信息泄露和金融犯罪,资金安全等风险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提出几点应对措施和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风险、监管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并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通过让客户开立虚拟的网络账户方式,来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生活缴费等不同类型的服务。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隐含的风险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注册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环节,第三方支付有效地保障了货物的质量、交易诚信和退换货要求等,不会被时间地点所限制,只需手机和网络,轻轻松松可以支付,其小额、快捷、便民的服务方式也迅速为其赢得了很大的市场。2010年以来,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保持50%以上的年均增速迅速扩大,已经成为全球的领跑者。根据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最新发布的《2016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约为美国的50倍。然而目前央行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了267张支付牌照,形成了3个梯队。按照市场份额算,支付宝以52.3%居首,财付通以33.7%位列第二, 两家支付巨头共占86%份额,组成第一梯队。8家知名支付企业:拉卡拉,易宝,联动优势, 连连支付,平安付,百度钱包,京东支付和快钱,瓜分剩下13%,组成第二梯队。其他的257张支付牌照市场交易额仅1.4%, 大多有牌照支付企业都处于无业务状态。(注1)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的四大风险
第三方支付主要有三类。一是依托大型B2C(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C2C(客户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等网站的网关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二是通过POS机等终端机器进行支付,如通联支付等,三是储值卡等预付卡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越来越青睐于小金额、短周期和多品种的分散性采购,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它通过打造“线下消费+线上支付”的 O2O 模式打通了线上线下的信息和体验环节,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快捷,而短时间快速的崛起,激烈的竞争,也伴随着许多的风险。
1、信息安全风险
由于第三方支付依托于现代网络技术,以手机为载体,利用网络进行数据的传输、储存,因此网络硬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网络运行和数据传递的安全性则显得尤为重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不可避免要掌握客户姓名、住址、银行卡账号、身份认证等大量重要且敏感的私人信息,如果没有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一旦网络系统遭到不法分子的攻击和破坏,或内部管理体系出现漏洞,很容易造成大量客户的资料泄露,倘若这些资料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那么不仅仅会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更会破坏现有金融秩序,并且对社会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而现阶段,如果要拥有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体系则必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仅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更因为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所以是难以达到这个标准的,因此我们储存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信息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而在诚信道德体系还不完善的现在,一旦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内部出现诚信缺失,也容易出现信息泄露的风险。据公安部网安局统计,从2017年3月初至8月底,警方已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9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00多人,涉及500多亿条公民个人信息。据警方介绍,目前被盗窃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除了来自行业“内鬼”泄露外,还有大量是被黑客入侵而盗取的。下面的这个被侦破的案例发生在山东青岛胶州市,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黑客软件入侵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信息库,累计盗取了22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持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网络公开贩卖。在年初,胶州市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个网名叫“生意兴隆”的人,在QQ群中公开叫卖公民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根据线索,警方在青岛城阳区将网名叫“生意兴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警方查明,王某只是贩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他在网上销售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来源于上线李某泽。在内蒙古包头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李谋泽很快落网。原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李某泽通过从黑客张某凯手中购买的一款黑客破解软件,先后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盗取大量公民手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等信息,并在网上进行贩卖。以往查获的数据,都是些文本型的信息,但是我们这次查获的,是大量的公民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还有银行卡照片,这个信息量非常大,而且敏感度非常高,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另外,江苏徐州警方就破获一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件。警方查明,这些网上销售的个人信息价格非常便宜,基本都在4分钱一条,而且,整理得非常详细。随后,徐州警方立刻对这个贩卖信息的发帖人进行追查,在四川宜宾将发帖人陈某抓获。据陈某供述,他掌握的这些个人信息都来自上海的一个网友,警方随即奔赴上海。在上海当地警方协助下,抓获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嫌疑人杜某供述,他曾在上海一家专门销售化妆品的网店工作,而杜某主要负责店铺的推广运营,他正是利用这个职务之便,非法窃取了大量的客户资料。这个公司代理的都是国际中高端品牌,大概有十几个。他的客户信息主要是都市白领女性,都是购买化妆品在网站上留下的信息,犯罪嫌疑人获取信息之后再进行泄露,以谋取非法利益,由此可见,在科技高速发展和诚信道德体系还不完善的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信息安全的维护能力中还有待加强。
洗钱风险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这里的洗钱风险就是不法分子把从非法渠道得到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洗白,使其变成合法资金的违规操作。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由于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号时只对用户的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进行简单登记,并没有进行实际核查,这就意味着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只要注册一个虚假账号,就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不法收入洗白,支付宝、财付通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时到账功能,为诈骗团伙洗钱提供了便利。特别是支付宝还关联了售卖点卡的淘宝商家,同时可以一键购物,更成为骗子眼里的“香饽饽”,骗子在这些点卡平台上,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购买大量点卡,随后在另一个点卡平台全部卖出,就容易将不法收入洗白,由于匿名操作,其手段具有隐蔽性,加大了监管部门监管的难度,也造成了犯罪率的上升,传统的银行POS有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申请调查,审查POS机的消费单据,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真实性,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其追求简便快捷,多数会简化收款程序,资金进入第三方支付企业之后,扰乱了正常的资金流,难以追查动向,因此成为了许多意图套现的不法分子的首选,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由于第三方支付的高技术性,还出现了各种各样新的套现手段,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花呗”是蚂蚁金服集团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支付宝用户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也就是说,“花呗”只能买东西的时候才能用。不过,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花呗”较长的免息期,提供起此类消费信贷产品的套现服务,在网店进行虚假交易之后,交易之后货款并没有进入商家的口袋,而是扣除了相应的手续费之后,就将剩余款项还给了客户,导致了虚假交易横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资金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清算,脱离了传统银行的清算程序,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是由于技术管理能力的不足或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经常对这种违规操作视而不见,这就导致了洗钱风险越来越大。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第三方支付一开始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在网上交易中的交易安全而诞生的,在买家收到货物之前,由第三方暂时替买卖双方保存货款,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脱离交易场所的同时可以有公平安全的交易环境。然而在第三方支付中,买卖双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都是交易的参与者,任何一方出现信用风险都会导致交易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是一个企业,在承担着支付、清算的功能的同时,也存在这巨大的资金沉淀(注2),在买卖双方开始达成交易之时,买方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平台,等卖方发货,货物通过物流运送到买方,其中需要经过物流的运转,由于物流存在延迟性,在此期间,大量的资金必然沉淀在第三方平台,如此巨额的资金落在第三方平台手中,只要挪用于各种投资、进行放贷就很有可能能不需任何代价就获取丰厚的利润,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企业主体,其目的在于盈利,在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的情况下,私下进行不合规操作,挪用客户资金获取利益是很有可能的,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一旦挪用的资金发生亏损,企业资金周转不了,就会影响客户的结算安全,一旦企业发生经营风险,无法按时支付客户款项,则很容易引起社会混乱。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是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的独立对外发卡机构,专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等,其发售的畅购卡为多用途跨地区,集商业、娱乐、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消费卡,覆盖江浙沪鲁皖等多省两万多家特约商户。2014年l 2月初,宁波市陆续出现商家毫无征兆地停刷畅购卡事件,随即畅购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总跑路、公司倒闭等负面传言不胫而走,进而引发兑付和投诉潮。2014年12月中下旬,事件波及面进一步扩大,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均发生类似事件,仅宁波市发行金额就超4亿元,成为此次事件重灾区,上海涉及金额则可能更大。在前期对畅购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严重的违规经营现象,造成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及时完成对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影响了广大持卡人的正常消费,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否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在交易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信用风险亦不可忽视。
法律风险
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管制非常严格,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列入金融机构范围,其对于金融机构的约束条款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适用,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中转账、支付、清算等功能都具有金融属性,且其依托于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支付方式和手段有多种形式,虽然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其专门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的各种风险的法律制度尚且不够完善,对其职责和义务的规定不够明确,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仍存在许多法律风险:一是增加了违法行为的风险,在支付宝、财付通等两大巨头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80%的市场份额的同时,大部分小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能在余下的20%的市场份额中争取一席之地,尤其第三方支付企业同质性较强,竞争激烈,因为难以以企业自身业务获得盈利,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打擦边球,为了获取更多用户,对客户的资料不进行严格审查,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部分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更是为非法网站提供服务,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为监察机关查处犯罪行为也增添了一定难度。二是增添了账号被盗用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载体手机的权限功能较大,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像银行一样u盾等身份认证工具,一旦手机丢失,其账号被盗用的风险也大幅增加,连带着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卡里的资金都会面临极大的损失风险。三是增添了侵犯用户的隐私权风险,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都掌握着大量客户姓名、银行账户、身份信息等各种资料,还有关于支付金额和业务种类等等信息,随着大数据的崛起,这些数据成为判定用户的信用状况和消费能力等最佳数据,在诚信和道德体系尚且不完善的现在,一旦这些资料信息外泄,用户的隐私权利得不到保障,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四是增添了合同履约风险,交易免不了合同,合同是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的重要保障,由于第三方支付多用依靠于网络,很难形成纸质合同,其合同多依靠电子形式,当电子合同存在漏洞时,容易引起争议,如2018年第二个工作日,支付宝推出了用户个性化年度账单,在账单首页,有一行特别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并且已提前点选了“同意”按钮,这份协议的内容,涉及“你允许芝麻信用收集你的信息,并向第三方提供”。其用小字默认勾选并无法回头查看的方式使很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此协议,给芝麻信用授予了权利,如果商家在缔约程序上对消费者不公平,那么消费者对合同内容就很难控制,失去了与商家博弈的优势和机会,这种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虽然简便,但容易引起争议,引起履约上的法律风险。
三、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
不可否认,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以其便利性、低成本性和高效性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便捷,虽有其固然有的缺陷之处,但一味的否定它遏制它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但基于其存在的风险,对于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管。
(一)提高交易安全技术,加强软硬件建设。
第三方支付与计算机硬件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第三方企业的管理密不可分,因此要提高交易安全技术,规避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加强软硬件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加强硬件系统的开发,增强防火墙,对客户端进行乱码处理,为支付平台建立备份中心,保证第三方支付处于安全的网络条件下,二是加强落实电子签名制度,对第三方支付合同采取电子签名认证,给予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是利用网络技术监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测,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自有资金和客户交易资金分离,防范风险。对于这一点,去年8月初,央行支付结算司曾发布一份“急令箭”,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注3) 网联全称“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是一个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在央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成立,用以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与银行交互的支付业务,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网联平台的出现有利于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监督职责,根据北京商报报道:网联平台系统业务处理能力估算已可实现18万笔/秒的性能设计指标,具备转接清算全量网络支付业务的承载基础。但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双十一,刚开场5分钟22秒,支付宝的支付峰值达到25.6万笔/秒,是上一年的2.1倍(注4),网联已经具备了业务基础,但交易峰值的处理能力与支付巨头相比还存在差距,而且一个平台同时承载这么多数据,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实现监督职责,加强网联平台的软硬件建设也是当务之急。四是加强组织流程管理,对第三方企业形成系统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其内部管控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素养,强化数据管控意识(具体到涉及接触到客户敏感私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在从业前签署客户信息保密协议且具有法律效应),确保数据传递的安全性,才能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第三方支付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的用户认证体系,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监控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所引起的洗钱风险很大部分跟网络支付的隐秘性和匿名性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吸引更多用户,在用户注册过程中对用户的姓名、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的审查不严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纵态度,虚假注册用户的情况频频发生是导致第三方支付风险的一大因素,要规避这种风险,必需通过完善用户认证体系,推行网络支付实名制,强制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注册账户应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所有支付账户信息真实可靠,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推行电子签名制度和有效地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认证用户的真实身份,以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交易安全。(注5)除此之外,要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制度,还可以单独设立一个第三方支付管理系统,将其与银行系统、公安系统的内网相连接,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为用户提供注册的同时,通过比对信息对用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在交易过程中,还应当尽量设置交易限额和资金变动通知,以保障资金的安全交易,建立健全第三方平台监控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应与工商部门和反洗钱监督机构合作,统筹各职能部门,定期对资金的流动进行审核,加强监督机制,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
(三)、建立完备的有效信用体系
建立完备的有效信用体系,包括用户的信用体系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体系,政府或征信机构应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备用金的管理和信用状况统计并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公示,使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信息透明化,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应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用户信用制度,对用户每笔交易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统计,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价,并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或社会征信系统,降低交易风险,通过建立完备的有效信用体系(注6),可以为交易双方建立安全公平的交易氛围。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
在使用第三方支付交易中,交易主体由卖方、买方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组成,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都有既定的法律规范行为,保护权益,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非金融机构行使着转账、清算等金融机构的职责,金融机构的法律对其却不适用,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侵犯了买方或者卖方的合法权利,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可以适用,而且其监管部门的不明确也使得监管处于真空地带。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既存在着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也存在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而现行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所规定,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难依法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且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主要是网络支付、清算功能,这又关系到金融市场准入资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法律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法性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界定与承认。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地位的确立又关系着网络支付平台的准入机制,如果不对准入机制和业务范围进行规定,必定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这大量资金的结算,作为一个企业,如果经营不当发生经营危机,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规定建立第三方支付保障制度,从第三方支付获利中扣除一定比例以设立保障基金,当企业发生经营危机时,可以保障交易双方资金的安全。现阶段,虽然国家出台了备付金一系列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政策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督,但相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第三方支付在国民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跟国民经济息息相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更完善更详细的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体系,以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义务,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为了第三方行业更健康、更稳定、更长久的发展,这就使得第三方企业要要平衡内外发展,不仅要严格管理内部,更要时时把控第三方平台上的违规操作,及时禁停外部违规违法行为,将违规违法的操作信息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也是需要国家政策法律的支持,国家及时更新新兴行业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有利于新兴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影响他人财产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虽然存在着各种风险和隐患,但不可否认,他的出现,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他的出现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要求,也有其发展的必然性,任何一个新的事物的产生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一味得遏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们既应该认识到他的优点也应该规避他的弊端,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应该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发挥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使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良性竞争中优胜劣汰,引导网络消费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提高我们的交易效率和安全性,为我们的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注[1]:蔡凯龙. 中国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J].银行家.2017-03-17. s://.toutiao.com/i6398292818200101377/
注[2]:陈小辉.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J].南方金融2007,(9):29-31
注[3]:程维妙,代小杰. 银行和支付机需10月15日前接入网联中小支付迎机遇. 北京商报网,2017-10-17[2018-02-25].
注[4]:刘双霞,程维妙. 切量大限临近 网联的喜与忧.北京商报网,2018-02-21[2018-02-25]. ://.bbtnews.com.cn/2018/0221/230311.shtml
注[5]:王欢《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积极监管模式分析》[J]. 金融经济2013,(6)
注[6]:徐勇,刘金弟.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析及监管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16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