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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与配偶的特殊保护_开题报告

Ktbg29015 放弃继承与配偶的特殊保护_开题报告(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国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公民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不仅在生活资料上而且在生产资料上,数量都大大增加;公民参加民事活动更加活跃,财产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其中,公民死亡后,其生前所参加..
放弃继承与配偶的特殊保护_开题报告 Ktbg29015  放弃继承与配偶的特殊保护_开题报告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国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公民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不仅在生活资料上而且在生产资料上,数量都大大增加;公民参加民事活动更加活跃,财产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其中,公民死亡后,其生前所参加财产法律关系的处理成为我国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继承立法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目前,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继承纠纷源于继承人对于遗产的争夺,但是放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亦不鲜见,放弃继承是继承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因继承人单方放弃继承,继承人配偶主张共同财产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与继承人配偶利益的平衡常常引起争议,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现行继承法实施已近二十六年,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对私有财产的高度关注,现行的继承法已无法满足和应对。在继承法尚未修改之前,本文拟对其进行探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合同法》74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造成债权不能实现。而继承人在有负债的情况下放弃继承则使得继承人作为债务人客观上阻止了自己财产的增加,同样有可能造成债权不能实现,所以,继承人的债权人当然是与放弃继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至于此时债权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放弃继承的人所放弃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分配,故除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外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有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获得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所放弃的那部分继承财产的可能,当然也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并不会因该继承人放弃继承而受到损害,实际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将因此增加,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会损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2、国外研究现状
    放弃继承制度萌芽于古罗马。在古罗马时代,继承人以是否有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为依据,被分成必然继承人同任意继承人(亦称家外继承人)。必然继承人必须继承死者的财产,不得放弃继承权,且市民法规定这类人无需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在裁判官法中,有关放弃继承的规定已比市民法有了很大的进步,必然继承人已被允许放弃继承,以防继承人自己的财产同遗产混淆。
这也成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渊源。


二、范文提纲
一、放弃继承的法理分析
二、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放弃继承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继承权具有可放弃性
(二)放弃继承的法律性质
(三)放弃继承的单方法律行为特性
(四)放弃继承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放弃继承的构成要件
(一)继承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不得撤销
(四)继承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五)继承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来规避法定义务
五、放弃继承与继承人配偶的利益保护 
(一)放弃继承与继承人配偶的共有权
(二)单方放弃继承对配偶权的侵害
(三)继承人配偶保护的立法建议

三、参考文献
[1]鲁晓彦. 放弃继承与继承人配偶利益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成蓓丽. 放弃继承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3]段伟伟. 遗嘱自由之限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4]杨立新,杨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5:14-26. 
[5]杨立新. 对修正《继承法》十个问题的意见[J]. 法律适用,2012,08:25-34. 
[6]孙毅. 继承法修正中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对《〈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的展开[J]. 北方法学,2012,05:57-75. 
[7]刘耀东.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 
[8]安琪. 放弃继承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9]杨立新,和丽军. 对我国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再思考[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04:146-156. 
[10]李林林. 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限定继承与放弃继承制度入手[J].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54-57. 
[11]李刚. 论夫妻一方婚内单独放弃继承的效力——兼评我国《继承法》第25条与《婚姻法》第17条[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67-72+79. 
[12]吴国平. 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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