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及对策1
1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结构及融资约束的理论依据1
2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实际因素2
2.1 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2
2.2 金融机构制约的因素3
2.3 金融制度制约因素3
3 国际融资体系经验4
3.1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几点研究4
3.2 拉美国家和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策略4
4 国内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5
4.1 进一步完善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5
4.2 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5
4.3 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民营企业担保难的问题6
4.4 推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能力6
4.5 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6
4.6 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融资能力7
4.7 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作用7
5 结束语7
1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结构及融资约束的理论依据
要探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首先要对融资结构进行分析,这样才可以从中发现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融资约束以及结构变化的基本规律。
现代经济学对企业融资结构的研究,最为著名的即莫迪利亚尼和米勒在1958年提出的MM定理。该定理所要解决的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融资结构的关系问题,其基本出发点是:在某些给定的条件下,存在着一个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融资结构。该理论所考察的企业价值和融资结构都是以有效率(指信息完全)的资本结构为前提,但在有效率的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的只能是大企业,而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那些信息不透明的)则更适合另一种理论,即“融资顺序理论”(Peckingordertheory)。该理论则是以非对称信息为条件来研究企业融资结构的一种理论,强调信息问题对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其认为各种融资方式的信息约束条件和向投资者传递信号是不同的,由此而产生的融资成本及其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企业的融资决策是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来依次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企业融资的一般顺序是:首先是选择无交易成本的内部融资(即通过投资人投资或以前的利润留存进行资本纵向积累);若资金不够再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先是银行贷款,然后是发行债券) ;而对于信息约束条件最严、并有可能导致企业市场价值被低估的股权融资,则是被排在企业融资顺序的末位。这与实际中绝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恰恰相符,所以,该理论常常被一些经济学家作为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结构问题的理论框架。不过,该理论也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它属于解释在特定的制约条件下企业对增量资金的融资行为的理论,具有短期性,无法揭示企业成长过程中资本结构的动态变化规律。
如上所述,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内部融资,但国际上的经验和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内部融资是无法满足企业的持续增长的,当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大时,它们必然要求到资源稀缺的金融市场上去融资,但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努力却面临着大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的竞争,尤其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获得金融资源的角逐中往往处于劣势。从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麦克米兰在关于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金融缺口”(financegap)。麦克米兰发现,对中小企业的长期资本供给存在短缺,这种短缺尤其明显地发生在那些单靠初始出资人的资金已经不敷运用,但又未达到足以在公开市场上融资的小企业身上。其后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的“双缺口”——资本缺口和债务缺口,即中小民营企业无论在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上都面临着融资的约束。而金融缺口则使中小民营企业的经济灵活性优势难以得到发挥,它遏制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导致整个经济因投资不足而难以实现其潜在增长率,造成就业不足等社会福利的损失。而且,金融缺口还可能加大中小民营企业在财务上的脆弱性,成为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比大企业更容易陷入破产境地的一个原因。既然我国目前国家正在极力鼓励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那么,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的原因及其对策就迫在眉睫。
2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实际因素
2.1 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
1.融资成本较高,银行不愿支持。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在商业银行尚未将盈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的前提下,这就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2.信息不对称、存在道德风险。
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再加上目前我们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对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主的信用状况无从记录,更谈不上管理了。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在打交道的过程中主要是一种信用关系。银行无从了解企业家的信用背景,这样使银行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为降低风险,金融机构对贷款持审慎态度。
3.中小民营企业个体经营业绩差,资信普遍不高
尽管中小民营企业整体队伍非常大,但对于个体而言,在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市场前景不明朗、不确定因素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还存在经营效益相对低下,还贷能力差,资信普遍不高。
4.中小民营企业结构存在较大缺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
对于无资可抵的中小民营企业要取得贷款,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实行贷款担保,我国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因刚刚起步且分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资产额度有限。比如开封市担保公司,净资产仅为300万元,单笔贷款最高担保金额仅为50万元,这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来讲明显不足,由于市场、经营效益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企业之间也难以实现互保,过去由于国企之间的互保常常把两个企业都拖下水,这也使企业之间的互保并不看好。
5.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观点落后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一般中小企业无法利用股票市场筹借资金,中小民营企业纷纷把融资的目光投向银行,银行贷款占了其60%的融资额,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25.37%,而国外同行业一般都在百分之几甚至百分之零点几,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回收难,致使其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的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这使得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也更加困难。
2.2 金融机构制约的因素
1.大银行不适合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撤并说明国有大银行不适合为中小企业融资。1999年开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撤并了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1万多个。除中国农业银行尽量保留县级支行之外,其他三大商业金融机构精简比例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20%,中国建设银行30%,中国银行10%。与撤并金融网点同时进行的还有,取消对各个县级金融机构原来的贷款权限,结果使基层金融网点变成了单纯吸收存款的机构,极大地制约着我国县域经济发展。
国内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即银行规模越大,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越低。因为一方面银行认为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平均风险更高;另一方面大银行能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以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大企业往往喜欢和大银行保持业务关系。所以银行规模越大,越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同时从关系贷款的角度讲:银行组织通过合并变得越来越大,组织越复杂,制度越明确,银行的关系贷款将越少,而财务信息不明确的中小民营企业却恰好最依赖这种贷款形式。
2.民间资本进入困难
我国现有银行体系仍然为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所控制,民间资本进入的壁垒较高。即使有少量民间资本得以进入银行业,也因受到行政控制而无法真正按照市场准则运行。由于缺少民间资本这一极具活力和高度追求效益的竞争者参与,银行领域难于开展充分竞争,银行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也很难得到提高。鉴于正式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在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可以说民间融资活动盛行是现有金融市场规模小、缺少中小银行以及行政管制的必然结果。由于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 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但是因为这类融资活动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况,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相当普遍。同时市场发育程度很低,仅仅依靠血缘和地域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进行操作,难以发展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活动。
2.3 金融制度制约因素
金融制度渗透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全过程,规范和约束着中小企业融资所涉及的各个主体。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制度瓶颈有:
1.现行风险追究制度,使信贷员权、责、利极不对称,“多贷责任大,少贷责任小,不贷无责任”。推行终生责任追究制,却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所以信贷员“借贷”“恐贷”现象严重;
2.企业资信评级制中,存在对中小企业规模歧视的考核指标,使得中小企业资信普遍较低。应该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考核制度;
3.与大企业执行同样的资信审批政策,加之上收基层审批权,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难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短、频、急”的特点;
4.现行贷款担保制存在许多的不合理因素。如信用担保保费高且反担保条件苛刻,抵押资产抵押率低,担保手续繁杂,评估费、资产登记费重新计征。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频率较高,总费用就相应增加,加之央行规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10%到30%利率上浮空间,中小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约占本金的10%以上。
3 国际融资体系经验
3.1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几点研究
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一方面,其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主要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凡申请担保并获准的小企业在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它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部分,但担保总额不能超过75万美元,且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的90%。根据发展的需要,小企业管理局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 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另一方面,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并且,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靠大量民间资本支撑的,对高科技产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民间资本。
分析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可以得到几点启示:政府积极介入,从资金、机构、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是提供融资的主体之一;资本市场的高度有效性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提供了空间;在常规的股票市场之外设立独立的第二板( 高科技板) 股票市场,为风险投资和间接融资的退出提供了较为顺畅的通道。
3.2 拉美国家和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策略
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以及技术水平和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台湾作为我国的一部分,它的发展状况和行业集中度等方面和我国的沿海城市也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1.为刺激经济,拉美各国政府主动降低了融资市场的准入门槛,为非传统金融机构的进入提供了方便。各类信用制度灵活的中小型信用联合体和本地银行的介入,使被大银行忽视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得到补充。墨西哥央行数据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年增幅为2%,而各种信用联合体这方面的贷款年增幅却高达22%。另外,拉美一些国家降低了证券市场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方便。例如智利证券交易所2001年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股市挂牌交易,哥伦比亚也放开对企业上市的资产限制。世界银行报告指出, 按拉美企业现有的日常现金流量计算,该地区每年至少还有350亿美元的融资需求。短期看来,小型银行和信用联合体将成为拉美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主要资金提供者。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一些大银行也开始设立专门的分支机构或部门。
2.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台湾当局发挥了巨大作用。它先后建立了三大体系:一是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和一般银行。它们以提供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二是由当局和有关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并分担金融机构融资风险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它可以有效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障碍,提供信用保证补充中小企业信用,同时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三是中小企业间的互助保证基金会。该基金的主要运作为:协助担保品不足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并在协会间加强信息收集和交流,及时进行融资风险内部诊断。
4 国内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既是一个微观问题,又是一个宏观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
4.1 进一步完善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注重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如美国1953年通过的《小企业法案》,就是一部专门保护小企业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美国专门成立了为小企业提供融资、经营、技术、法律等方面服务的小企业管理局;日本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韩国有《特别银行法》,根据该法规定,设立了中小企业银行和国民银行,专门负责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我国的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又主要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这就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处在不同竞争起跑线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因此,我国应该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将中小民营企业视为统一整体,在国家已经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要根据该法和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抓紧制订并出台《中小企业银行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通过立法允许中小企业成立互助合作的金融机构,使对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4.2 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供应的94.3%来自银行贷款,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宽融资渠道。
1.政府应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安排专项发展基金,加大支持力度,这是推动中小民营 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2.立和健全中小银行组织体系。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特别是要重点扶植一些如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规模较小、机制灵活、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主要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允许创办股份制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不断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3.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提高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民营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贷款、转贷款业务;
4.鼓励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创新。各类银行要改进中小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展授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民营企业,开办公司理财和帐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要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5.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民营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民营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尽快推出主要为高科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创业板;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
4.3 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民营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构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全世界约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信用担保机构。我国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首先,按照“一体两翼四层”的模式,尽快建立以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省(市、区)、地市、县(市)四级。信用担保的操作层在地市和县(市),省和中央只对下一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加快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的法律和优惠政策,有力地鼓励和促进了担保业的发展,担保成效明显。其次,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学习运用先进科学的担保风险管理和控制办法,避免行政干预。要引导推动市场化的企业互助担保组织和商业担保机构扩展业务,增强服务功能,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服务项目。
4.4 推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能力
要把解决融资问题和培育信用制度结合进行,一方面,在对中小民营企业纳税、贷款、工商年检、产品质量检验等情况记录收集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要表彰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对这样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将少数信用低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这些企业,更好地支持信用好的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建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等,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提升其融资能力。
4.5 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
主要是完善包括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要注意发挥咨询机构和企业协会在促进融资方面的重要作用。管理咨询、信息咨询、证券咨询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等是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者,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不同的融资服务和信息服务。中小企业协会和同业公会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社会团体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协会和同业公会要把融资作为向中小企业提供社团服务的重点内容。
4.6 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融资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究其原因,除受外部环境影响之外,自身素质不高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我国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造成的。应当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措施,从制度上提升信用度,以此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增强融资能力。加快改革步伐,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转变,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
4.7 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许多国家的政府认识到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性,纷纷采取措施鼓励放款机构以严格条件向小企业发放信贷。最通行的做法是向小企业发放补贴性贷款,其具体方法是:由专门的中小企业基金掌握贷款,并由中央银行以极低的利息供放款银行使用,以弥补其高风险和放款费用。这种政策在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确实收到了明显效果(也可能产生对融资的过度需求)。此外,政府还应采取以下配套措施:建设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厂房,向中小型工业企业出租;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如维修中心、工具中心和培训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的营销工作,对基本上或大部分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优先订货制度;由国有公司批量进口中小企业需要的材料,向中小企业零售,以解决中小企业进口手续复杂和储存积压大量材料的困难等。
5 结束语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 表面上是资金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在资源配置的转变过程中,政府、银行、企业如何有机结合融入到新的市场金融体系中去。所以,融资难是体制转换中的阵痛,是改革发展中的新矛盾,必须用新的思路加以解决。唯一的出路是中小民营企业机制转换、政府政策转变和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协调配合”,才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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