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育,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互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的、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然趋势。
3、市场优先与政府优势互补原则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是两种配置资源调节利益关系的互补机制。在市场经济关系中,市场机制自然要起全面的、主要的和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实质就是,确定市场主体的独立产权地位,实行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放任。在市场和政府两种机制选择中,市场与政府起同样调节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市场调节,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在市场调节失灵或缺陷的情况下,政府确实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情况下选择政府调节。市场与政府应当处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的领域,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做到优势互补。
4、服务社会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的根本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服务于社会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宗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企业服好务尤为重要。政府部门绝不能把社会和人民付予的权力变成社会发展和人民福利水平提高的阻碍,阻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走向市场经济人为地设置障碍等。服务也不是包办企业事务,更不是对企业瞎指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要政府部门发挥优势,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企业通过市场做不到的事情。服务社会原则要求政府“少干预,多服务,下基层,办实事”,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具体定位
1、由市场固有缺陷决定的政府一般性职能定位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并非完美无缺的,市场调节存在着滞后性、不确切性、盲目性等缺陷。市场机制固有的内在缺陷所造成的市场失灵要求政府必须要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职能。
(1)划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维护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因素的支配,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并不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则”,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护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遏制市场竞争走向垄断。在市场竞争较为深入的阶段,自由竞争往往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产生垄断,而过度垄断又会极大地限制竞争,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以适当的引导、限制。
(3)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供众人共享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注1)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国防等。正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收益人分摊;但另一方面,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兔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外部经济性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便会大大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个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对其所处社会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越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悬殊,构成对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极大威胁,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等措施,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分化。
2、由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政府职能角色
中国处于市场化进程初期,不仅面临着市场存在内在缺陷的问题,而且面临着市场力量薄弱,从而不能充分有效地实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问题。这样政府除了弥补市场失灵外,还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其功能。
(1)培育市场。
所谓培育市场,是指由政府采取种种措施,为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加快市场发育的进程。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之所以要承担起培育市场的作用,是由于我国的市场发育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传计划经济体制的强韧惰性力的重大制约。在市场化进程十分缓慢的情况下,要拆除市场发展面临的各种障碍,建立能够促进市场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政府必须发挥重大的关键性的作用。培育市场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培育市场主体。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着力于培育市场主体,这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作。离开了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市场机制的作用将缺乏载体。当前培育市场主体的中心任务在于通过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健全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国现有的市场状况,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与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具体而言,就是要推进价格改革,巩固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系和体制,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三,改进价格制度。逐步建立起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允许大多数商品和要素的价格在市场上形成,极少数特殊商品或特殊地区的价格由政府调控,但应注意克服政府干预所带来的价格的过度扭曲,将价格理顺。目前我国深化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顺少数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加速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健全商品价格调节机制。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定位(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