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数量的不断增长,那么近年来的发放和回收情况怎么样呢?
三、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
从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总体现状来看,其规模贷款数量在日趋扩大,总体规模上还有待近一步提高。但是跟据数据统计,没有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的学校仍然不少。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情况还呈现出以下特点:
(1)银行发放的结构不平衡
根据银行方面调查,各银行机构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均衡。这是2013年各银行助学贷款增加贷款的数据:
2013年助学贷款增加贷款发放数据
国家开发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支持学生人数
994.9万
30.3万
42.89万
64.75万
总贷款占比例
83.6%
2.55%
3.61%
5.45%
实际发放金额
125.2亿元
3.81亿元
5.39亿元
8.13亿元
从数据中来看,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实际在2013年增加发放助学贷款的数目分别为125.2亿元、3.81亿元、5.39亿元、8.13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主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但所占的比例仍是不平衡的。
(2)地区之间不均衡
从部委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统计来看,截止2013年数据,由于地区经济情况的不同,贷款发放也是不平衡的:四川省2013年全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多亿元,受助学生16.28万;青海在2013年累计提供贷款3.68亿元,受助学生4.65万;福建2013年累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2.8亿,受助学生3.9万;总的来说华东和华北地区高校平均获贷率达到了70%,而西北地区高校的平均获贷率只有20%;按东部,中部和西部划分,东部高校申请的平均获贷率为57.51%,中部地区59.26%,西部地区只有39.12%
(3)学校之间的不均衡
由于专业和学校层次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的分布也极为不均衡。截止2013年累计,艺术类高校申请贷款的学生的平均获贷率为96.43%,语言类高校平均获贷率为87.67%,财经政法类高校平均获贷率为74.88%,而师范、农林和民族高校平均获贷率尚不足50%。这些贫困地区学生较集中的学校,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比例却越低。由此可见,国家助学贷款分布不够平衡,效果不够理想。
而回收方面,各地应为经济发展情况的不一致的情况也不一样的:根据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显示,2013年,贵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应付利息969.41万元,金额339万元,逾期违约率达34.9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应付利息1134.54万元,实际逾期违约金额289万元,逾期违约率达325.47%
而河南高校2013年96所高校10.6万名学生中,违约金额高于14%风险补偿金数额的高校就有2所。
又据银行方面反映,借款学生文档后不主动与银行保持联系的比例大于10%,借款学生进入还贷期时,既不归还银行贷款,也不联系银行要求办理贷款延期。许多学生的通信方式早已联系不上,最初申请贷款所填写的家庭住址等通信方式多有变更或者不祥。
四、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困境
那为什么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的情况不理想呢?国家助学贷款到底面临着哪些困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助学贷款基于性质处境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政策性贷款,带有支教和扶贫的性质,它的根本矛盾在于,按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按实际情况,它又超出了银行正常运作的商业贷款性质,属于政策性贷款。由于商业银行都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加之违约数量居高不下,这样高风险的贷款固然不愿承担。
我们又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如果银行把学生助学贷款当作商业贷款来运作,由于信用机制不完善,加之无法确定在校大学生的信用水平,银行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故不会发放这样高风险的贷款。
现在,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无担保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校大学生不需要提供担保,只要求所在学校学生提供见证人或贷款介绍人,通过信用方式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到助学贷款,责任的划分上,见证人和介绍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经办人员和经办银行如果已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当贷款人逃贷,只要能够提供追索无效的有关资料,就不再追究经办经办人员和银行的责任。
这样一来,虽然取消各方面人员及银行的连带和经营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贷款的规模,但并不是从根本上控制商业贷款的风险的办法,无助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2)助学贷款覆盖面依然存在缺陷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两种助学贷款形式:即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个人在学校的帮助下向银行申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父母组成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家庭户籍地向银行申办的助学贷款。两种贷款都是由省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两种贷款形式执行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共同执行,这样一来一些在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外省籍学生便会由于原省籍没有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无法获贷助学贷款,这便是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缺陷的地方。
在此之外,由于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的局限性,很多城镇并没有相关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如国家开发银行,只有在省级市才有办事处,这样一来具体的经办项目只能是依托于当地的教育部门承担。客观上怎加了办理助学贷款的操作困难程度和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源地贷款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3)贷款面不够大,贷款额度偏低
很多地方的助学贷款实际受助的学生人数与国家测算机构测算的20%的贫困贫困面存在不少差距。以山西省为例,2013年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学生115289人,而这一年,山西省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为90.5万人,贷款覆盖面为12.8%,比国家测算机构测算的在校贫困面低7.1个百分点,助学贷款要想真正充分发挥它实际的效益,还需进一步拓展。
同时,助学贷款还存在额度偏低的问题,有时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一些贷款政策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考虑学生就业情况、薪资情况或者是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容易按照政策执行死板的还款程序,客观上造成经济困难学生的信用不良记录产生。
(4)借款学生还款负担较重
根据助学贷款的还款计划加上普通高校本科文档生的平均年收入水平计算,获贷学生还贷的负担较高:借款学生需要在六年内还清贷款,我们来简单计算下:一年借款8000元,四年便是32000元,我们假设计算不计利息和其它任何可能发生的费用。文档后的六年内,每年平均要还将近5400元,即每月平均还将近500元。如果当月收入能达到2500元,除去用来还贷的500元就占到月收入的20%,这一比例看上去不高,但是能有多少贫困的本科文档生的平均月收入水平在踏入社会后的前四年内可稳定的达到2500元呢?现在的贫困大学生在校时是借钱读书,借钱生活。四年文档后,刚刚开始自己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建立,若用超过月收入的20%来还过去的贷款,加之自己成为贫困家庭的支柱,刚步入社会,生活便压力重重,处于困难之中。
再有就是文档后的稳定就业问题,如果贷款贫困大学生文档后能顺利的找到一个高收入的工作,那么自然的贷款回收的情况可能得到基本的保障,但是同样存在影响回收效率的因素,便是学生自身的信用。但如果获贷学生的就业之路不顺利,更或是收入低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他们想还也还不起,心有力而余不足。
助学贷款的受助对象大多来自于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在城市就业时,“举目无亲”的文档生难以更容易的找到理想的工作,这样一来,刚文档,就背负着偿还贷款的重任,在心理和经济上形成了极大地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文档生需要在刚文档的六年内连本带50%的利息一起还清全部贷款,否则便会拖欠贷款偿还更多的利息,可见借款学生的压力较大。
(5)借款学生的信用缺失
归根结底,贷款能否顺利的还上和回收是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本质问题。而还款的贫困大学生又是贷款偿还的主体。近些年的一些关于贫困大学生文档后拖欠甚至于不偿还助学贷款的报道深深刺痛大众的神经,这样的恶劣行为影响深厚。不仅损害了贷款银行的利益,打消着贷款银行继续受理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加大了助学贷款办理的审批合格难度,增加了今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大学生的贷款难度。同时在道德层面上,为高素质代表的大学生群体抹上了污点,损害了这个群体的道德利益。借款学生的信用缺失行为便成为束缚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发展的障碍所在。
五、一些解决和促进助学贷款发展的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有着它特殊的社会意义,完善学生贷款制度,让它能够健康良好的发展十分重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来看,提出一些解决和促进助学贷款发展的措施。
短期来看,怎加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就是能够让其获利容易,承担的风险小。那么怎样减小风险和防范风险呢?具体建议如下:
(1)引入保险机制,让保险来分担信用风险
由于助学贷款的无担保,只凭信用取得贷款的性质,我们可以将保险机制引入到国家助学贷款中来,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具有风险转移、损失分担,经济补偿的职能,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专业风险管理技术,以助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作为载体,运用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技术分散助学贷款经营中的风险,同时,一借款人和贷款人可对同一信用风险分别投保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以达到相互结合共同分担风险的目的。通过保险来分担大学生的信用风险,提高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助学贷款的发展。
(2)改变还款计划,减少借款学生的还款压力
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周期短,为了增加还款率,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助学贷款的还款机制,见现在来看,我国目前多数应届文档的普通大学文档生,平均月薪较低,我国的助学贷款规定的固定年限、固定还贷额以及还款次数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所以,应该建立更加人性化的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从实际出发,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还款:
1.可将还款期限延长,如延长至10年以上,平均还款的数额得以减少,降低借款学生的月还款负担,为借款学生按时还款提供充足的时间,创造还款条件。
2.对贷款利息进行调整,提前还款的利息可以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还款时间越长,利息会更高,以此激励借款学生应该尽早还款,减少多余利息的支付。
3.期限进行人性化设计,由学生自己选择,根据就业、薪资情况对期限进行调整,这样更加有助于借款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条件还款,减少贷款多的违约率。
这样提高增加我国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使得不在单一,满足各种还款学生的还款期限要求,使得还款学生的选择性更多了,计划的还款时间周期内,更加合理以及符合各个程度条件的贫困学生的还款方案,让他们文档后还得起款,有时间还款,政策上给予还款利息的优惠,减免一些工作条件艰苦学生的还款数额,减压的同时也促进了贷款的收回和偿还。
(3)发展更多商业贷款,丰富学生贷款的种类
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可考虑增加发展更多的商业贷款,也可以发展学生贷款的二级市场来丰富助学贷款的贷款种类。商业银行在助学贷款上承担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银行可以通建立风险保险基金,把银行原来承担的违约风险分散有多方共同承担。风险保险基金可以利用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也可以是借款人交纳的保险费。
银行在发放完成助学贷款后,把助学贷款的信贷资金转卖给市场中的投资者,实行市场融资,建立相应的投资信用公司,对资金进行管理投资,形成助学贷款的二级市场。
国家还可以增加商业助学贷款的贴息发放,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多方机为这些商业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共同盈利,促进商业贷款的同时,使得助学贷款的方式更加多元化。
(4)提高就业率,促进就业工作
贫困受助大学生文档后能否找到一个理想收入稳定的工作对于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是必不可少的:
从自身出发,在追求理想的同时,不能忽视实际问题,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就业形式十分严峻的形式下,很难在就业的同时实现择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就业在择业,通过工作慢慢积累经验,实现理想。同时只要有了收入,就能及时得对贷款进行偿还,完成自己的还款责任。
从社会出发,国家、社会、学校都可以在就业方面给学生提供帮助:国家出台政策,如享受助学贷款的受助学生如果考上偏远地区的岗位,到这些地方工作的学生可以减免部分贷款;社会更多企业给受助学生提供更多的岗位,让他们文档后能够更好找到工作;学校加强就业推进工作,帮助受助学生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在有工作的情况下,还款就会变得更加容易。
(5)从源头入手,树立受助学生正确观念
对于受助贫困大学生,应该改变观念,从贷款形成时起建立起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加大信用缺失将影响学生今后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宣传。
学校开展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增加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培养学生的自立和自尊意识,明白助学贷款并不是国家的无偿贷款,最终是需要归还的。同时,加强信用缺失的惩戒力度,比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文,引入一些强制性措施来规范不还贷学生的行为等。让受助学生知道贷款与其他资助类型的差别,认识自己的还贷责任。
受助大学生应该认识到助学贷款的实质意义,自己贷款所欠的钱并不是国家免费的福利,它为自己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帮助,理应在自己就业后进行偿还。同时,这些钱是商业银行的钱,是社会存款人的钱,他们的存款对象是普通老百姓,如果不偿还,渐渐的将导致更多贫困生贷不到款,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的实施。作为大学生,是高素质人群的代表,培养自己优秀的品德,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才能更好的在社会上立足。这也是自尊、自强、自立的表现。
总结来看,要想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的任务依然需要做很多工作,但是作为一项受社会各界欢迎,又是能切实帮助到社会大众,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重要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必不可少。国家以利国利民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助学贷款政策通过时间的检验已经起到了它显而易见的良好作用。虽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随着问题的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探索更加全方位的帮助措施,提高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创新出更多的新金融产品,制定更多的优惠内容,平衡各方利益,在各方共赢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快速进行,才能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大学生受益。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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