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状况
银行业之间不合理竞争的现状和理论解释
银行业之间合理竞争的现实需求和优势
针对银行之间不合理竞争的建议
总结
文献综述
内 容 摘 要
改革以来,伴随各项改革举措的推进,特别是利率管制的有序放开,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渐次成型。竞争水平的提高和竞争手段市场化导向的加强在增进机构和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对银行体系安全的维护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银行业之间的不合理竞争时有发生。银行机构为了拉来客户,违规向客户支付高息,支付现金,放松信贷管理,通过发放贷款吸引企业来开户,以各种形式给客户高额回报。不合理竞争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和风险大增,甚至造成亏损,破坏金融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本文主要从(一)国内银行竞争的状况,(二)银行之间不合理竞争的劣势,(三)银行之间合理竞争的优势,(四)建议,这四个方面综合阐述。以理论与现状的分析为基础,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竞争;合理性;风险
论银行业之间的合理竞争
引言
银行业是一国金融系统的核心,其稳健性直接关系到本国经济的平稳和健康发展。纵观西方各国的银行业改革历程,在近一个世纪内,行业稳定性的变化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各国监管当局在吸取大萧条时期银行危机的教训后,为实现各自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陆续执行了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对银行业务进行了严格控制。这些举措结束了行业的自由竞争传统,并在接下来的 40 年间于整体上维系了银行体系的平稳。第二阶段源自20 世纪 70 年代,在历经二次世界大战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及崩溃等事件后,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明显转变。此时,一国金融部门内部金融创新的发生对管制效力的削弱、银行同业和与非银行机构间竞争的萌发,以及国际间银行跨国经营多边协议的签订和离岸金融中心竞争的兴起等,使各国当局意识到直接控制已不再适应于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并开始逐步放松各项管制措施。这正式重新拉开了银行业竞争的帷幕,并促使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得以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机构效率的提升和社会福利的增进也使市场竞争愈发得到当局和业界的认同。然而,相比前一阶段,在该阶段,银行倒闭事件的发生数量乃至银行危机的发生频率均显著上升,银行业开始进入一个相对动荡的时期。
早期学者在追溯两阶段银行改革历程和审视现实的基础上,认为正是银行业市场竞争恶化了银行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刺激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激励,并最终危及了银行体系的稳定。该“竞争—脆弱性”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起的一段时间内占据了主导,并使对竞争政策的权衡开始融入各国银行的监管实践。进入21世纪后,“竞争—稳定性”观点兴起。持该观点者认为,市场竞争非但不会损害银行系统康健,相反能够平抑银行与其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增进行业稳定性,并指责之前对银行竞争的任何限制均是不适宜的。学术争论尽管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但各国当局已自此充分认识到市场竞争与银行风险行为的紧密关联,以及其在决定银行体系稳定上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从而在对竞争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监管政策的配套中,逐步形成并保有一种谨慎,但略带乐观的态度。
中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客观上要求对其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在维持银行体系安全的同时,促进行业有效竞争。自“大一统”格局被打破后,银行业秉持渐近化改革思路,于20世纪80和90年代,一方面透过对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的培育,不断丰富市场参与主体;另一方面,通过对四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以及资本金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市场化管理制度的完善,逐步确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初步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银行系统,促成了业界基本竞争格局的成型,使行业开始呈现出集中与竞争共存的局面。进入新世纪后,银行业改革继续深入,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一,引入外资银行,提高行业的国际开放度:其二,完成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理顺治理机制,强化市场导向;其三,启动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价格竞争渠道。这进一步激活了行业的内部活力和竞争激励,巩固及深化了市场竞争格局,但同时也使当局安全性监管的决策环境愈发复杂。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状况
1、从竞争主体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
按照商业银行的类型来划分,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可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作为新兴的商业银行,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展,除了需要抢占市场的新增额以外,更重要的是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占据的市场中争夺份额,挖走客户。因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最为激烈,构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间竞争的主要内容。
在竞争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各有优势,也各有劣势。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国家信用做保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尽管存在着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但在企业和公众的心目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有国家做保证,不会有支付危机,更不会倒闭。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具有社会信誉优势。二是有机构网点优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长,在分支机构的建设上陆续投入了大量资金,已形成了数量多,分布广的网点格局,为开展业务,吸引客户提供了基础。三是结算方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利用广泛的营业网点和相对完善的联行结算系统,有条件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四是稳定的客户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传统体制下作为专业银行有其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并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与这些客户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已走入市场化的轨道,实现了双向选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客户因此有所流失,但总的来它们的客户群体是稳定的。
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的劣势主要有两个。一是资产质量较低由此导致盈利能力较差。二是经营机制不合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臃肿,管理层次较多,人员过剩,权利与责任不对称,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较为普遍,对经营效率的提高有较大的制约,个人收入分配平均化,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相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的优势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职工工作积极性较高。这些银行个人收入分配上一般都打破了大锅饭,把职工个人收入与工作业绩相联系,有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二是经营效率较高。这些银行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般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管理层次少,职工的权利、责任、利益联系较紧密,多数机构的职工人数合理,由此推动经营效率提高。这些行的人均利润、规模效益水平都较高。三是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这些银行较少受到行政干预,没有政策性贷款的包袱,多数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审贷分离等信贷管理制度,对贷款的管理相对严格、规范,不良贷款比例因而较低。较高的资产质量保证了它们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处于较高的水平。
相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网点较少。除城市商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短,特别是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近来才转变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建设起步较晚,在全国建立分支机构的工作刚刚开始,因而网点数量少,分布稀。城市商业银行有信用社的基础,网点数量并不少。目前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急切地要扩大网点,但又受资本金较少的限制,难以在短时间内扩充规模。网点上的相对劣势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二是社会信誉较低。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服务较好,在客户中的形象不错,但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特别是受一些金融机构如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关闭的影响,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风险意识明显增强,银行不能倒闭的观念被否定了,一些企业和居民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心降低了,不愿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的企业和居民增加了。据了解,今年以来在一些地区,部分客户因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心不足了,将资金从这些银行转走,导致它们的存款下降或增长缓慢。三是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算速度相对较慢。个别银行因没有参加全国联行等原因,需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异地结算,结算速度相对较慢。由于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能否取得企业和居民的信任至关重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较高,应该说这是它们的最大优势,也是在竞争中最大的砝码。这在很大程度上能解释这样一种现象,与国有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的下降速度相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各项存款中的占比的下降是非常缓慢的,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降反升的局面。
2、从竞争客体上看存款是各家商业银行争夺的主要对象
围绕存款的竞争远比争夺贷款客户和中间业务更激烈。在今年取消贷款规模限制,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情况下,各行间的存款竞争更为激烈。综观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竞争的历史可以发现,商业银行间的竞争一般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存款竞争为主,第二阶段存款竞争与贷款竞争并重,第三阶段以中间业务的竞争为主。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处在第一阶段上。在该阶段上各行高度重视存款的增长和存款市场份额的扩大,但在寻找优良贷款客户,提高资产质量上所下的功夫还不够。随着各行经营机制,特别是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预计这种竞争将发展到以存款与贷款竞争并重为特征的新阶段。目前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争夺优良贷款客户的竞争。
3、从决定竞争程度的因素上看商业银行
支机构数量对竞争程度的影响较大从国外的情况看,商业银行数量不断变化,对商业银行间的竞争程度及银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很大影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筹建实行严格控制商业银行数量增加很慢,但各地分支机构的建设步伐较快,银行间的竞争因此在不断增强。由分支机构增加而增强的竞争不影响银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但会改变各家网点的盈利状况。
4、从结果上看竞争推动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撤并、整改的进程
国外商业银行的竞争往往遵循竞争集中垄断反垄断的规律向前发展。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竞争远没有发展到走向集中的程度,只是对分支机构的盈利产生影响,造成部分分支机构亏损,并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撤并、整改的重要原因之一。
银行业之间不合理竞争的现状和理论解释
1、银行业不合理竞争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获得长足发展,金融市场渐趋活跃各金融机构为争资金, 揽项目,谋优势,纷纷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策略与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身实力的壮大,但无序竞争及其负效应亦与之俱来。其具体表现有如下种种:
(一) 违规的吸储,集纳资金
存款是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按照常规的思路争取有限的资金,必然有赖于金融企业的经营环境、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竞争往往会滑出正常的运行轨道随意抬高利率,违规吸储即是一例。增大了金融企业成本,损害了商业银行内部经济效益。高进不能高出,或者高出的贷款利息收入不能实现,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低下,经营不景气则是毫无疑义。
存款成本的增加,最终要转嫁给企业,阻滞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产、供销全过程需要资金的注入。而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是要将其使用出去来获取收益,间题在于,某些企业连正常的贷款付息都不能按时实现,如今要借进超过常规利率的资金成本,显然无法承受。
扰乱了金融秩序与金融市场,给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造成了难度。中央银行通过贷币政策工具稳定货币,稳定金融,实现其对国民经济及社会主义金融的宏观调控,保持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商业银行在利率上的违反原则的无序竞争,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日常活必将给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提供错误的信息,增大其调控难度。
(二)争抢项目, 重点投资
第一,屈服于政府行为,为项目的投资展开竞争,导致评估论证不足,为企业生产的疲软种下了祸根。商业银行或考虑到不能僵化与政府的关系,或为了向政府表明本行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或醉心于项目潜在的经济效益,常常为某一个项目展开激烈竞争,对项目上马前的调查、评估和论证有失细致和填密,而上马后的项目经过最初的表面上的繁荣突然衰落,商业银行投入的信贷资金无法运转,更谈不上社会效益、资金效益。
第二,项目的重复投资,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有限的资金不能用在刀刃上。发挥不出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商业银行在投资项目上的盲目竞争,加上政府行为的偏差,很多项目都是一种重复投资,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与此同时,许多急需发展的项目资金不能到位,极大地妨害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相互压汇, 增加头寸
第一是商业银行相互压汇,损害了客户的利益,破坏了银行的信誉和形象。通常,一笔资金跨系统转帐只需四、五天时间即可划转到帐。而银行都在结算渠道上设置障碍,迟迟不予解付,这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而且使客户从此对银行的形象与声誉产生怀疑与不满,给银行的形象蒙上阴影。
第二是相互占用汇差,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效益。汇差资金表现为应收汇差和应付汇差属于应收汇差的银行,由于对方行故意拖延不予解付,应收资金不能及时划收入帐,导致营运资金头寸的可能不足。属于应付汇差的银行千方百计占用汇差,不惜牺牲它行利益来增加本行资金头寸,为本行谋取资金优势。
第三是相互占用汇差资金,是我国金融业的一大瘤疾。清算环节繁杂、渠道梗阻,清算时间长,极大地耗损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效益,它有待于作为“资金清算中心” 的中央银行予以改善和理顺。
2、银行业之间不合理竞争的理论模型
(一)外缘不良型
银行经营有三个重要环境: 利率环境、证券环境和资金投向政策环境。
第一、利率环境
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核心。我国一直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货币政策及其良好的运用环境。在市场经济中,实行行政性的计划利率,自然不是长久之计。在当今国民经济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非均衡状态下,实行纯粹的市场利率,未必可以完全让人放心。例如近年一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私自开业的个体存贷所、非法从事存贷业务的典当商行等,它们一涉足金融,一下子就冲垮了原有的利率防线。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利率政策的弱点和进行利率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证券环境
证券业在两个方面影响着银行业: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收益诱惑,使银行大量资金外流;二是证券市场的高收益,使一部分信贷资金转移到证券交易上。虽然我国目前对贷款实行投向和用途管理,但一遇到收益高的非信贷项目,强制性管理也往往无济于事。
第三、资金投向政策环境
在目前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下,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受到严格的行政制约,阻碍着商业金融所要求的风险管理功能和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发挥。专业银行变相地将低利润产业的贷款转移到高利润产业上去,从而使竞争达到本不应有的激烈程度。像近3年来对于房地产信贷投入的变相攀比即是一例。在商业银行经营中,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应该主要是商业性金融机构自身的事,政府可按照产业政策意图通过引导来调整信贷资金投向。这个理性化的体制环境是金融合理有序竞争的必要条件。
(二)非理性内动型
理性的内在驱动指商业金融机构力图以最低的风险、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根据边际效应原理,当资金投入的边际收益为零,即投入仅仅只形成边际成本时,资金投入就达到了它的临界点,此时健全的企业在迫近这一点前就要停止扩张行为,因为利润最大化的内在驱动深深地制约着这种行为。但是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还不具备如此健全的企业素质,所以很难自我约束。由此非合理内动型竞争的存在表明: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尚不能止步于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应同时和继续以股份制形式深刻地转换商业金融机构的内在驱动机制,非此不足以克服金融经营的短期行为,也就无法消除非合理性金融竞争。
(三)互相掣肘型
互相掣肘型的金融竞争从其生成原因上看属于非理性内动型,但它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当几家金融机构争夺某一项业务时,互相限制或拆台,其结果是任何一方都不能从中受益。这样的竞争,看似激烈,但只限制于互相抢拉业务,没有进入深层次的竞争。
(四)乱中取利型
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法规不健全的空隙,或有意绕过金融法规的限制从事业务,先行者已经从中攫取超额利润,后觉者竞相效仿,以期乱中取利。我们对这样的金融竞争称其为乱中取利型。
银行业之间合理竞争的现实需求和优势
1、银行合理竞争的必要性
(一) 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序竞争机制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秩序竞争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数十年来,我国采用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尚显稚嫩。现在推行市场经济,承认了市场和市场竞争。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未曾发育完全,金融体制改革亦有待于深化,一窝蜂似的乱糟糟竞争现象是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相违背的。
其次,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秩序竞争机制是协调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关系的需要。商业银行围绕效益目标开展业务经营,有经营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矛盾,这就要求要尽快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竞争机制来予以协调。
最后,建立调节商业银行有秩序竞争机制是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效益的需要。讲求经济效益是商业银行的第一目标。如果商业银行把宝贵的精力大部分花费在一些有损各种利益的无聊竞争上,不但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内部效益,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效益的提高。
(二) 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序竞争机制的可行性
第一:中央银行专门行使监管职能为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秩序竞争机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它作为代表国家执行金融政策的机关、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引导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使其不致滑出正轨。
第二:迫求效益目标是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秩序竞争机制的坚实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把追求效益作为首要目标。如何既使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井然有序,又能使商业银行的内部效益、社会效益获得较大提高,将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三:日益健全的金融立法为建立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有秩序竞争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针对各行各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将发挥出正确的引导作用。
现实银行业之间合理竞争的需求
保护合理性金融竞争是我国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
国民经济的当前情形是指在政府意志作用下的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但政府意向总是以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为指针的。也就是说,政府要有意识地限制潜在需求表现为真实需求,有意识地鼓励供给增加。这样国民经济的当前情形往往是真实需求与供给大体均衡,所以商品市场上物价不会高到放任的程度,资金市场上利率亦不会失去其合理上限。根据市场经济的“ 成熟化” 即应恢复自由金融制度的经验,国民经济当前的情形似乎应倾向于自由金融体制。
综合我国经济长期情形和当前情形,我国应实行有管制的自由金融制度,而且随着总供给水平的不断提高,管制应倾向于放松。例如应当严格划分银行与证券业的专业化分工,防止信贷资金流失;同时也要尝试解体利率,使其逐步过渡到软管制下的市场利率。在管制的自由金融制度中应当保护金融竞争,并将竞争引入合理化、规范化的渠道。
(二) 完善合理性金融竞争是企业行为须仰赖的更深层次的企业化改革
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只是为银行进一步的企业化改革提供了契机,切不可认为完成了分离就是改革的结束。通过对非合理性金融竞争类型的分析, 我们已经指出非理性内在驱动是非合理竞争的根源。为此,引入股份制是当前的可行之路。我国已明确规定要建立银行的资本金制度,以此来显示其在银行总资金中区别于信贷资金的地位和作用。《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金与风险信贷资产的比例必须达到8%。这就意味着资本金不足,企业行为就有可能不健全,甚至会导致银行破产,更何况我国的银行长期处在无明确资本金的情形下运行,其企业行为和风险状况就可想而知了。建立资本金制度便于以股份制改造商业银行,因为有了明确的资本金,有可能招募股东以壮大资本实力。
商业金融机构有了健全的股份制,就可以形成良好的自律性,将自己的行为置于以最小成本和最低风险获取最大化利润原则的约束之下,也就能够保持自己的规模,不致为了某个单项指标而不惜利润血本。既然有了合理的经营行为,与其它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就是合理的竞争行为。
(三) 合理性的金融竞争必然引起金融规范的调整
首先,金融竞争打破了一些旧规范。例如中国银行独家经营外汇的规定已不复存在,各专业银行目前都有权从事外汇存贷、国际结算和外汇担保等业务了。
其次,金融竞争检验出那些合理规范并加以保留。例如关于专业银行备付率不能低于5%的规定,由于非合理金融竞争因素的影响,有相当多的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备付率不足3%,结果发生较大面积的支付困难,影响了银行信誉,限制了正常业务的开展。竞争的检验表明,备付率不能低于5%的规定是合理的。
金融竞争也为设立新的合理规范提供了背景,金融竞争表明:有一些领域竞争尚无法可依,应该加以规范。例如关于拆借资金的规定,过去只注重利率和期限,没有明确强调其目的,通过竞争的检验,新的拆借规章就显得更加严密。丈如在信托竞争市场上,由于我国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资格、权利、责任以及对金融信托的目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已引起许多纠纷,诉诸一般的经济合同法,无法令人满意。这就呼唤着更为周祥的金融信托法规出台。凡此种种都表明,没有竞争的促使,新的合理性的金融竞争规范是无法出台的。
四、针对银行之间合理竞争的建议
为了发挥竟争对银行工作的推动作用, 保证专业银行开展业务竟争的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必须做到如下儿点:
1、抑制恶性竞争
保持银行间的合理竞争,防止竞争的恶性化,针对产生恶性竞争的原因,应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督促商业银行改革经营机制特别是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各家商业银行都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担风险机制的建设,使利益冲动与责任约束很好的结合起来,注重长远发展,进而加强管理,依法守规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各家商业银行在内部考核制度中,应贯彻管理兴行的方针,把管理水平、内控状况与市场份额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来考核,对于那些市场份额扩大而管理水平低、内控存在漏洞的银行机构,应坚决予以整改,摒弃单纯以完成存款任务为尺度衡量干部水平的作法。
(二)促进产权结构合理化,奠定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合理竞争的产权基础。对于一家银行来说,能否经营得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产权、服务、管理。产权在其中具有基础地位。对于前面分析的存在产权结构缺陷的那些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应加快产权结构改革的步伐,扩大法人股比例,增加法人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名额,从而发挥法人股股东对经营者的制约作用。
(三)在控制商业银行数量的同时,对个别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增长要严格限制。从长远来看,当各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特别是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以后,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网点数量的限制可以取消。但在现阶段各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前提下,应继续坚持对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并对那些分支机构已经过多的地区,严格限制其银行网点的增长。
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为此应创造如下条件来促进公平竞争的开展。
(一)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公司,以免除客户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开户存款的后顾之忧,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与国有商业银行同样的吸引客户的条件。
(二)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使其有能力扩大分支机构,增加网点,逐渐增强网点竞争能力。
(三)废除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到哪家银行开户的有关限制。充分赋予企业自主选择开户银行的权利。任何单位都没有干预企业到哪家银行开户的权利。
(四)清理、整顿各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结算中心,对各部门及集团公司要求所属企业将资金交由结算中心统一管到一家银行开户的规定予以取消。
(五)加强全国联行结算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让各家商业银行都参加全国联行。
加强金融立法, 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都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银行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 是把国家宏观决策贯彻到微观经济活动中的杠杆。银行在为经济发展服务过程中, 更需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银行不立法,要发挥银行宏观调节作用也只是一句空话。当前迫切需要制订银行法,结算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使银行工作人员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哪些行为是应当支持和保护的,哪些行为是非法应禁止。通过立法,使专业银行在竞争中有章可循,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客户感到无论在哪家银行办理业务,银行都是执行统一的金融法规、制度。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银行办理业务的质量高低和享受在规定范围内的不同优惠条件。
4、行使中央银行职权的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宏观调节作用,对专业银行间的竞争既要支持和保护,又要做好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各专业银行办理的交叉业务, 每月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书面汇报。当地人民银行应向各专业银行定期通报业务交叉情况,促进各专业银行搞好本专业工作,对一个专业银行不能胜任的大型投资项目,当地人民银行可以组织几个专业银行进行共同投资。对不顾国家金融政策,采取不正当手段抢业务造成混乱的,当地人:民银行可采用对专业银行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罚款或提高该行存款准备金比例,控制贷款规模等办法制载,把各专业银行间的竞争引向正路。
五、总结
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的重中之重,很大层面上决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动荡。市场经济模式已经慢慢的在我国形成,因此银行作为一种经济存在模式必然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风险和受益。合理的竞争能促进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促使金融业的产品多元化,服务全面化,社会分工化等;然而不合理竞争只会促使我国的银行业产品守旧化,服务局部化,促使经济缓慢或者影响经济发展。
银行业的合理发展需要从政府、立法、央行、国有银行、股份银行等所有金融行业的全面协调合作;需要社会大众的积极监督以及举报;需要更多的完善金融系统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府国家管制不合理竞争,央行积极监督,尽可能的减少不合理竞争,我国的银行业以及金融业就会稳健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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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说
论银行业之间的合理竞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