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法律范文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交通肇事逃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开题报告

Ktbg14715 交通肇事逃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矛盾的地方。2000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逃逸行为划分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构成要件。但在《刑法》..
交通肇事逃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开题报告 Ktbg14715  交通肇事逃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
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
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矛盾的地方。2000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逃逸行为划分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构成要件。但在《刑法》第133条规定,逃逸只是构成犯罪后的加重量刑情节之一。这直接造成了司法解释与刑法规定相冲突和矛盾,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各地对肇事逃逸的行为与认识上,产生同罪不同罚的情况。
国内学界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观点
在陈明华主编的《刑法学》中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而在雷东升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私自逃离现场的行为。在欧居尚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中则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事故当事人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在法律学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上述学者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含义的表述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都不十分准确和全面。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概括起来,即“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是并未涉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抢救义务。《解释》将逃逸行为的动机只限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是否合理,《解释》将逃逸的场所限定在事故现场是否合理等都值得我们研究确定。
笔者认为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发生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有需要救助的被害人,即刑法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是为了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人。而《解释》将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作为单一动机,毫不顾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救助的被害人,颠倒了立法的本意,会出现行为人虽没有逃逸但也不救助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但按《解释》的规定就不能认定其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也不能按“逃逸行为”加重处罚,有违法益保护和民众观念,这显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尽快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独立定罪,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更能给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二、范文提纲
一、交通肇事逃逸概念分析
(一)案例实例简析
(二)交通肇事逃逸观点分析
二、对司法解释中逃逸行为的评析
(一)《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乘车人行为的规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中乘车人行为的讨论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立法缺陷
四、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中肇事逃逸人逃避的责任与义务
(一)法律法规中对肇事人需履行义务的规定
(二)肇事人救助被害人义务所属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后自首的情形讨论
五、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推定责任认定问题
(一)推定责任的概念分析
(二)推定责任的根据分析
六、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界定
(一)法律法规中对交通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规定
(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定罪和量刑的相关规定
七、交通肇事逃逸单独成罪的相关论述
(一)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
(二)单独成罪的意义
(三)交通肇事罪单独成罪的法理依据
八、结语


三、参考文献
[1] 劳冬燕.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J].法学.2013.(6)
[2] 陈明华.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21
[3] 鲍遂献.雷东生.危害公共安全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349
[4] 欧居尚.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J].公安大学学报.2001(2),37 
[5] 林亚刚.危害公共安全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393
[6] 陈兴良.刑事法判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64—268
[7]  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43
[8] 周光权.指使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窝藏罪定性[J].人民检察,2005(14)
[9] 侯国云.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分析.[J]法学,2002(7),32
[10]张莉.论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定性的多样性.[J]政法学刊,2004,(4)
[11] 张明楷.论交通肇事的自首.[J]清华法学,2010(3),27-41
[12] 曾艳敏.探析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J]消费导刊,2009(4),125
[13] 陈兴良.禁止重复评价研究.[J]现代法学,1994(6)
[14]崔泰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程序与案发现场勘察取证及法律责任认定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2009,35
[15] 樊崇义主编.证据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09
[16] 马社强、牛学军主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及法律文书制作[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213-214
[17] 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7












交通肇事逃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开题报告......
上一篇:从地沟油事件看食品安全问题_开题.. 下一篇:互联网背景下个人权益问题的研讨_..
点击查看关于 交通 肇事 逃逸 若干 法律问题 研究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