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法律范文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现状及其完善_开题报告

Ktbg7487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现状及其完善_开题报告(一)国内研究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高,保护自已利益的意识也随之加强。韩素芳:《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中提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最..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现状及其完善_开题报告 Ktbg7487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现状及其完善_开题报告

(一)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高,保护自已利益的意识也随之加强。韩素芳:《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中提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最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他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的一句和基础。所以在人与政府之间、人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增多、交往密切环境下,其中总会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产生;当权利受到侵犯时,人们会更多的选择法律手段,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是现行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的弊端与局限也日益显现,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及相应的制度设置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亟须进行改革。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诉讼得到解决,也不能直接依据宪法的规定提起诉讼,那么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也就失去了独立的意义,只是一纸空文了。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是从立法上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体现了国家的本质。因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就极为重要。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制的完善程度不但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也象征着法制的完善程度。 我们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可能利用人类所创造的全部智慧,以便更好地贯彻法制,实现法治。加深我们对法律及其作用乃至对整个人类法律的本质认识,避免用一种盲目的热情代替对法律冷静的、清醒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思考。虽然我国对于人权保障逐渐重视,发展程度也是很快的。但是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不断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更好的维护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现状 
宪法是公民基本的权利的保障书,我国立宪的发展历程从总体上代表了我国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发展过程。1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伴谁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出台,它虽然不是一部正式宪法,但对于新中国而言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文献,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对我国公民权利的保障起着最初的保护作用。在其规定的内容上,《共同纲领》确认了“人民”的如下权利:(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自由: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示威游行的自由;(3)平等权:男女平等、民族平等;(4)控告权;(5)烈士、军人家属生活优待权。1954年,宪法以全新的面貌宣告了中国的宪政时代。它以“宪法”为名,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单独的章节,自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获得独立的宪法地位。但1975年宪法却对权利义务一章作了大幅度的删减,它不仅将义务放在权利之前规定,而且简化权利规定,也不再对应性地规定国家义务。1978年宪法有延续1954年宪法的痕迹。1982年宪法则旗帜鲜明地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至“国家机构”之前“总纲”之后,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延伸,同时也意味着公民地位的提高。在条文总数上,四部宪法也有不同。1954年宪法有15条规定权利,4条规定义务;1975年宪法有3条权利,1条义务;1978年宪法则有12条权利,4条义务;1982年宪法有18条权利,6条义务。宪法对权利规定的形式结构表明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宪法作为权利保障书”的特点越来越明显。 
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行的1982年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结构顺序安排更合理,内容更充实、具体、符合实际,而且更加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在宪法里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当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出现外界的障碍时还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救济。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立法、修改法律等途径,使我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日趋完善。因此通过政府的积极努力,我国20多年来在公民宪法权利保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因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等原因,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前几部宪法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宪法权利文本规定不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够周密,体系也不完备,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没有被列入宪法典之中,虽经多次修宪但始终为能触及筋骨,下面将从两个方面说明问题: 
 (1)纵观各国宪法在规定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的同时,往往确立了一些对国家权力的否定性规定条款,这些条款也构成宪法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的内容。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了“国会不得立法条款”,规定国会不得就“确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陈述救济的请愿权利”。这些否定性、限制性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换句话说,宪法在规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时,有其必要的限度,这些限度是国家权力不可逾越的界线,也是宪法基本权利的核心所在。虽然,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公民的某些权利或自由可以被克减,但生命权、免受奴役和酷刑等某些权利和自由不得被克减,更不能被取,否则个人的人权就将遭到严重的侵害。我国宪法权利文本在此方面未有规定,不利于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宪法基本权利也是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基本权利的扩展更为明显,此外对于宪法中所未列举的但属于国际人权公约及各国所普遍公认的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如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权利,在实践中不受宪法的保护,这将无法保障因社会发展而衍伸的诸多新的公民权利,无法体现宪法其具有的真正功能。 
2、不健全的宪法权利保障机制 
中国现行宪法在维护国家的稳定,确保法制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在违宪违法的审查机制和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机制上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违宪违法审查机制的不足(2)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机制不足
   
三、完善基本权利保障的对策
(一)完备宪法权利文本规定
1、宪法中应规定国家权力不得随意克减公民的基本权利
  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以及我国也已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情况,建议应将生命权、知情权、免于酷刑的权利、免于奴役的权利以及不受歧视的平等权等权
利作为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国家权力都不能予以克减的权利。
2、宪法中应规定对宪法未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事项的处理,适当增加符合
现状的公民权利宪法在进一步补充列举某权利的内容的同时,还应该专门增加类似美国宪法美国宪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种权利,而认为人民所保留之其他权利可以被取消或忽视”;第10条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与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这样可以弥补宪法采用“列举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时可能产生的遗漏,从而为宪法基本权利内容的扩展提供宪法解释的依据,更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另由于历史和社会现实等原因,我国宪法对基本权利种类规定还有不足之处,与其他国家宪法和世界人权公约相比,我国宪法对一些基本权利还没有规定,因此在宪法中增加一些公民基本权利来补充:生命权、公民请愿权、迁徙自由权、沉默权、知情权、生活方式选择权、环境权 。
(二)健全宪法权利保障机制 
1、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的审查机制
(1)确立合理的违宪审查的机关
  考虑到现实情况,可以设立独立于现行司法以及立法体系的宪法法院,由宪法直接授权于它,专门负责违宪审查,为公民提供宪法权利救济。这种制度兼具政治性和司法性,比较能胜任违宪审查的任务。从统计经验来看,由专制权威向民主宪政过渡的国家多采取这一模式。宪法法院的大法官应该是享有崇高声望的法律界人士,他们按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对一切已经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各种规章进行抽象性审查并能够直接否定违宪规范,也可以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宪审查权由一个机关行使,既保证了违宪行为及时处理,又保证了违宪审查权力的统一性。此外,涉及公民宪法权利受侵害的案件由专门机构审查,突出强调了基本人权的保障问题,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宪法意识。 
(2)针对违宪审查方式单一,建议增加宪法诉讼方式 
宪法诉讼是发现违宪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当然,发现违宪问题有很多途径,由违宪审查者在实施违宪审查的过程中来发现违宪问题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但是通过宪法诉讼途径来发现违宪问题要比违宪审查途径和其他途径发现违宪问题更加有效。因为在违宪审查途径中,是否存在违宪问题,主要依靠违宪审查者自身的主观判断,这样的途径发现违宪问题的可能范围会受到限制。事实上,有许多违宪问题并不只是表现在规范违宪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适用宪法行为的实质违宪上,这种违宪问题只有在法律、法规实施之后才能产生和予以发现。由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同当事人对宪法的理解不同,因此,当事人在产生宪法争议的过程中,很容易提出违宪审查的请求。在某种意义上说,宪法诉讼对于其它方式发现违宪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的社会和国家正在从更深层次上呼唤着建立、健全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机制,即司法化的违宪审查机制。
(3)完善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机制 
首先,建立有关机关对建议的回复机制。建议提出后,接受建议的机关理应把建议的处理结果告诉建议人,这不仅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而且更是使建议权发挥其应有效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制约因素。其实这种回复机制,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再遇到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案后,能适时地把建议处理结果告诉建议 人,这个制度就可以基本确立起来了。其次,把建议权发展为司法请求权,即诉权。两方面结合,使成程序完善。
2、规范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机制,使宪法司法化
 我国的宪法在法律的具体实践中是不能直接适用的,只是起到了政治宣传的作用。首先,作为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应该承认宪法是法,法律就应该能够被实施。所以宪法也应该被司法所适用,即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那样能普遍的适用于司法程序,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用来裁判案件,并可以直接援引于裁判文书之中。同时,应严格限制宪法的司法适用,防止因滥用宪法而影响宪法的权威地位。各国宪法诉讼普遍的遵循“穷尽救济手段原则”,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首先,应当适用普通法律,只有在普通法律中没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以宪法诉讼的形式,适用宪法来实现权利的救济。

四、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3]俞子清主编:《宪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4]蒋碧昆将碧昆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曾宪义、王利明:21实际法学系列教材《宪法》(第四版)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李树忠、韩大元、董和平:《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9]魏定仁等著《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郑贤君:《论宪法权利》,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韩素芳:《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年第10期。
[12]谢维燕:《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现状及其完善_开题报告......
上一篇:论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再完善_.. 下一篇: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完善_..
点击查看关于 我国 公民 基本权利 实施 现状 及其 完善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