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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问题-开题报告

Ktbg28263 浅谈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问题-开题报告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QQ、MSN、E-mail、Faccbook、微博、微信、网店、网游等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这些数字财产不仅保留着我们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时的文件和资料;还有我们在闲暇时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
浅谈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问题-开题报告 Ktbg28263  浅谈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问题-开题报告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QQ、MSN、E-mail、Faccbook、微博、微信、网店、网游等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这些数字财产不仅保留着我们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时的文件和资料;还有我们在闲暇时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在个人空间里的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以及我们疲惫时为释放压力,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时购买的虚拟货币和装备;甚至专家、学者保存在电子信箱中未完成的科研资料……而这些数字财产也会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以人们想象不到的更多的形式与方式呈现在世界面前。当拥有这些数字财产的网络用户去世后,引发了许多相关的继承纠纷,数字遗产的概念由此产生。理清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这一问题,成为了未来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所研究的就是在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问题,同时分析在我国存在的现实困境。
国内研究现状
    自2010年《法制口报》刊登的一篇有关数字虚拟财产继承纠纷的新闻后,学者们纷纷对数字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是否能被纳入我国可继承财产的范畴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虽然不同的学者对数字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观点不同,但无论是“物权说”、“债权说”还是“知识产权说”和“新型财产权说”,这些观点都普遍承认了数字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那些认为数字虚拟财产不需要立法予以保护的观点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相冲突,也被司法实践所否定。对于数字虚拟财产能否被纳入我国可继承财产的范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通力合作,向立法机关提交的《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中第7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明确建议把互联网中的虚拟财产列入我国可继承财产的范畴。同时,孙毅副教授在对《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进行的展开讨论中也表明:“互联网中的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既然属于财产利益就可以作为遗产,但专属性的或涉及被继承人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不属于遗产。”
    此外,针对上述数字虚拟财产继承难的问题,我国学者也积极地予以研究讨
论。针对数字虚拟财产继承与网络用户隐私权相冲突这一问题,张冬梅博士在《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一文中指出,数字虚拟财产的继承与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是否存在冲突,可类比考察现实世界的实物遗产继承来加以说明。该文中表示:“涉及隐私的数字虚拟财产与我国《继承法》上所明确规定的一类遗产——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在内容及感知形式上并无区别,有的只是存储形式的差异:前者表现为实物形态(如银行保管箱中的信件资料),后者则是网络硬盘上的电磁记录。如果实物形态的继承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则自然后者也是一样”。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仍无有关数字虚拟财产继承方面的立法,数字虚拟财产
继承仍存在许多障碍,大多数数字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问题都得不到满意的解决。但是这些问题己经受到各界学者的关注,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问题终将逐一解决。
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现行法律己有所论及,但多将其视为数字信息而加以规制,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也未形成较为权威的论证。目前国际上基本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于数字遗产的一部分,大量的著述中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特别是其所有权的历史演进做了一定的分析和总结,这些学术成果为我们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物权的性质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从而对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范文提纲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相关概念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概念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特征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分类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的社会需求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法律性质
互联网服务实践已开始向引领互联网数字遗产继承的方向转变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实现的技术基础
(五)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与传统民法上的物在本质上具有共性
(六)具有经济价值的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与现实中的财产具有趋同性
(七)不具有经济价值的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因其继承价值而成为具有可继承性的财产
三、我国数字遗产继承的现实困境
主体确认困难
立法确实严重
网络服务协议对继承权的排除
网络运营商的迥异态度
四、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办法
(一)国外的解决方式
(二)我国可适用的解决办法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类
[1]张冬梅: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1)
[2]孙毅:继承法修正中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一一对《(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的展开[J]北方法学,2012,(5)
[3]郭晓峰:《试论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0,28(3):100—103
[4]杨立新,杨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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