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图1、图2、图3对近三年银行兼业代理渠道的机构数量、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份额分别进行比较,不难看出,随着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的发展,银行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在不断壮大,保费收入也呈上涨趋势,但对总保费的贡献比却一度下降。在这个以银行兼业代理为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银保份额的下降现象仍需关注。
(三)银保市场份额出现下降现象的原因
1、受到2009年整体经济环境影响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为应对危机,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提振经济的刺激计划,推动了经济快速企稳回升。在全球经济复苏举步维艰之时,我国2009年经济表现可谓是一枝独秀。虽形势有所好转,但仍伴随着相应数据增长速度的放缓、股市的大跌、基金收益的缩水。而偏重投资的银保产品与整体投资的环境又息息相关,这便使得银保产品丧失了大量可靠的投资渠道,据某业内人士表示,银保产品已经很难保证收益。可见,在这样的形势下并不利于继续扩大银保产品业务,因此,各家保险公司为保持经营稳定纷纷开始缩减银保产品的规模,业务量下降,所占份额也相应缩小。
2、2009年保险实施的调结构政策之影响
早在2009年2月,中国保监会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就已由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强调提出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各项工作任务。大会指出要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部分保险公司调研时指出,保险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调整保险业结构,不仅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波动的有效途径。保险业要抓住当前进行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更加注重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要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调整转变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并再次强调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指导方针。
而在过去,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主推的大多为趸缴型、投资型的理财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此类银保产品的高收益也受到了银行客户的青睐。而这一方针的提出,便意味着要求各保险公司调整经营结构,降低投资型产品比例。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全国保险行业在2009年展开了一轮业务结构的调整,使得保险传统的银行代理渠道产品的销售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对一些投资理财类产品进行规范。许多保险公司为保持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已不再大力扩张银保产品规模,而是将重点转移到发展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上,期缴产品销量增加后,必然也就降低了当前的保费收入。
(四)对银保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下降现象的看法
仅管近两年银行保险这一兼业代理渠道在全国总保费所占份额有所下降,但这一现象并非如其数据表面所展现的表现不佳,《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中也已经指出了“保险兼业代理仍是重要渠道,业务继续进行调整”这一点。显而易见,正是这一数据下降的变化表明了2009年保险业调结构方针效果的显现,原因如下:首先,银保产品多具有投资性质,投资型产品毕竟仍是衍生业务,传统保障型险种才是保险公司的主业,只有做强主业才能保证经营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由于银保产品多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产品,不能为保险公司在未来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而与银保产品不同,期缴产品虽然每次缴纳的保费较少,但缴纳时间较长,保费收入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大的波动,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
综上所述,2009年出现的银保首降现象以及2010年银保所占份额继续下降的现象,正是2009年保险业内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的正面结果。同时,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未来也仍将继续成为保险兼业代理渠道中最为主要的渠道。
二、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市场仍需改善之处及建议及政策
(一)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目前仍需改善之处
当前我国银保市场在调整结构之外,仍存在着其他一些严重影响我国银保市场健康成熟发展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更待解决。
1、首要问题当属银行保险市场中高额的手续费问题。目前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之间无序化竞争加剧,使得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从我国当前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形式来看,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简单的协议代理形式以及松散的业务关系,使得银行在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时只追求眼前的短期利润,而并不考虑公司间长远的合作及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为了要争取网点,抢规模,导致了在银行保险合作中,保险公司许诺给银行的手续费节节攀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对股东的收益贡献,也减少了其用来维护客户、进行客户服务方面的资金。
而面对高额增涨的手续费,保险公司也并非没有措施。例如去年8月,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下,各险企“一把手”签署了《上海市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自律承诺》,自律承诺大幅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手续费标准,以避免银保业务“为银行打工”的尴尬。《承诺》中还明确不能擅自提高银保业务费率,其中规定投连险、万能险产品手续费一律以3.3%为上限,趸缴分红险、普通寿险、健康险手续费上限根据5年期以下(含)、5年期以上分别为3%和3.3%,期缴健康险手续费上限5年期、5年期以上、10年期以上分别为12%、14%、20%,期缴分红险和普通寿险同样根据年期分为5档,最高为10年期以上的15%。而在此前后,北京、江西、广东等地也相继出台类似的公约以规范银保市场。可见保险公司对于解决手续费日益增涨现象的希望也很迫切。不过,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签署的公约并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效果难免会打折扣。与此同时,对于保险业结成的统一阵线,习惯了“大口吃饭”的银行也并不买账。而银行强势不肯让步,保险公司无奈之下也唯有选择拿利润换规模。所以,除了相关公约上约定的手续费标准仍然存在着其他名义的利益和费用。大账之外再走小账,也仍然是当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心照不宣的合作潜规则。
2、除此之外,银行保险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也常出现误导销售的现象。这种误导现象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人员性质的误导。有的银行保险驻点销售人员借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销售保险,从主体本质上误导客户,有些甚至误导客户认为此产品为该银行特有理财产品。另一类是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这一类误导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银行驻点销售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欠缺以至于在产品介绍上对客户进行误导或是销售人员相关业务素质欠缺,从而造成购买者理解错误。
而以上这两种常出现的误导销售现象在售后一旦被客户发现,最终都会导致大众对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及公司形象的质疑,最终的后果只有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对保险业今后长远的发展也会有所阻碍。而客户正是保险业要去维护和保障的对象,通过自己的销售行为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绝非是最佳之计。
(二)我国银行保险市场所需改善之处的相应建议及政策
1、对于银保的高额手续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从当前已出台的银保手续费的相关政策效果来看,似乎通过遏制的手段来加以约束可能会适得其反。我认为这种方法既扭曲了保险业内的正常市场竞争,又不能根本杜绝保险公司给银行其他形式的补贴等手段。
在我国保险行业内,保险公司的年度保费指标不断上升,导致公司轻过程重结果,而在高管必须面临短期考核等因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倚重银保冲保费成为了无奈之举。因此,目前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保险公司采取用银保冲规模、用投资收益来弥补银保费差损的策略,以至于保险公司拥有宁愿承担高额的手续费来争夺市场的利已之心。但也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手续费节节攀升的引火点。我认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齐心协力面对银行强势渠道,加上监管部门的引导,是能够增加保险公司话语权,并与银行进行谈判的。但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各打算盘,发展理念不一致,保险行业就很难拧成一股绳。同时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仅有保险公司的自律,而没有银行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手续费就可能意味着市场份额的失去。因此,欲彻底根治银保高涨的手续费,仅凭保险业一纸自律,还难以约束银行,保险业仍就处于孤掌难鸣的局面。
我觉得,改善这一现象更需要做的是深入保险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但前提是要保险公司首先优化自身的产品,切实响应保监会“调结构”政策的号召,将自身最主要最基本最传统的业务发展好,然后凭借自身的优质产品和客户群等优势和银行进行优势互补,建立战略联盟,将眼光放地更长远。我个人认为,我国的保险公司一定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做好自己最本职的工作,在发展好保险公司传统保险业务这一主业的基础上,再通过银行代理渠道来得到更高的提升,而并非是通过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从而来提升我国的保险业。这两者前后的带动关系相反,所产生的效果必然也会是相反的。除了要将眼光放地更长远,保险公司在与银行合作的同时,还应积极挖掘、建立新兴的销售渠道。只有积极探索其他销售渠道的发展,建立多渠道销售产品的模式才能在与银行的博弈中摆脱弱势的地位,并且在合作中占据主动。
除此之外,银保间的合作模式也很重要。在波士顿咨询公司和瑞士再保险联合发布的《中国银保业务报告》中有指出中国银保业务“多对多”模式缺乏可持续性,此模式若不变革,中国银保业务将很快“触顶”。所以银保合作关系模式的选择及创新是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小型保险公司,如果能有与大银行联姻的机会,银保业务自然会相对无忧。而像国寿、平安这种大型保险公司,则通过自身拥有银行,或者参股银行以实现合作的话语权。对于一些中型保险公司来说,银保只是提供了一个过渡渠道,在这几年内可以借助银保冲规模,但是一定要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战略,拓宽道路,寻找和培养更多更新的营销渠道,如发展个险业务、电话营销、网络营销,虽然这些渠道投入大,但肯定会更有价值。
2、对于销售误导现象的改善我相信这绝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长久的监管,更需要逐步完善的政策出台辅助及保险公司用人模式的跟进和改善。例如今年年初,银监会就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银行驻点销售保险产品的员工,要佩戴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理财区域进行保险营销活动,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也需亮明自己的身份,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这对于借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销售的现象有很好的杜绝作用,可以让消费者清楚自己购买的产品种类。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水平,要求对保险产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并定期进行培训,除了对业绩的考核更要同时对业务信息的掌握进行考核,尽可能地以更专业更诚信的形象面对大众。
三、我国银行保险市场创新及发展趋势
(一)近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创新
我国的银行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期,这就需要更多的学习和创新来带动前进。
1、银保联名卡的诞生
就在2009年的3月15日,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联合推出的湖北省首张银行保险联名卡——“牡丹阳光保险灵通卡”正式面世。据介绍,这款由工行湖北省分行与阳光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共同发行的“牡丹阳光保险灵通卡”, 是享受保险服务和银行服务的“快速通道”。 牡丹阳光保险灵通卡不仅秉承了工行银行借记卡的各项功能,可以办理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业务,还可以办理阳光人寿的投保、续缴保费、理赔分红等业务。而且,工行和阳光人寿还将特设保单查询、保费续期缴费提醒等附加增值服务。据业内人士分析,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在发行银行卡领域合作,并在全国各地迅速延伸正是因为该项目充分满足了持卡人、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的需求,利于金融事业的持续发展。
从持卡人的角度看,银保联名卡的发行不仅满足了持卡人用卡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高端客户的人身保障、金融理财需求,真正得到增值服务的实惠。从银行的角度看,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自己赢得了保险市场的客户,能够分享到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也扩大了银行卡的发卡量;更重要的是,保险产品的加入切实丰富了借记卡的功能,为持卡人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对于提升借记卡品质,加强客户忠诚度都能发挥有益的作用;而在维护高端客户这座“金矿”时,就必须提供更完善的财富规划产品,拥有扎实且别具特色的服务体系,更为自身在银行卡业务上增加了优势。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将自己的保险产品附赠在一张卡上,就能使自己的客户规模随着银行卡发卡量的增长而迅速延伸;同时,与银行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自己的营销成本、广泛地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办银行卡附送保险反而能提升我国市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产品在我国的普及,利于国家财富的保持和社会家庭的稳定。
据该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负责人介绍,其公司选择在3月15日与工行湖北分行联合发行该卡,也是希望通过“保险卡”这种营销介质,让该市市民能够真正按照本人意愿选择银行保险这种理财方式,远离误导销售的泥沼。
2、保险公司在银保产品开发上的创新
从一般情况来讲,资金一旦作为保险金进入保险账户,其流动性便大打折扣,若临时有资金需求,就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可以灵活支取。而目前以新华人寿的一款银保创新产品为例,它打破了无法灵活支取的现象,并与银行相关特点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一款名叫“金钱柜”的银保产品,是银行网点保险理财产品中的新面孔,其将安全保值、快速见利和长期保障功能进行了巧妙的组合,并切实考虑其流动性,每年为客户返还相当于首期保费1%的关爱年金,每5年返还相当于保额25%的生存保险金,伴随首次关爱年金的返还,公司同时为客户建立专款专用的金账户,所有返还金包括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均自动进入账户。而些账户为专属账户,可以方便客户灵活支取。除此之外,在分红方式上也依然沿用新华保险的保额分红,并且它的保费豁免功能也值得关注,即具有投保人意外身故和被保险人全残的双重保费豁免功能。这样的产品既能提供长期保障,安全保值,又拥有专属账户、方便灵活支取,并维持原有利率的分红,可以说是集保障及投资于一体,还不影响其资金的流动性功能。此外,该产品缴费期限最长达20年,保险期间为20年和30年,这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银保产品相比,更加注重了产品的长期性,响应了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切实发展稳定、长期的业务。
(二)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但在实践中,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企业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有些银行即使还未兼银行、保险、证券于一体,但很多已开始涉足保险领域,自立门户,如中国银行成立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采用银行保险创新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中国银行自身的品牌、 渠道、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通过与中国银行的无缝连接,形成银行保险合力,提升集团竞争力,提高客户忠诚度,满足客户一体化金融服务需求,巩固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与此同时,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银保业务合作关系,并已有多次成功的银保合作案例。这些先例都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保融通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保融通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必定会有较大发展。
而当前我国政策松动,允许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这也是保险公司获得优质资本的一个重要契机,可以提升我国保险公司资本的“质”和“量”,为银行保险一体化打下了基石。但我国保险业目前大多情况下仍采用由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来收取手续费这一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已采用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模式。而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银保市场也正在向这一方向迈进。所以,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保融通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保融通、金融一体化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
参 考 文 献
1、何小伟, 《银行保险的新进展》2008
2、胡浩, 银行保险——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丛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李杰, 银行保险发展困境中的保险业应对.2007
4、李杰, 银保路在何方.2009
5、吴定富, 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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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监会, 《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8、陈文辉、李扬、魏华林, 《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