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范文摘要 1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2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概述 3
1.农村剩余劳动力表述 3
2.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 3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3
1.促进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 3
2.有利于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促使消费观念的转变 4
3.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引起“回乡投资热” 4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4
(一)总体情况 4
(二)转移特征 4
1.农民工转移输出数量逐年增加 4
2.农民工转移输出中青壮年较多 5
3.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占比较高 5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5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缺乏 5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突出,影响劳动力转移进程 5
(三)乡镇企业发展落后,不能满足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 5
1.小城镇建设并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的情况 5
2.乡镇企业吸引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低 6
(四)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转移规模,不利于城乡统筹 6
1.户籍制度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市场配置 6
2.户籍制度不利于经济公平 6
3.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劳动力转移成本增加 6
(五)农村劳动者就业中的维权意识、劳动权益保障意识薄弱 6
(六)社保制度不完善导致转移就业风险大 6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7
(一)提高农民工文化水平,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7
(二)寻找发展乡镇企业的新契机,增加就业机会 7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城乡发展 7
(四)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8
参考文献 9
内 容 摘 要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乎农民增收,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文章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和现状,针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转移;就业
浅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8%,剩余劳动力达到1.2亿,而且每年增加1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比重大,需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缺乏,乡镇企业发展落后,不能满足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等突出问题,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诸多不良影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人均占有耕地量将继续呈递减趋势,被征地农民群体也将越来越大,大量劳动力的剩余是很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1],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就必须效地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因此,通过提高农民工文化水平,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寻找发展乡镇企业的新契机等各种方法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概述
1.农村剩余劳动力表述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量大于生产一定数量的农业产品所必需的劳动力的需求量,是指农村劳动力中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从事其他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劳动力。由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沉重,农村生活水平落后,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致使农村地区人口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因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方面人数庞大,另一方面文化素质低。
2.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农村必要或者适当劳动力以外的人口被重新利用,从而实现就业的转移。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业,二是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2]。
截至2017年,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未来我国农民工数量还将持续增长。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大部分劳动力倾向于向城市转移,变成所谓的“农民工”,他们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全国政协委员于炼更是将农民工比作“中国城市发展的首要功臣”。
但随着农业要素的不断投入,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会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将不断减少,可耕地有限,而且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农业就业的余地越来越少;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也遇到了结构性困难,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减弱,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加入WTO后,短期内我国农产品不仅会面临国际市场的价格压力,使农民收入难以通过农业大幅度提高,而且进口农产品势必导致国内农产品的需求减少,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10年全国农村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如果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看,随着农业投入的增加和技术含量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人力资本素质的逐步攀升,由传统农业本身排斥出的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由于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业以外的产业和本地区以外的地区转移,以寻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和更好的就业机会。从农民收入的来源看,农民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农业收入三部分,虽然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中最重要的部分,但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及所占比的加大,足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影响是很大的。
2.有利于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促使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农村居民由于生活方式和传统习俗的影响,消费观念比较保守,具有较强的后顾意识。过去农民收入增长较为缓慢,收入只能从土地上获得,在消费时更多地表现为量入为出,尽管收入偏低,但储蓄倾向偏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经济发达地区受到新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影响,使得消费观念开始发生转变,而消费观念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因此农村转移劳动力消费观念的转变对其当地居民的消费方式的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和消费指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说明食品消费的比重正在下降,农村保险类消费、金融服务类消费及文教娱乐类消费等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所占的比重的不断上升也说明了农村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对经济的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消费观念的转变,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引起“回乡投资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解决农村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去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机械化程度和规模化程度比较低,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后,单位农业劳动力资源占有量增加,农业资源也得到了重新配置,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地区后,部分劳动力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职业技能培训,不但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还获得了新知识、新技术,也了解了许多新型设备和新兴行业,再加上现在政府鼓励有能力的人回乡创业,建设美好家园,在政策和财政上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这让不少有所成就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产生了回乡投资的热情。现在不少村镇企业都为回乡劳动力所创办,这为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就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有很大的贡献[3]。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一)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进城务工,二是通过建设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然而,在实际转移过程中却突出的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到大中城市,给大中城市造成沉重的负担,二是小城镇发展缓慢,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
(二)转移特征
1.农民工转移输出数量逐年增加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仅每年新增的农村劳动力就有几百万人,劳动力资源的增长远远超过了社会生产的需求,劳动力明显过剩[4]。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大部分劳动力倾向于向城市转移,变成所谓的“农民工”。虽然期间农村已进城的劳动力出现数次返乡潮,但总的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和速度正在不断扩大和加快。据统计,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农民工总量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5%,增速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比上年增加230万人,增长2.0%,增速仍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速。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71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万人,增长0.9%。
2.农民工转移输出中青壮年较多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以青壮年为主。近几年来,外出劳务者多以青年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并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据统计,2017年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1.3%,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7.4%,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3.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占比较高
农民工务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餐饮业、居民服务等行业,其中建筑业和制造业占比较高。据2017数据统计,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5%。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9.9%,;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9%。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6.6%、6.2%和11.3%。农民工在金融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的从业比重虽然较低。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缺乏。
目前,我国劳动力素质偏低,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58.6%,高中文化程度占17.1%,大专及以上占10.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而企业对用工要求已经从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这就产生了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是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人长期隐性失业,而另一方面是企业出现了“用工难”和“民工荒”现象。目前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教育投资结构失调和教育结构不合理是密切相关的。在教育投资方面,主要表现为:城市教育投资不断加强和农村教育投资不足矛盾。城市经济的发展导致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而农村教育由于缺乏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而困难重重。在教育体制方面,主要表现为基础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发展的不平衡[5]。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突出,影响劳动力转移进程。
我国的教育体制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脱离实际,是一种升学型的教育体制。我国农村中小学教育普遍采用的是全国统编教材,城市和乡村的学校用的是同样的课本,学生所学内容与农业基本上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为升学打基础,这种体制对升人大学的学生来说是适当的。但是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很不发达,上大学只是少数幸运者的事,对于经济落后的广大农村,更是如此。据调查估计2004年,小学辍学率大5%,农村孩子初中辍学率达10%,受教育不足,既人为地增加了劳动的供给,又限制了劳动力自身素质的提高,阻碍了其转移。这是从劳动力自身素质上看的推力限制[6]。
(三)乡镇企业发展落后,不能满足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
小城镇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主要是想通过建设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用“离土不离乡”的方式解决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在90年代中期以前是非常成功的,通过这种方式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农村总从业人员的30%左右。然而,自从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弱。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建设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据统计,每年国家对小城镇的投入高达4000亿元以上,然而在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后,却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
1.小城镇建设并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的情况。自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后,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此后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加快,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却不多,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
2.乡镇企业吸引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低。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经过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经呈现质的变化,即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经满足或超过市场需求,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大多数乡镇企业为了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存活能力必将改变以前的以低技术和粗放经营为主的方式,而逐渐地由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因此,乡镇企业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
(四)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转移规模,不利于城乡统筹。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由于身份问题而面临就业的不公平待遇,农业剩余劳动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干的大多是脏、累、重活,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由于户籍问题使得其不仅面临不公平待遇,而且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比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以来都得不到较好解决。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我国经济体制已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是传统的户籍制度却依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农村劳动力虽然在城市务工,但是却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1.户籍制度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市场配置。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在市场上应该是自由分配的,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却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计划性质的户籍制度把我国人口分为了农村和城镇两种类型,而农村人口在参与劳动力资源分配的时候却遭到了诸多限制,这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户籍制度不利于经济公平。城乡户籍程度很明显具有一定的等级性、继承性、固定性等特征,即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却在城市不能获得合法的身份。很多企业单位对于户口也有限制,有的明确要求是城市户口,这对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村户口的劳动力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我们也可以从一些调查报告中看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待遇并不好,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但是他们却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没有同等的社会待遇,他们如果想要在城市生村,必须要付出比城镇人口的努力,才能稍微改变生存环境。
3.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劳动力转移成本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需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费用中又一些的基本支出,例如进城的交通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就业办理费用,但是也有很多城市设置了更多收费项目,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办理暂住证、健康证、务工证等,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而产生的项目,如果没有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本会大大的减少。
(五)农村劳动者就业中的维权意识、劳动权益保障意识薄弱
农民工维权能力薄弱,流动呈无序性。调查显示,86.5%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之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超过70%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意识,这说明农民工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城市维护自身权利方面的能力严重不足,同事也降低了农民进城工作和定居的积极性。此外,外出务工劳动力主要靠“三缘”关系:血缘、人缘、地缘向外转移。这种流动方式不仅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提高了农民工寻找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农民进城务工和定居的动力和能力[7]。
(六)社保制度不完善导致转移就业风险大
就目前而言,受经济水平等原因的限制,现在的社会保障在农村不仅起步较晚,而且水平较低,种类较少,政府投人不足。进城打工农民所承担的工作大多都是又脏又累而且十分危险的职业,按照常理来讲,他们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人,但是我们国家现行的社保制度,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很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问题,他们因为自身知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社保意识也非常薄弱;其次是企业认为给进城务工人员支付保险金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于是便消极应对[8]。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文化水平,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主要有两个途径: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技能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于提升整个国民素质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农村教育中基础教育被摆在第一位,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却没有被较多提及,但在技术水平提升需要懂知识、懂技术的农民和农民工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却具有重要意义。
据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技术培训有初等、中等、高等培训,也有岗前培训、岗位中继续教育以及再就业培训。根据市场需要,我们应该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于已经有工作的农村劳动力,也要让他们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在培训中也需要农村力个人有学习的决心,要认真对待培训,真正意识到文化的作用,要积极配合职业技能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完善的技能,更好的实现劳动力的转移。
(二)寻找发展乡镇企业的新契机,增加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懂得合理开发当地资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的二三产业,有效利用当地农产品,大力发展加工业和制造业,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依然比较低,所以制造业、加工业等行业是吸纳劳动力的有效产业.在发展乡镇企业的时候,政府也要给予合理的指导,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城镇建设相结合,政府可以联合当地的银行和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机构或者企业与这些乡镇企业对接。首先,政府可以为一些发展潜力较好的乡镇企业给予经济和政策方面的倾斜,或者为这些乡镇企业提供担保,向当地银行贷款,让这些乡镇企业具备扩大规模和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的条件。其次,政府可作为乡镇企业与一些技术较先进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建桥梁,通过交流学习、专业人员下乡技术指导等形式,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加大对农村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有利于乡镇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也能解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推动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这样也能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使乡镇工业和乡村人口集中化,形成一定的规模,这样也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非农产业发展。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城乡发展
消除现行户籍户籍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多层次的劳动力资源,需要按照市场资源配置分配到最有效和最合理的部门和行业中,所以我国不应该再设置“户籍准入”门槛。“户籍准入”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不能使当前经济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现有的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必须要改革。而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依据市场的合理需求这一原则,把不合理的因素去除。在城市就业体系中,只有改变了现有的户籍制度,才能促进我国城市农村的自由流动,构建平等的就业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力量,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好发展。 我国实行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科学转移,必须要对加快制度改革的进程。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户籍制度方面进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目前来看,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为农民创造一个公平的、合理的户籍政策,使他们同样享有城市居民具有的权力和义务,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都不断完善,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
(四)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由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看,首先都是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所以,我国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有法律做支撑,使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虽然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条例公布,但是并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更没有专门规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城乡劳动力的地位和就业机会不平等,我国应该建立一种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社会制度[9]。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同时,在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时,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相关部门要开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调查,解决他们当前最为关心、最困难的问题.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息息相关的问题有:子女入学问题、拖欠工资问题、医疗保险问题、住房问题等,所以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要更加关注这些比较现实的问题,真正的做到为农民工分忧解难。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坚持城市农村一体化,分段执行,逐步完善。加强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尽量优先解决农民的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逐渐缩小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异,并最终建立起城市农村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改善农村的最低保障制度。国家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要能够保障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也要实时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改进保障标准水平;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养老制度。坚持家庭与社会相结合,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最后,加快建设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的工伤保险,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体安全,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之后,能够尽快得到相应的救治,伤残之后的赔偿款能够及时到位。同时,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解除外出打工人员的后顾之忧,降低了农村劳动力流人城市的盲目性。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密切的关系,这是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现象,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当从中国国庆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态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采取科学的转移策略,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推动农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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