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征3
二、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现状3
三、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4
1、中小企业诚信意识较差4
2、机构自身实力偏弱4
3、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却资金补偿机制缺乏5
4、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机制5
5、缺乏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5
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5
1、企业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5
2、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地位不对称5
3、担保体系自身制度性缺陷5
五、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对策6
1、建立健全担保法律体系6
2、健全分散和规避风险机制6
3、规范信用担保机构6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支持体系6
内 容 摘 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环节。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政府部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和行政干预、担保机构内部问题重重、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缺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担保体系的发展。解决上述问题应从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避免行政干预,加大各级银行的金融扶持力度,营造担保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等方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起施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收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是按照“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定跪进”的指导思想逐步展开的,并注重把握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担保体系构建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是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可概括为“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担保初始资金要多方筹集、滚动发展;担保机构无论作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均须独立于政府进行市场化运作;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及用人机制等全部实现企业化;担保对象不问出身、择优扶强,体现政府的产业导向。“两翼”是指国内现有的专业担保和企业沪指担保,它们是试点主体的重要补充。“三层”是指担保体系中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其中市一级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一级担保机构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中央一级担保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或由中央政府为主出资设立:或通过地方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设立。
二、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现状
为了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管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简历和规范提供了依据。
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
自1999年开始,山西省开始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升级扩容”主要表现为:担保网络不断扩大。全省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90%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使我省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有了但是的发展后盾,资金实力逐步增强,已达到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资金投入目标;人员增加、素质提高。 我省担保业从业人员增加,业务品种丰富。我省担保业已由单一的融资担保逐步向合同履约、企业财产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等社会需求的对品种方向发展;担保覆盖领域增加,担保业务额度扩大。全行业担保已设计煤炭、冶金、教育等20多个行业。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特点,一是担保机构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绝大多数担保机构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担保制度逐步完善。各担保机构在筹建与运作的实践中,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有由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信用资金担保管理办法,有由担保机构探索制定的担保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和担保贷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担保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担保机构的组建主要有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种形式。事业法人多为政府出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审批,有的直接挂靠政府,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企业法人一般采取公司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社团法人一般实行会员制,由民政部门审批和登记。四是业务操作比较规范。各担保机构在办理担保业务时,一般都能严格按照“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的操作程序,实行多级审批制度。并按对顶提取了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五是担保机构的作用初步显现。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担保机构对替身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环节资金困难,对扩大就业、培育税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陕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13年间,累计为4000余户企业和个人担保224亿元,带动企业增加销售收入448亿元、利税45亿元、就业十万余人。
三、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
1、中小企业诚信意识较差
各级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没有统一的适应担保业发展的市场要求。作为担保业专门法律的《担保法》,仅规范了担保行为,但对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太明确,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与制约。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权利以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制度措施,但对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许多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失信惩罚机制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识不到信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而且全社会上也没有建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道德评价约束机制,信用缺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2、机构自身实力偏弱
一方面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地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且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小;而商业担保机构刚刚起步,资本实力也较小,很难体现风险担保的作用。将会使得担保机构作为信用保证的资本金日趋减少,不良资产、亏损逐步增大,甚至危及担保机构的生存。另一方面,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成本过高,收益过低。从担保机构的担保对象来看,主要是那些难以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降低风险,需要对担保对象进行了解研究,如果从专业的信用公司购买中小企业的资料,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而且也不能完全确保所获得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担保机构参照银行评估贷款对象标准,自身承担审查工作,需要付出人力、物力,成本不低于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担保费率不能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法人50%。相对于高风险和高运作成本,担保机构收益过低,这严重限制了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却资金补偿机制缺乏
按照国际惯例,担保机构应在利润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存作基金,或者由政府财政出资,弥补由于赔偿造成的担保资金的减少。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地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且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小。担保资金规模和中小企业实际贷款需求差距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政策性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注入,没有充足的后续资金,规模不大,缺乏资金补偿机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的需求。多数担保机构由于受政策和自身规模的所限,不仅贷款期限较短,而且额度也较小。担保形式主要局限于流动资金,相比实际需求差距不小。
4、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机制
(1)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建的风险分散。担保机构一般是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而不是全额担保,风险应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进行分担。而在我国,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没有明确的限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会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从而加大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2)我国虽然提出了“一体两翼四层”的担保体系,地方市一级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承包业务;省一级主要对地方实际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中央一级则以地方市级及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对象。但最重要国家级的再担保机制还未建立健全,使得在担保过程中出现国家信用支撑不足、无法统筹规划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
5、缺乏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
目前担保机构由于缺乏规范性,担保制度均由担保自己设计,担保办法更是五花八门,业务透明度不高。同时,担保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我省部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缺乏多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而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或者是退休返聘和社会临时招聘人员,人员素质参次不齐,缺乏高水平的专业评估人员,无法适应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和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对部分行业的项目诊断、风险评估方面的实力和经验不足,相应增大了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
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
这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一些企业无历史信用数据,财务数据不真实,银行没有信贷信用记录和信用记录公开制度,企业不具备信用担保的可行性。2006年5月,中环集团董事长何小明在“中国国际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现在有17万户企业的应收账款没有收上来,拖欠款占销售收入的38%,是利润总额的9倍,总额达1。5万亿元”。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缺乏信用意识,出现一些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和“三角债”等问题。
2、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地位不对称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在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下,担保机构在与银行业的博弈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担保机构与银行未能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如见表1所示。因此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特别是商业担保机构就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是提高担保收费补偿风险,增大了企业融资成本。
3、担保体系自身制度性缺陷
由于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例严重不足,财政出资的政府担保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事实上,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充分界定自身作为宏观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对市场进行监管,而不是出资干预。如果政府信用过多地用于中小企业,就有可能重演过去国有大型企业利用国家信用将银行贷款这样的外源性融资演变成内源性融资的错误。在实践当中,中小企业量多面广,贷款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化,加之中小企业新陈代谢速度较快,每年新增的企业户数很多,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可以带来经济的增长和税收、就业的增加,政府有义务、有必要用政府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帮助其解决贷款难题。因此,问题归结于政府应该提供多大程度的信用。
五、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对策
1、建立健全担保法律体系
明确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强资金来源管理,加强政策目标及操作规程立法,加强行业监管体系相关立法。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确政府担保基金的扶持重点,加快建立完备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外部监管体系,政府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主要来源,起到构建基本框架的作用。
2、健全分散和规避风险机制
我省应十分重视构建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注重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分散风险。一是通过规定担保比例的方式来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不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给予相应比例的担保,让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承担风险。二是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企业获得担保市为增加业主和经理人责任,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必须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三是制度规范透明。四是审批制服和担保程序得到严格执行。
3、规范信用担保机构
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型,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治理机构和内部组织形式,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并引进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可以实现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有利于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改变单一的政府出资方式,避免或减少在相关法律和行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干预担保机构业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运作。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支持体系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能投入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有限,应建立国家级的专项资金支持体系,通过财政支持将资金注入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渠道,如可以通过扩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邮政储蓄等的融资力度获取资金,有能力的、较大的商业型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
信用担保是社会信用环境的守护神。作为担保对象的中小微企业,其实力、信用度远不及大企业,只有在担保机构的搀扶下,才能进入银行的门槛。所以担保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银行直接发放的贷款。因此国家需要尽快完善各类政策法规制度;社会信用制度需要尽快应用可查询;担保机构需要自身雄厚的实力、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中小企业也需要注意自身建设。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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