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的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规模不断的扩大,其面临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尤其是近些年加入WTO以来受国外危机的影响,全球的资本市场都存在着比较巨大的风险,我国的基金管理人的重视内容也逐渐投向了研究于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虽然基金风险管理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国外的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一)资金市场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资金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和完善,对于开放式基金流动风险的管理也在不断完善,然而从整个管理机制来看还是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对于其流动风险管理机制的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比较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明确的要求,只是单纯的有一些关于基金方面的法律体系,如1997年11月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推出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只是针对于开放式基金的基本内容,如成立、核准、运作及信息披露、公司管理等有关的市场进入、运作监管等基础环节,及针对于投资者、发起人及管理人、托管人等行为进行规范,只是进行了粗略的简单规定和解释而已。虽然在克服基金运作的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关于开放式基金的法律却十分的零碎和不健全。
2.政府干预较多。
我国的投资基金制度主要施行的是政府主导型模式,而政府发展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的工具,来调控股市,并给予一定的相应扶助。政府往往过多的干预基金的运转,目的在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效用最大化,这样一来会使基金的预期投资模式得以破坏,可以说这种干预是十分不恰当的,使得基金市场出现人为的扭曲和伤害。这种非适度的干预使得基金市场不能顺利完成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开放式基金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影响,增加了其流动性风险(注2)。
3.市场约束力度不够。
不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不能很好的约束市场中的活动主体。主要是在我国个人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对象,并占据着较为主导的地位。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大多数的人都有着投机策略,落袋为安成为一惯喜欢的做法,这样一来会严重加大市场激烈的波动情况的发生。开放式基金需要稳定的市场,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必然会给基金投资者的巨额申购和赎回带来影响,对其投资策略十分不利,结果就是导致基金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预想的投资模型,影响了基金的投资收益。
(二)基金风险的理论认识不够
我国现阶段的开放式基金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对于金融风险的认识上还处于较为肤浅的阶段,理论认识明显不足。这种理论认识不足的情况表现在基金经理在做投资策略时极易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加仓减仓也会伴随着季节性的变化而出现变化。例如“金九银十”的现象,即由于年底结账、回抽资金及获利了结和淡季建仓等因素,一般会选择在九月十月份进行大幅度的买卖,从而使基金在整个市场的买进卖出频率倍增,其平均年周转率远远高于国外的,这不仅使基金的交易费用明显加大,还会产生较大的波动风险。从我国目前参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者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投资者对于短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再加上很多投资者大都以短期投资为主,股票基金的买卖次数过于频繁,都是主要以寻求短期的差价收益为主。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较低,谋求的是长期的投资保值和增值,这于以上过多的买卖次数的实际情形很不一致。较多的管理投资者拥有的只是片面的追求短期高收益的投机心理,这使得其普遍轻视风险,对风险管理的观念十分匮乏,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的管理手段也大多是在事后的处理,而完全不能做到事先防范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