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少年儿童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少年儿童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少年儿童,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少年儿童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少年儿童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培养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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