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网络借贷的概念及背景
二、我国 P2P 网络信贷参与主体面临的风险
贷款人风险
借款人风险
网贷平台风险
三、完善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完善借贷平台的有关立法针对网络借贷的存在着制度风险
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机制和完善“实名制”
平台资金由第三方监管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合理引导规范借贷双方的融资行为
四、P2P网贷的未来发展前景
内 容 摘 要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以及电子现代化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和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发展势头非常快,其典型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就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虽然P2P行业目前得到了井喷式发展,但同时其野蛮生长的乱象之势也暴露了P2P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不足之处。目前,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存在一些P2P企业超范围经营,非法集资、变相吸储等违规行为频繁出现,问题平台接连出现,有的是跑路,有的是倒闭。因而对其进行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通过阐述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背景,从分析 P2P 网络信贷行业存在的风险着手,进一步分析了 P2P 网络信贷活动中参与主体面临的风险,并针对上述风险,提出相关风险控制的建议和策略,达到规范P2P网贷平台和降低其所带来的风险的目的,以此促进其进一步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借贷、风险、风险控制
一、P2P 网络借贷的概念及背景
P2P,个人对个人贷款(Peer to peer lending)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简单地说,P2P 借贷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在现有金融的体制下,一般传统的银行无法满足小额资金周转需求的群体。另外,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小、频度高、周期短等特点,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担保,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应势而生。
二、我国 P2P 网络信贷参与主体面临的风险
P2P 网络信贷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贷款人、借款人和执行中介的 P2P 平台。
(一)贷款人风险
1.洗钱风
因为 P2P 网络借险贷平台是一个借贷双方直接对接的平台,平台的服务商不吸储也不放贷,平台很难掌握贷方资金来源的明确性和资金的实用情况进行了解。这样给洗钱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犯罪嫌疑人将账款分批次地贷给平台上的借款人,或者利用平台直接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双重身份。使其黑钱资金迅速合法化。
2.高利率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在继续资金的情况下,P2P 借贷平台出现过出借方的最优利率高于 4 倍,由此中小企业在支付高利息的同时,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使其发放高利贷的人有利可图。
3.信用风险
由于网络平台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特点仅凭良好的信用就能获得贷款的特点,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资金的信用状况难以保证,使其违约的风险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我国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P2P 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体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往往一些非法的贷款人获得更多的贷款,出现冒用他人材料,伪造资料等违法行为骗取贷款的情况。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当接触人发放贷款之后,借款人可能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使用,或者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贷款难以归还,从而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在接借出人可以拿走全额额外风险收益,出借人只能获得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如果违约的投资项目不成功,借款人为无抵押贷款,损失可能由出借人承担。
(二)借款人风险
P2P 网络借贷对借款人构成的风险主要是借款人信息的泄露。借款人的信息中包含个人身份、家庭成员、信用记录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一旦在网上被泄露出去,会被不法分子滥用,给借款人带来无法预测的损失。更有甚者,一些逾期没有还款的借款人的信息会被 P2P 平台曝光或进行列入黑名单中进行网络通缉。
(三)网贷平台风险
1.信息保护风险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的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根据媒体报道我国著名 P2P 平台拍拍贷,宜信等都已有数十万注册用户,这是非常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一但平台网站的保密系统被破解或者遭到攻击,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如果平台的放贷资金规模达到一定的水平,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2.非法集资风险
P2P 网络接待中借款的“一借多”模式,要求平台对出借方采取“账户式”操作。如果出现"供大于求"情况也就是资金需求者少于资金供给者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大量闲散资金需要存放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性很高,一但平台遭到整顿检查关闭时,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出现紧张或者锻炼,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8日,e 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通过对“e租宝事件”事件分析,倒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e租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出借资金,变相吸收了公众存款。
(2)“理财师”——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
媒体报道,e租宝有个特别的岗位——“理财师”,负责介绍用户购买产品,如果拉来50万,可提成3000元;拉来100万,可提成5000元,除此之外,还有给团队和领导的提成,提成总额为1%
(3).伪网贷
e租宝虽然打着网贷的名号,但是其主要业务的推广来自于线下,靠的依然是传统的线下门店的销售模式。因为线下的理财用户年龄普遍较大,多为50岁甚至是60岁以上的老人,此类人群无法清晰辨识理财中的风险,很容易因平台销售人员许诺的利益而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对风险认识的不对称。
3.操作风险
由于缺乏法律的监管,如果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失效,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发放违约贷款。或者是平台为了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大量发放违约贷款,对贷款的人信用状况审核不严格或者网贷平台可能不正当地利用企业信息,将其出卖给其他公司。一但发生意外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4.平台垫付本金风险
由于网络借贷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不高,各路资本都想在这一领域分享到一块蛋糕,导致现在很多组建的管理团队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都十分薄弱。比如有些P2P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吸引外来投资额,盲目地提出各种各种形式的担保,或提取风险准备金来提供担保,或提出垫付本金的方式。目前国内P2P行业的融资规模、交易量的大幅度提升除了有行业自身发展的因素外,与大部分平台承诺本金垫付有很大关系。“本金垫付承诺”的宣传口号,就像一颗“定心丸”,俘虏很多投资人的芳心。尽管很多P2P平台都会承诺保本、100%本金垫付,但P2P公司绝大多数注册资本都很少,当其自身不能抵御风险时,这种承诺就显得力不从心本金垫付规则使得平台不再单纯地扮演平台角色,而是深度参与到整个借贷活动中去,将风险同平台自身关联了起来。
5.平台包装产品风险
部分平台以理财、100%本息保障等字眼对产品进行宣传,容易误导投资者认为P2P网贷产品就是普通的理财产品,而没有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性。但是深一层想想,平台本息保障依靠的是什么,如果平台资金实力有限、运营不善,甚至是诈骗平台,那还何来本息保障呢?
6、财务披露风险
目前,行业并没有建立财务披露制度,也很少有平台主动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即使有少数平台会定期披露自己的财务报告,这些报告也因未经审计而缺乏公信力,而且也很难从中找到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坏账率等指标。因为平台既非债权方也非债务方,坏账率指标在平台的财务报告中不会直接反映出来相关指标的反映程度也很有限。此外坏账率计算的方法,不同模式又是不同的,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不同的平台因性质不同,应按不同的会计准则来填报财务报表,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比如,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中承担担保业务的平台,并不按担保机构的会计准则来填写报告,因而一些信息无法在报表中反映出来。对投资者来说,通过平台信息的披露来了解平台真实的财务状况是件困难的事情。
三、完善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完善借贷平台的有关立法针对网络借贷的存在着制度风险
第一,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研究制定一个《网络平台管理实施办法》,因为借贷属于金融业务范畴,所以有关立法工作应该由银监会带头联合全国法制办,发动银监会派出机构,各省法制办公室和金融办展开网络借贷平台的深入调研。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由于 P2P 平台模式的复杂性及跨区域性,其监管应有单线监管向多向监管的方向监管。可由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金融办、工商、通信、网监部门共同协作,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总体运作。
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机制和完善“实名制”
应该建立一个网贷平台可疑交易报告保报送机制。网贷平台可以按照反洗钱规定划分高风险等级客户,更好的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对高风险等级的客户可以进行实时账户监控,如果发现账户异常或可以交易等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送。“实名制”是指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开始账户必须采取真实姓名,确认其真实身份后才能开户,所有的金融交易必须使用真是姓名并记录在案的一种金融制度。对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这类新型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其客户注册门槛低,手续简单,转账交易便利快捷,更容易被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实行实名制的需要也更为迫切。同时还应在客户交易的整个过程中持续予以跟踪和关注,及时发现洗钱风险,消除洗钱隐患。
(三)平台资金由第三方监管
创新 P2P 利率定价手段无论是转账资金还是“资金风险池“均应适用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防范。禁止使用公司账户或高官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网络借贷平台内部应明确资金转账流程,确认每一步资金到位情况、责任情况;对于用户因转账而产生的在途资金则存入委托尽管的银行的无息监控账户中,由银行对平台的转款情况进行监控,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其次是创新 P2P 利率定价手段,防止高息投机行为。目前,央行正在逐步放松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可结合地区、行业、产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P2P 平台合理的利率范围;规范 P2P 平台利率定价,遏制高利贷行为。
(四)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在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中,借贷双方的交易行为必然会涉及双方的个人信息,且将下信息于网站公开。因此,对公布于网站的电话号码、家庭情况、职业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网站可以通过会员身份认证等措施,支队通过严格身份验证的会员提供查询,而身份证号码等隐私性较强的信息则不宜提供,一面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的个人隐私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从根源上强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出卖客户信息的事件发生,还要增强自身平台网络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定期培训考试,与高等院校或网络科技公司进行平台的合作维护与开发,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
(五)合理引导规范借贷双方的融资行为
合理引导借贷双方在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行为。首先,向双方宣传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提供信息附属,借贷是贷款和借款人之间的经济行为,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借贷双方承担的理念,以提高其风险意识,增强其投资的审慎性。其次,让贷款人对贷款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追求高收益时也要全面关注风险,并根据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引导,努力保障借款资金合理用途,减少道德风险。在国内社会信用体制有持健全的情况下,对于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2015年12月《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平台的业务范围,并且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示,这意味着网贷行业在经历了短暂的野蛮增长之后逐渐趋于冷静,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未来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道路.2015年12月宜人贷在纽交所成功上市,这表明酱市场对我国国贷待业的认可,而上市之后平台将完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十分有利于平台未来的发展和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相信随着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将有更多的优质P2P平台选择上市。
四、P2P网贷的未来发展前景
P2P网贷平台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P2P网络信贷平台数量的几何式增长并不能代表P2P网络信贷行业的成熟。目前,P2P网络信贷尚未成为日常小额信贷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并没有被主流消费群体所认可。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P2P网络信贷将被更多的消费群体所认同和接受,也将成为小额信贷市场的重要一员,据数据统计,P2P网络信贷市场的潜在规模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同时,我国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的力度逐步加强,银行资金成本提高,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数万亿的民间借贷都有可能成为P2P网络借贷市场。
但是,伴随着P2P网络信贷的迅速发展,行业整合的趋势也日渐明朗。如同我国保险业一样,在经历了“井喷式”发展之后,转而进入全行业整合时期,优胜劣汰,优秀的P2P网络平台将完成质的飞路,由单一的线上中介发展成为集中介、借贷、担保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而运营能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的P2P网络平台将在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双重压力下退出P2P网络借贷市场。
日前,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及网络虚拟信用卡,可以预见,未来央行将全面介入互联网金融,对其实施全方位监管;而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必然处于政府及央行监管的重中之重,这也印证了P2P网络信贷平台全面整合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