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目前医疗改革现状 (第4-5页)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第5-7页)
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5-7页)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6页)
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6页)
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7页)
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7页)
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第7页)
针对目前社会医疗及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建议(第7-19页)
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第8页)
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第9-12页)
专业化的经营模式(第12-13页)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13-18页)
提升保险营销员素质(第18-19页)
内 容 摘 要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民众健康,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政策。在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20年钻石时期,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保险国际化水平不断加强。然而,自身发展水平限制和国内外各种客观因素等制约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如何更好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是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医疗改革 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保险业发展建议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纵观2016年,可以称之为“保险+医疗”的大年,这一年,平安健康险、阳光保险、中国人寿等众多险企进军医疗。而新医改八年之际,继续发力的保险业,或为医改跨越“深水区”的重要战友。
一、目前医疗改革现状 11月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医改八年,在初步完成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等重大进展之后,进一步深化医改,呈现出三大难题。 第一难题是医疗层面,尽管新医改已经走过8年,但“看病贵”“看病难”的声音却始终伴随左右,从现有医疗体系来看,医疗服务价格谈判、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基层医疗布局,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犹如金字塔的塔底,夯实底部,才能让医改脚步走稳。但成绩背后,优质医疗资源地区平衡、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都成为难啃的“硬骨头”。 第二难题是医药层面,“看病贵”很大一部分而言源于医药费用高,尽管网上集中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等措施,让药品价格比改革前平均下降三成左右,但医药创新力度不足,创新药物注册流程偏慢,使许多药物获取时间比其他国家晚等问题,也凸显而出。 第三难题是医保层面,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至今,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面稳固在95%以上,保障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人均补助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年420元。但医保信息系统化、医保支付体系完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医保报销滞后、赔付难等问题,却亟待解决。 政策先导:保险业剑指痛点,出征助力新医改 医疗和保险,天生就捆绑在一起。医改8年,保险业也在马不停蹄。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商业医疗保险深度参与医改。
2014年8月分国务院有推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行业的若干意见》,还有包括《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克强总理每一次讲话都或多或少的提到商业保险,这就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信号。这个行业大发展的钻石时期来了,未来的十年,这个行业将得到快速的发展。
商业医疗保险是国家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发挥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业务领域,应该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社会医疗保险所给予人们的保障只能是有限的、低水平的,因此,发展人寿保险业为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 (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 (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三、针对目前社会医疗及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在这一体系中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通过基金管理型模式、保险合同型模式、混合型模式等多种形式参与到基本医疗的经办管理中。但是,人寿保险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在当前环境下,商业医疗保险作用发挥非常有限,主要面临三大困境:政策困境、市场困境和行业困境。而导致这些困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不明朗的政策定位、商业医疗保险的逐利性特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层次、多头管理体制、埋单式医疗付费模式。
针对以上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并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五个方面提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建议: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专业化的经营模式以及风险管理;提升保险营销员。
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
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方面,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
(二)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保险业要做大做强,除了保险公司自身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调整市场结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外,还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1. 保险发展应得到政府支持
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运用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及其自身的产业发展功能,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真正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在研究发展规划时,要把保险业发展工作一并进行研究和部署,引导保险业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作用。
保险的种类很多,尤其在健康保险方面,所以活得政府支持相当重要。 大病保险对于参与的老百姓来说毋庸置疑是一件大好事儿,在不增加更多负担的基础上,可报销的病种和实际报销比例都有了大幅度提高,确实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了“花小钱、看大病”的试点初衷。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基本医保是由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承办,而大病保险则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承办。
“新国十条”从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保险行业的重要地位。可以预见的是,保险将在包括风险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支农惠农、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并促进养老、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提出了“民生保障网”的全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保障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保障领域,更可以扩展到民生保障范围。
2.保险发展应得到法律环境支持
加强保险新闻宣传引导与管理,加大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力度,为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当保险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保险人面对的法律环境存在着市场经济起步初期的诸多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保险人在过去研究内部管理和如何发展业务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对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研究得甚少,更多的是教育职工依法办事,而没有很好地研究如何争取一个好的法律环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为我们业务的发展争取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建立一个完备公正的法律环境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为创造良好的保险法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加上对外国保险市场管理的不断了解,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借鉴的经验。
因而,我认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具有客观必然性。对有关保险法律条文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有关组织,争取立法部门对有关不适合目前形势或易引起异义等可能造成不平等竞争或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条文进行修改,从法律上为保险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使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依法监督。
具体可以做如下工作:组织专人对涉及保险的法律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或存在的漏洞提出修改意见。广泛借鉴外国、特别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人大代表、保监会等渠道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等。在职工中普及法律教育,依法办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第一现场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实践证明,不少案件的举证不足,关键是涉案初期,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规定办事,及到诉讼举证时,环境、条件已被破坏,给诈骗活动留下了漏洞。因此保险人目前一要在职工中进行普及法律教育,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懂法、执法水平;二是建立相对专业的律师队伍,为保险人护航;三是建立办案律师参与制度。比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勘查取证等规定,力争把好第一关。承保签单慎之又慎,谨慎严密。保险承保签单是合同的起始,如有疏忽大意,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当前的实践中不乏其例。目前投保单询问简单,验险把关不严,职工风险意识未同社会风险行为同步,买方市场条件下的收费心切等都是导致目前承保屡屡出现问题的原因。虽然目前许多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会把诉讼看成经常使用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核保、严把承保关这一问题,如同把住“病从口入”关一样,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比如建立验险、签单、核保责任制,同经济挂勾;积极推行核保师制度等。配合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宣传和呼唤司法公正。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应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要以各种形式支持司法公正。同时要加强有关保险案件的宣传,特别是胜诉案件的宣传。要据法据理力争,争取舆论的支持和同情。要突出保险是合同行为的宣传,突出保险基金特殊性的宣传。
(三)专业化的经营模式
专业化是指集中公司所有资源和能力于自己所擅长的核心业务,通过专注于某一点带动公司的成长。核心业务是指在公司从事的所有经营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业务,核心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基本骨架。专注于核心业务求发展,是公司成长最基本的战略,也是公司成长的必由之路。与通过扩大业务范围来获得公司增长的方式相比,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做法更值得鼓励,这种成长方式更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稳固的竞争优势,因而它所趋动的增长也会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长久。
全行业要坚持专业化经营,各保险机构要立足保险本业,努力在各个业务领域培养核心竞争力。全行业要坚持专业化经营。各保险机构要立足保险本业,努力在寿险管理各个业务领域培养核心竞争力。只有真正实现了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才可能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有竞争力,才有条件参与综合经营。当然,保险专业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供经方的问题有: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代理、强制保险等。
(四)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战略风险是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文化、信息和生存能力或企业效益的因素。战略风险因素也就是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资源、竞争力或核心竞争力、企业效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
1、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2. 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保险公司在不断扩大资金运用范围、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同时,如何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采取何种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与中国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为此,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揭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定风险,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风险管理理论,促进理论研究机构与各保险公司的有机结合,即在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实施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在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实施中丰富发展风险管理理论。此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保险公司内部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部门等)应该把培养现代风险管理人才作为己任,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实行保险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资格证上岗制度,帮助各保险公司组建风险管理部,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把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与中国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为此,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揭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定风险,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风险管理理论,促进理论研究机构与各保险公司的有机结合,即在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实施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在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实施中丰富发展风险管理理论。此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保险公司内部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部门等)应该把培养现代风险管理人才作为己任,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实行保险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资格证上岗制度,帮助各保险公司组建风险管理部,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把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3. 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4、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提升保险营销员素质
寿险是专业性极强,通过三五天的培训班将所有的内容全部灌输是不可能的,短时间反理论、职业道德、保险法律、投保规则、礼仪知识等等一一介绍清楚是很难的事。
针对公司在选招寿险营销员时应要求应聘者具备的素质,新招的寿险营销员应是一年龄在25-45岁之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前从事过销售活动且相对成功,二是具备经过充分培训胜任某项特定工作的能力,如接受新知识、使陌生人变新朋友,演讲与社交,自身感染力和影响力、说服力等等;三是具备适合从事个人寿险营销事业的动机、情绪、交际以及工作态度、综合兴趣等特征。保险公司应与些相适应尽快建立起自己的从事寿险营销所应具备的能力、个性与兴趣等方面的动态资料库,在些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客观公正、能反映真实水平的、不断完善与丰富的、坳态的综合能力、个性与兴趣的测试机制。
另外后天的培养也就是“后天”素质是能熟练掌握保险法规、寿险和健康险基础知识,比如寿险和健康险原理、保险产品种类、行业术语以及影响保险销售的法律法规、是能熟练掌握寿险销售和客户服务技术,比如目标营销、确定准客户、判断客户的需要、销售介绍、成交,为保单所有人的服务对策以及与顾客的有效沟通,与优选客户建立紧密的感情联系,是熟练掌握保险公司操作程序等专业技能。
参 考 文 献
1、保险市场开放与中资保险公司的生存压力,赵明,经济导刊,2015,1-2 期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人身保险的发展 张效琪,新疆农垦经济,2016,4
3、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与对策,曾国安,经济问题,2015,
4、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比较研究,北京商学院学报,王绪谨,2015,3
5、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现状,梁平,殷李松,董建国,王斌,经济论坛,2016,2
6、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国平,财会研究,2015,2
7、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及问题探析,陈红喜,陈璟菁,张运华,现代管理科学,2016,6
8、论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游明,甘肃科技,2014,12
9、张文康部长强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两个最基本的指导思想[J];中国药房;2012年05期
10、新医改形势下公立医院品牌建设的几点思考[J]; 张英涛;中国医院管理;2014年11期
11、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J]; 范恒山;计划与市场;2015年10期
12、;中国医疗的供给与政策[J]; 邹至庄;管理评论;200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