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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探究-开题报告

Ktbg2832 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探究-开题报告查找范文相关文献,介绍本论题目前研究现状、研究成果等内容。国内研究现状一、拐卖儿童罪的历史沿革1、新中国成立前 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新中国成立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探究-开题报告 Ktbg2832  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探究-开题报告

查找范文相关文献,介绍本论题目前研究现状、研究成果等内容。

国内研究现状

一、拐卖儿童罪的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前
    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
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将拐卖人口罪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
1997年修订刑法时,拐卖儿童罪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纳入刑法,基本延续了“决定”的内容。
3、21世纪后
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司法部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又开始了一场全国范围内规模空前的打拐战役。

二、近年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的成果
拐卖儿童罪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拐卖儿童罪犯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我国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353件,比2007年上升9.9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61人,同比增长11.05%,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1,319人,同比增长10.1%,重刑率为61.0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45.27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比2008年上升20.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长11.7%,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1,475人,同比增长11.83%。①     中国政府部署“打拐”专项行动始于2009年。公安部自2009年4月开始的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是我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为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该次专项行动延至2010年。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165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9388人、妇女17746人;打掉犯罪团伙3573个,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22511名。②

现阶段我国打拐的形势

1、我国新形势下拐卖犯罪的发展变化
当前,中国拐卖犯罪整体处于高发多发阶段,“微博打拐”的事件告诉我们:拐卖儿童的犯罪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犯罪活动猖獗,犯罪特点也悄然发生变化,犯罪恶性程度进一步升级,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具体表现在: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特征。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拐卖儿童的组织成员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以女性为主。
二是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的盗抢儿童犯罪日益突出。
三是拐卖行为往往多次转手,犯罪成员之间单线联系,致使被拐儿童下落难寻,造成解救困难。
四是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
五是拐卖、拐骗儿童,强迫从事乞讨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
六是跨国、跨境拐卖儿童案件屡有发生。③

新形势下我国打拐决心
从2000年至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5507起,由于拐卖人口案件往往涉及多名受害者,因此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实际人数估计要远高于这个数字。在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公安部开展的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3500起,解救了16517名妇女儿童,遣返了1228名境外被拐卖妇女儿童。
为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全面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大投入,快反应,全社会动员;
美国国会在1982年就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促使人们加强防范意识。④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开展高效的搜救行动。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发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   在美国,流浪儿童享有上学的权利,可以获得免费的公立教育、免费的学校膳食和往返于学校的免费交通。流浪儿童还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
比如2009年10月轰动全美的“热气球男孩事件”,科罗拉多州一对父母向警方报案称,他们6岁的儿子爬入一个热气球升空不知去向。当天,美国各大电视台全天候进行了追踪报道,警方派出了两架军用直升机在北科罗拉多平原展开大面积搜索。虽然这一事件后来被曝光是一场为出名而策划的骗局,但美国警方和媒体对儿童失踪事件的全力以赴可见一斑⑤。

泰国:疏堵并重解决问题 ;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泰国政府采取疏堵并重的措施:针对有组织的非法打工,泰国制订了严格的用工制度,规定外国人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否则打工者和雇主都要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泰国许多民间组织也呼吁社会各界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给予重视,加大妇女儿童教育普及力度,保证妇女儿童享有平等公正的权益,同时在工作培训机会上优先照顾妇女。   泰国政府于1999年6月决定,将每年11月定为“停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月”,希望全社会共同重视这一问题,并尽快消除人口拐卖行为。此外,泰国政府还对得到救助后的妇女儿童进行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治疗,为妇女儿童提供学习和工作机会,同时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为救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民众提供帮助。

日本:立法保护被拐外来人口 ;  在日本,外来人口的贩卖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根据日本警方统计,截止到2003年,日本全国共有81宗人口贩卖案件,逮捕了164名涉案人员。统计显示,在受害者当中有173人来自海外,其中以亚洲和中南美洲为主⑥。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段通常是,以“到日本打工挣钱”为由募集人员,然后以出国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日本的住宿、找工作等费用为借口,让受害者承担巨额债务。在受害者还清债务之前,会没收他们的护照,以防止其逃回国内。受害者通常被迫从事非法的色情活动。 2005年,日本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并且,对于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并不是将其立即遣返,而是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停留许可,并对其进行保护。 

四、欧盟:制定律法,重点打击
    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将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有效地预防人口拐卖现象。
  与欧盟2002年制定的相关框架决定相比,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的界定,包括强迫卖淫及其他形式的性剥削、胁迫劳动或服务、强制乞讨、奴役、胁迫从事犯罪活动、摘取人体器官牟利以及以非法领养和胁迫婚姻为目的的拐卖人口。
  新法律将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根据欧盟机构的调查,欧盟国家每年有数十万人沦为拐卖人口的牺牲品,其中43%被强迫卖淫,绝大部分是女性,32%的被拐者在工作中受奴役⑦。

打拐是艰巨而复杂的,然而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法律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完善?执法是不是可以更积极主动一些?监督是不是可以更严格?就算只将自己定位在一个普通公民,哪怕在街上看到寻人启事的时候多留点心?就如电影《盲山》的一篇影评所写,“也许,社会罪恶的制造者从来不是个人,也从来不是小团体,它是一个社会的整体罪恶,是直接实施者,装聋作哑者以及我们这些视而不见的观者们共同的罪恶。”


二、范文提纲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一)拐卖儿童罪的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前

2、新中国成立后

3、21世纪后

(二)近年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的成果
1、2008年
2、2009年
(三)现阶段我国打拐的形势
1、我国新形势下拐卖犯罪的发展变化
2、新形势下我国打拐决心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一)美国:大投入,快反应,全社会动员;

(二)泰国:疏堵并重解决问题 ;
(三)日本:立法保护被拐外来人口 ;
(四)欧盟:制定律法,重点打击


例如: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

三、参考文献(10篇以上)
著作: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Z].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1] 王牧:《新犯罪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1、200页;
[2]《互动百科》-陈士渠[公安部打拐办主任]-2事绩突出,2012-8-21;
[3]高晓莹:《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探析(1)》,中华励志网,2011-8-16;
[4]赵萌:《国外“打拐”疏堵并重》,北京晚报  2011-02-15;
[5]王姗姗 任 芊 王 洋 :《国外“打拐”投入力量大- 美国联邦调查局出警搜救 泰国成立专门基金会救助被拐儿童 》,今晚网  2011-02-25;
[6]王瑜:《国外如何“打拐”》,凤凰网,  2011-02-15;
[7]王晓郡:《欧盟将制定更严厉法律打击拐卖人口》,新华网,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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