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修订地方政府政绩评定标准
在现行政绩评定指标体系下,地方政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经济总量或GDP的增加。如果地方政府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加强监管,必然导致高的监管成本和经济总量或GDP降低的双重损失,因此在自主选择状态下地方政府多倾向于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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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实施弱监管或放任。而中央政府对为数众多的企业则鞭长莫及。中央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策略的首选最佳策略应是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和修订地方政府政绩评定标准。
2.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科学引导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SA8000标准与其企业质量管理国家标准具有一个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效益。这种具有“外部性”效益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一般会缺失企业自身推进的动力。因此,政府有必要适度对企业实施SA8000标准的进程加以干预。
3.优化推进政策,鼓励企业有序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政府要做出积极的努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回应市场和社会的期许;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职责,以国家立法和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和监督机制,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适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以保障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
4.提供优良公共服务,努力推动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跨国公司的供应商中,也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中,更不仅仅是某个地区、某个行业的问题中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所以,应对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要求,必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全面实施标本兼治。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主体在于企业,但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环境因素,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更是首当其冲。政府应当改革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传统的管制模式,努力构建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广泛调动包括企业员工、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机制。政府自身则应该为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管理提供广泛而良好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