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小企业信用担保相关概念
(一)微小企业的界定
(二)信用担保的概念
(三)信用担保的作用
二、我国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一)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
(二)担保体系的结构
(三)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种类
三、我国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二)信用担保体系结构单一,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微小企业信用意识薄弱,积极性低
(四)政府机构存在不同程度行政干预
(五)商业银行参与意愿不高
(六)缺乏健全的微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担保法律尚不完善
四、健全我国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一)优化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
(二)优化微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社会环境
(三)我国微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
(四)处理好几个主体间的关系
五、结论
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分析
【摘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并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但微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困难的发展瓶颈:缺少融资担保导致的融资困难。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理论与规模理论的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微型企业财务担保制度的基本问题,充分展现了中国微型企业财务担保制度的理论依据,指出了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中国小微企业与银行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的战略方向。建立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政策建议,在与银行合作等风险分担银熊关系和有效的监督,这是本文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试图关注发展环境的小微企业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不同的转换,分析和判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在中国,为了找到中国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完善
【正文】:
小微企业为发展国民经济,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吸引社会就业的重要角色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形势的发展也不容乐观,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难。由于缺乏有效的融资担保,小微企业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无法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建立良好的融资平台对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是必要的,目前融资平台首要任务就是建设成体系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
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不仅在解决融资问题上起到不被替代的作用,而且也揭示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营不规范,缺乏赔偿担保,担保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多向的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是小企业的信用意识。这些问题影响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如何提升微型企业融资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微型企业融资水平,消除影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信贷担保功能中的作用 。
一、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相关概念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不同国家,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和不同行业对经济发展和动态变化的小微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小微企业的定义是指一个行业本企业特定部分两方面国家的份额,在行业总收入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是必要的,这是一个定性的定义,企业的员工,支付的资本,总资产和小微企业司周转量,是一种定量的定义。在指标的选择小微企业的定义,大多数国家注重定量指标而不是定性指标,目的是政府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以有更多的空间操作。在定量指标的选择中,国家一般采用雇员人数,其次是年度销售额。这两个指标简单、包容性强、便于比较,这是小微企业的特点。
(二)信用担保的概念
信用分析从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角度来看,是建立在偿还借贷人的信用承诺和信托基础之上的,受托人没有支付现金或其他费用的能力,就可以获得货物、服务和资本。因此,信用是一种以产权为主体,以还款和利息支付为基础的借贷行为。它体现了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信用有多种形式,主要有社会信用、商业信用、政府信用、民间信用等。信用风险是指信用社拒绝或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时潜在的损失。
担保可用于减少义务人的违约风险,减少义务人的现金损失,或提供财务或信用担保,或遵守第三方相应的责任,有担保债权人的经济行为指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如果债务人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表义务人偿还债务。因此,担保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信贷担保也称为“信用担保”。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提到专门机构向社会提供的信贷担保。信用担保的概念:一是专业组织机构提供,不由普通人或自然人提供;二是法律制度框架下。
(三)信用担保的作用
1.信用担保的金融中介角色
信用担保作为保证债权实现的第三方干预,银行与公司之间的特殊信贷中介服务。新的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是交易成本,规模经济可以通过金融中介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金融中介机构可以进一步依靠中介流程,通过调整各方资金需求,创造各种金融资产,进一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这种金融行为被称为“中介技术”。
在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交易实体之间,通过风险交易降低基金供应商的交易风险,进而通过担保机构的专业化运作进一步解决风险。信用担保机构专门从事信息采集、交易对象的获取和加工、专业人才的应用和培训以及技术研发,可以获得明显的经济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性。
2.信用担保对信息不对称的修正
市场上的人们有不同的风险和利益,因为他们有不同的信息渠道和信息量。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对方利益的损失,以谋取对方的利益。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反向选择。这个理论指出,完整的市场经济不自然合理,揭示了市场体系的缺点,指出自由市场机制不一定会使市场经济最好。 因此,最佳营销体系必须设计成防止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
信用担保的出现承担着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契约的责任和义务,在本质上起着与抵押物类似的作用。作为重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3.信用担保对风险的转嫁
风险转移理论源于风险存在的客观现实。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经济主体经常面临各种风险和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风险,经济主体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所谓“风险转移”是指经济实体,以避免风险损失或有意识的将损失转移其他的经济实体上的行为。转移风险可以通过将危险资产或活动转让给他人来解决风险问题,二是通过转移风险来提高自身的财务业绩。
二、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一)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包括金融资金、民间投资、企业共同基金、会员企业、基金等资金来源合作基金。目前,我国政府财政资金是重要的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具体到财政预算、财政补贴、救济资金、救济资金和财政资金的部分流向。民间投资包括社会分散资金、二板市场资金等。私人资金来源,还应包括商业银行的资金,因为通过为小微企业担保,使原来的贷款不通过信用担保方式,满足小微企业的资格,获得银行贷款,扩大商业银行增加贷款的业务范围、规模和效益的银行号码。同时,银行投资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在资金、信贷更负责进入银行,项目运作的信息,一个更完善的监督机制的形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企业共同基金是建立在小微企业之间的一种团体基金,是一种自发的私人资本。企业会员资金是指相互担保机构的企业成员筹集的资金。
(二)担保体系的结构
在中国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由担保机构三种类型,政策保障机构、互助机构、商业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核心,政府机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地方政府为建立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机制,但要开放市场接受政府监管。互助担保机构直接针对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为微型企业提供直接担保业务,由工商联合会、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自发组成的协会,这些机构占约5%的所有安全机构,对对于会员的贡献和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特点是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法人,自担风险,这样的保障机制,目前民营资本和小微企业发展缓慢,不能很快认识信托商业信用担保机构,这样的机构很难。
(三)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种类
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贷款、债券、信托担保,在担保原则通常是一年,期,不超过两年,企业类型是有限的资金,流动设备少,对长期贷款担保业务的技术改造。但市场的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信用担保,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特点等,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包括仓单质押贷款担保的特点,动产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出口退税标准厂房抵押担保。担保业务的性能保证(包括工程投标担保、工程承包、工程维修保函担保)和贸易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提货担保、付款担保),呈现出一种新的多元化经营的各种情况的担保。
三、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国担保行业规模扩大,资金来源多元化,担保机构多元化,担保业务多元化发展。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快速发展,对提高小微企业信誉和解决融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比较短暂,还属于新兴行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体系还不完整。相关问题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展现出来。
(一)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制约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首先,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因为小微企业存在不偿还或不承担风险的风险,安全机构往往是补偿性的。如果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小,补偿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其次,贷款规模会很小。通过限制担保基金的规模,并考虑到规避风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大多数是限制贷款,资格比较严格;再次,信用扩张功能有限,基金总规模的扩大和贷款通常是以1:1的比例,甚至有可能是一个总保障机制不足的资金信贷资金现象的总量,多个扩展功能无法体现;最后,资本规模小,直接导致业务种类单一,担保机构担保。目前,在中国大部分的担保机构仅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是非常有限的。
微型企业担保机构不可缺少的就是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机制,信用担保风险高,担保机构的存在使资本风险增加,这就要求风险分散机制在担保体系中真正的发挥出风险分散的作用。另一方面,商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承担100%的风险,这就导致风险和利益非常不对称,使他们在信用担保机构失效的情况下小微企业支持的项目应承担一切对债务的责任。承担所有的风险。
(二)信用担保体系结构单一,市场化程度较低
在信用担保体系中,私人资本担保比例远低于政府担保。 在截至2015年至2016年底的年终数据中,小微企业担保政策扶持资金比例虽然很高,但是这针对很多小微企业来说不能实质的解决问题,资金来源单一,无法满足自身发展需求。
(三)小微企业信用意识薄弱,积极性低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中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社会信用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处罚制度外,小微企业的信贷观念还很弱,道德风险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参与热情低,信用担保机构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小微企业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针对于本就资金紧张的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参与度不是很高。
(四)政府机构存在不同程度行政干预
因为从政府资助部分资金的国家信用担保机构,需要对产业政策的实施进行合理分配,因此从主体的市场运作,体现了政府的行为,导致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政府部门通过导向和条件限制,往往忽视对担保资金存在挪用的情况。
(五)商业银行参与意愿不高
以商业银行市场运作为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贷款担保为自身利益的观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完整的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提供担保关系存在不正确的情况,对与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和发展的良好关系的担保机构不起作用。尽管商业银行的某些业务通常可以保证将企业资产作为抵押品,并支持形成严重风险和收入不对称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不高,资金短缺的特点,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的特点表现为高频少量, 在银行高度同质化的商业模式下,大型银行更愿意为中大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六)缺乏健全的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担保法律尚不完善
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保驾护航,中国必须加快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包括人才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营销服务、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是一种融资服务。事实上,在中国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机制不完善。我国除了《担保法》外,尚未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良性发展的其他法律法规。同时,现行《担保法》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保证基本上不涉及人的权益,确保人权保障太低;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保险保障权利的不平等分配的义务。虽然这样的“安全法”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但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统一的格式合同,所有分支都无权改变,因此,所有的方式,以确保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的连带责任保障机制。同时,没有一个能够找到担保机构的风险提取标准。按照财政部对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要求,根据储备1 / 1000到5 / 1000从业务收入的风险,但是其他的担保公司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进一步发展的保障体系不好。
四、健全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在中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1992年建立以来,但时间很短,但也可以看出,在为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解决的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信用担保体系,从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前四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从系统的优化和改进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加强自身建设的几个主要关系的机制的完善。
(一)优化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
1.扩大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比例的作用
(1)可以减轻对财政的压力
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的资金支付由政府资助,这样的机构,以保证业务的不断发展,注射将更多财政资金更强劲的需求,但依靠政府资金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数量庞大,而财政压力是非常大的。商业担保和相互担保资金来源于社会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将缓解对政府资金的刚性依赖
(2)可以淡化政府非市场行为
政府的政策引导可以保证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毕竟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根本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担保机构倾向于背离设立的初衷,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具有商业性,担保业务和管理状况直接决定着利润的大小,所以该项目及其服务对象的业务状况,选择商业性担保机构等认真收集信息和监督的发展前景,严禁“保障”和“人的安全”等非市场行为。虽然相互保证不是为了利润,但没有政府干预,因为它不涉及政府的资金投入和利益。
2.发展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的措施
(1)挥政府的规范引导作用
商业担保模式和相互担保模式才刚刚出现,小微企业必须承认这些制度,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示范。政府应严格规范商业担保机构和相互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数额、业务范围和程序,监督资金是否运转良好。政府对工商担保机构和工商、税务等相互担保机构给予优惠政策。促使信用机构和小微企业进行合作,建立信用评级体系、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奖惩制度
(2)小微企业逐渐参与到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中
小微企业应该逐渐认识到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工作,认识到在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的融资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融资便利,快速获取资本的优势,在解决融资困难的过程,以赢得更多的投资回报负债经营负债率。小微企业要主动接受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金融、人才培训、技术咨询、财务诊断等配套服务,利用这个平台,努力减少管理成本,造价咨询。
(3)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
商业担保机构和相互担保覆盖范围有限,制约其发展,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注入其中。鼓励担保机构债券和股票筹资的形式发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公司投资,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你也可以学习日本的做法,制定政策,积极引导资金流向捐赠互助担保机构能力设置信用担保机构规模的社会力量的扩张和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仅仅依靠《担保法》和《合同法》已经无法解决在担保业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根据国际经验,一些国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如日本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保险公库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的法律基础,和《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法》来保证业务作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2.加强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首先,小微企业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必须严格执法。从立法的角度,对小微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包括小微企业的设立、运营、业务发展、金融体系、破产清算和债务清偿。通过明确法律规定的责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认定小微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执法,严格执行司法案件中小微企业的法律责任,使小微企业重视信用问题。
其次,建立规范的信用体系。学习美国的经验,一个现代化的信息服务系统的建立,支持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的先进方法,应用信用评价,建立全国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建立了一批小微企业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数据库,使所有小微企业注册,有一个图书馆可以促进图书馆,在中国市场化运作的信用评价工作。
3.完善与信用担保体系相配套的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是指以政府为主体,面向小微企业的咨询、评价、人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充分利用这些服务,为小微企业及时、有效地发展,得到很多有用的信息,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节约行政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三)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规定了投保企业的资质、业务流程严格、抵押物和质押严格控制等。二是实行规范化的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保障行业的工作考核制度,根据业务和服务水平合理奖惩。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联合监管和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运作的机制,项目运作,以及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它有一个小微企业信用库,又拒绝了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保证不良信用,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良性循环。
2.提高专业担保人才素质,开发担保新业务
担保从业人员素质低,直接影响到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不信任。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把员工素质提升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营销能力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能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降低可能的人为因素的风险。在担保品种创新中,应积极发展保险支付代理人、电子商务绩效、信用担保、资产运营、高新技术、注册资本担保等融资担保品种的信用担保品种。担保机构赔偿后,小微企业的担保资产通过拍卖、置换、出售等方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还应积极拓展诊断、咨询、评估、培训等中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建立一套风险分散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灵活的反担保制度,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费。与小微企业良好的信用数据库,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风险分析和筛选,综合企业,确定企业项目风险水平,会计严格担保申请人的风险水平,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保证率。因为根据逆向选择理论,低风险率的收费高于平均水平,低风险会以他们的脚投票,放弃和保证高风险,因为低利率的积极覆盖,所以周期,安全机构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一个合理的保证率应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水平确定。
(四)处理好几个主体间的关系
1.处理好政府与担保机构的关系
政府将修改和制定法律法规,尽快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专门立法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解决信用担保机构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遇到的困难。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小微企业的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监督管理,避免行政干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管理、政府担保机构退出微观管理和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行为,防范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操作和管理的有效。
2.处理好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关系
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为银行提供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贷担保,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资金和服务。要处理好两方关系,首先要从信用担保机构获得信任。首先,对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较强,可以尽快实现;其次,担保机构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明确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系数,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最后也有一套风险补偿制度,银行贷款补偿。安全机构在调查企业信用时,邀请银行参加,增加银行的信任度,也可以减少贷款程序、贷款审批、保险,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3.处理好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间的关系
小微企业和担保机构应相互配合,并应严格审查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资格、贷款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运作,并及时反馈给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诊断、咨询、评估和信息服务,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信息获取成本问题。一旦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你应该用合理和科学,在债务资本发挥积极作用,本金和利息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的形成,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从而促进当地的经济,这发展就业、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达到双赢的效果。
五、结论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十多年前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本文总结了我国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发现现有的系统,我国仍有很多亟待完善,如管理规范化,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补偿资金来源稳定,与银行合作,担保对象的定义,担保主体选择等。
本文分析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中国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从标准体系的角度,指出在中国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为中国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系统完善的框架提出发展优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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