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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格局_开题报告

Ktbg372 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格局_开题报告一、文献综述查找^范文相关文献,介绍本论题目前研究现状、研究成果等内容。(一)基于乘客利益保护法研究在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要大力推行“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改革的春风下,网约车应运而生。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是“互联网+”在出租车市..
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格局_开题报告 Ktbg372  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格局_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
查找^范文相关文献,介绍本论题目前研究现状、研究成果等内容。

(一)基于乘客利益保护法研究
在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要大力推行“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改革的春风下,网约车应运而生。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是“互联网+”在出租车市场的新形态、新现象。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化加快,人们出行需要增多,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已经无法满足乘客的需要。网约车的出现,填补了出租车行业的空缺,有效得解决了出行难问题。乘客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安装一个网约车平台APP,在网约车平台上发布出现信息,通过网上接单,线下服务,乘客预约制度、吸入私家车提供出租业务,创新了出租车行业运行模式,拥有传统出租车无法比拟的优势,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喜爱。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管缺失,乘客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乘客利益受侵害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违约行为,造成乘客财产损失;二是侵权行为,造成乘客人身伤害。网约车服务是一种客运合同,平台公司与乘客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法律责任。乘客在手机上下单属于邀约,司机接单属于承诺。双方对合同内容、价款必须依照合同进行处理。合同成立后,网约车在履行合同时,不论是不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还是瑕疵履行都属于违约问题,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侵权问题,纵向分为刑事侵权和民事侵权,横向分为人身侵权和交通事故侵权等。侵权问题应当认定责任主体,依据责任划分承担损失。笔者从保护乘客利益角度出发,对如何保护乘客利益提出提高网约车市场准入门槛、将网约车纳入立法监管、建立平台公司和司机预存基金、网约车客运合同自动生成设置方面提出建议。••••••
(二)客户满意度研究
顾客满意战略是企业营销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只有了解顾客的需求,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才能赢得顾客,实现可持续发展。网约车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事物且发展迅速,关系到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出行问题,对网约车顾客满意度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实用价值。本文在回顾以往文献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深度访谈结果,构建了网约车顾客满意度概念模型。在模型中,将服务质量因子分成六个部分,分别是服务有形性、服务可靠性、服务保证性、服务响应性、服务便利性和服务性价比。将感知价值作为中介变量,顾客期望和服务质量作为初始变量,顾客满意度作为结果变量。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收集数据,运用SPSS21. 0和AMOS24. 0软件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相应分析,得出如下结果:服务质量对顾客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感知价值对顾客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服务质量对感知价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顾客期望对服务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感知价值在服务质量对顾客满意度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服务质量在顾客期望对感知价值的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服务质量在顾客期望对顾客满意度的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针对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网约车企业提高顾客满意度的一些建议对策,主要有:(1)加强对服务终端的管理;(2)加强移动平台建设,优化消费体验;(3)不能夸大对顾客的承诺;(4)构建良好的客户关系;(5)监管层要坚持包容性治理,营造开放包容监管环境;(6)完善社会统一信用机制体系建设。
(三)行政规制研究
网约车监管不仅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还涉及到出租车、网约车平台、市民的利益,这使得网约车监管变得更加重要与紧迫。而行政规制作为网约车监管的重心与主要手段,完善网约车行政规制是网约车监管重要的一环。其监管的完善应包括网约车监管模式、网约车立法、准入规则、合作监管与自治。这几个方面的内容都应统一于网约车行政规制中去,是网约车行政规制的应有之义。然而,网约车行政规制的研究,离不开对现阶段网约车规制出现问题的探讨。网约车行政规制作为行政机关规制经济主体的一种路径,不仅有行政法基本原则、公共利益论、市场失灵论作为其理论支撑,还有控权论、法治政府论和公共利益本位论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网约车规制体系的构建,用该遵循从管制型规制到服务型规制、从单一规制到合作规制的转变。在这种视野下,完整的网约车行政规制模式应当包括政府规制与政企合作规制模式。这种模式的理想运行方式应由行政机关主导,以合作监管为主要表现形式。当然,网约车行政规制的不断完善,需要对行政规制本身的合理性及其运行的效率进行评估,并且不断修正。 



二、^范文提纲
引言: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格局
一、网约车管制分析
(一)基于商业生态系统理论的网约车企业发展研究
(二)中国网约车服务行业协同治理研究
二、网约车监管法律研究
(一)网约车市场准入法研究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三、网约车的行政新规
(一)我国网约出租车政府规制研究
(二)网约车治理问题研究
四、网约车乘客利弊关系的研究
(一)网约车顾客满意度研究
(二)网约车乘客利益保护法的研究
(三)网约车主题责任的承担
五、完善我国网约车机制的研究
(一)各个网约车平台的模式分析
(二)针对当今网约车建议


三、参考文献
(一)基于商业生态系统理论的网约车企业发展研究
【作者】 邱迪;
【导师】 王恒;
【作者基本信息】 长安大学 , 企业管理, 2017, 硕士
【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约车软件应运而生,网约车企业顺着“互联网+”的政策潮流将网约车行业推入高速发展期。目前,我国的网约车行业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仅带动了交通客运服务的发展,而且促进了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老业态融合,并为发展共享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产生了诸多问题,严重地制约了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网约车行业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对于网约车行业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研究网约车企业的发展现状及营销对策、法律问题、价格补贴等几个方面,尚缺乏系统性的战略研究。商业生态系统就是指导企业适应复杂的动态环境并解决企业发展战略问题的理论。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通过对网约车行业背景、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网约车企业处于复杂多变的系统环境中,所以应用商业生态系统理论来指导网约车企业的发展。本文首先整理和总结了关于商业生态系统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选取网约车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网约车企业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环境中,以商业生态系统理论来指导网约车企业发展更加符合网约车企业的特点。其次,构建了网约车企业商业生态系统模型,并描述了系统的运行机理,将系统划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核心系统、支持系统和环境系统,为分析网约车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提供思路。然后,本文构建了网约车企业发展影响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设计了调查问卷,通过样本数据运用统计学软件对网约车商业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得到结果显示网约车商业生态系统的建立对网约车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以此得出影响网约车企业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包括消费者需求偏好、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投入、系统价值共享等因素都对网约车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最后,本文根据关键影响因素以及网约车行业发展特点,针对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网约车企业未来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网约车企业; 商业生态系统; 影响因素分析; 发展思路; 
【网络出版投稿人】 长安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3期

(二)网约车管制分析
【作者】 逯少波;
【导师】 雷孟林;
【作者基本信息】 长安大学 , 行政管理, 2017, 硕士
【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移动互联技术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新兴产物,体现了交通行业创新和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差异化经营的网约车不仅能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而且也一定程度缓解了同巡游出租汽车的矛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出台,使网约车合法性得以确认,但各地关于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制定却有差异,引发社会各界争议,因此,网约车管制问题成为道路运输市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在笔者所能搜集到的研究成果中,多是讨论研究网约车合不合法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问题,关于网约车管制的文章比较少,所以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网约车管制分析,以期为网约车规范化发展和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由于网约车管制的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较强,本文通过对我国道路运输管制理论的分析,参考各地关于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对比分析国外网约车管制模式,从理论层面对网约车管制进行以下几方面的研究。首先,本文从网约车的概念进行分析,对网约车特征、类型进行介绍,接着在对政府管制理论、道路客运市场管制理论以及出租汽车管制理论等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网约车服务管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各地出台的关于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市场准入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安全管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当前网约车管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对国外网约车管制模式的分析研究,借鉴其先进做法,针对当前我国网约车管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网约车; 政府管制; 运输行为; 管制办法; 
【网络出版投稿人】 长安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2期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张晶;
【导师】 肖金林;
【作者基本信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经济法学, 2017, 硕士
【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交通的新型交通运输方式也应运而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一种创新的交通运输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约车服务有其本身不可忽略的优点,例如车辆档次较高,车内环境较好,服务质量更高,可以整合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充分发挥私家车的优势和作用,真正实现汽车共享和总量控制,解决打车难题,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环境状况。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彻底解决部分私家车主的再就业问题,实现创新驱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等。但是,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关于网约车保险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因为现存的出租车保险规定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型网约车的需求,乘客、网约车司机、保险公司和网约车平台的利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最终这个充满创新的行业,将会因为网约车保险问题的阻碍而止步不前。网约车合法性的确立,使得私家车也成为网约车的运力来源之一。私家车只要符合监管要求便可为公众提供运输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原有边界,传统的车险已经不能满足网约车的需求。目前网约车面临的保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约车保险缺乏准确的定位。网约车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汽车保险它应该是自愿保险还是强制保险,应该是营运性保险还是非营运性保险,应该是足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等;这个问题对于保障网约车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二是网约车保险准入不明确,即政府未明确网约车经营平台进入网约车行业必须具备的保险标准,同时网约车平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也没有规定明确的保险准入条件。在缺乏双重准入的情况下,网约车保险的水平层次不齐,不利于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公益。三是保险期间分段化导致保险空白(coverage gap)的产生,使网约车在某些时段处于一个无保险保障的真空状态。四是网约车的投保人规定不明,保费定价方式单一。投保人不明一方面会抑制网约车行业的活性;另一方面还会削弱网约车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利于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投保。保费定价主要考虑单一因素和历史因素,与保险风险相互脱离。五是保险理赔成本高,且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司机利用信息优势骗取保险金。理赔成本高加上理赔过程中的保险欺诈,对于已经处于亏损状态的车险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对我国网约车行业面临的保险问题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美国的网约车保险制度,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解决目前网约车行业存在的保险问题:其一,明确网约车保险的性质,建立双重保险准入制度。其二,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保险期间及其对应的保险种类,避免保险空白。其三,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险的投保人。其四,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险的保费定价方式。其五,建立保险公司与网约车经营者的信息共享平台,降低理赔成本和防范保险理赔中的保险欺诈。
【关键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强制足额保险; 保险期间; 基于使用定价模式; 
【网络出版投稿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2期

(四)论网约车的法律规制
【作者】 陈程;
【导师】 石佑启; 王波;
【作者基本信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2017, 硕士
【摘要】 在当今的世界范围内,网约车已经发展成为了人们出行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因为网约车能够带给人们方便、快捷、舒适的出行体验,所以得到了广大人们群众的青睐。在2016年7月28日,我国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市场的法律规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旨在顺应网约车的发展趋势,准确定位网约车,阐明网约车进行进一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因为网约车法律规制能够很好地缓解交通压力,解决就业、保障公民安全等,所以加强法律规制是必要的。然后归纳总结出网约车法律规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乱收费、黑车泛滥、监管无力等。并且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网约车的立法现状、执法状况、公民的认识以及平台的自身建设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分析来准确定位网约车法律规制问题的关键。最后,介绍国外网约车法律规制的发展历史以及现状,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我国对比,并且依据网约车在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约车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包括网约车法律规制中的立法、执法、监督、平台自治等多个方面。希望本文能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研究做出贡献,促进我国网约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网约车; 法律规制; 互联网; 
【网络出版投稿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2期

(五)网约车市场准入法制研究

【作者】 常文芳;
【导师】 刘旺洪;
【作者基本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17, 硕士
【摘要】 与传统出租车不同,网约车诞生于“互联网+”背景下之下,是出租车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市场准入问题是网约车监管需要应对的关键问题之一,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手段,使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适应新经济的发展是一直以来网约车问题讨论的一个焦点。同时,网约车的市场准入问题不仅仅是其自身面临的困境,利用网约车这一新业态推动积弊已久的传统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也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之外包括以下三章内容:一、介绍了网约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传统出租车的概念和类型,并从概念性质与运营模式两个方面对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网约车创新的服务方式和运营模式,从而回应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设计不可套用传统出租车市场准入监管模式的问题,并对建立网约车市场准入法制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二、从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对网约车市场准入法制现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实证分析,揭示了我国网约车市场准入法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层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2)地方层面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不一,与上位法冲突;(3)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着冲突;(4)目前的网约车市场准入监管手段无法通过比例原则的考量。三、从宏观角度提出改革网约车市场准入法制的总体思路:以“互联网+出租车”服务业法制改革为基本方向,以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要求的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为基本准则,以依法保障网约车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管、逐步推进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为基本目标,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和设定法定准入条件为抓手,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保障。从微观层面对网约车市场准入法制的改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1)建立网约车市场准入登记制度;(2)设定统一的网约车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3)明确网约车各方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标准的义务和权利;(4)有序推进传统出租车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出租车统一登记准入制度;(5)加强对出租车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关键词】 网约车; 准入制度; 传统出租车; 行政许可; 
【网络出版投稿人】 南京师范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2期

(六)网约车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姜丽;
【导师】 田宝会;
【作者基本信息】 河北经贸大学 ,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2017, 硕士
【摘要】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尝试,是当前“互联网+”大趋势下衍生的新兴事物,网约车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一种新业态。网约车的出现,利用了社会闲置的私家车资源,填补了城市出行市场,同时有效缓解打车难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就业压力。但网约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目前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以及网约车监管都处于探索阶段。在制度层面上,2016年7月28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标志着网约车发展进入到了崭新的时代。紧接着全国各地相继公布网约车落地细则,有利于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发展。但是交通部出台的网约车新规及到如今各大城市相继公布网约车实施细则并不意味着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都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在具体的实践中,还会出现对于网约车新政法律定位和目标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竞争秩序混乱等等问题的出现,对于网约车监管来讲任重道远,仍需对症下药。笔者以我国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加以比较研究国外发达国家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总结了国外网约车监管的成功经验,认为我国网约车监管应当以实现鼓励创新、保障安全、利益平衡等目标为出发点,并提出了对我国网约车监管方面的一些完善建议。本文的整体框架,具体包括如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交代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在撰写上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上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关于网约车监管一般原理。首先分析了网约车的涵义、特征,以及对与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于对网约车的基本内涵有了初步的了解;其次是对网约车监管方面进行理论分析,明确了网约车监管的涵义,分析了网约车监管价值追求,从这两个方面对网约车监管进行理论分析,为下文发现网约车监管中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域外网约车监管概况及其启示。网约车的发展对于我国来讲属于新兴事物,我国目前对其监管的经验尚不成熟,与国外的其他国家一样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借鉴网约车监管较为成熟的监管经验,在这部分笔者以美国、加拿大、英国为例,从三国网约车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安全保护方面进行分析,从三个国家网约车监管经验中得到了一些启示,以期为改善我国网约车监管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网约车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目前我国网约车的立法现状以及国内一些城市网约车细则实施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研究我国网约车监管中的存在法律问题;其次,结合我国网约车发展的背景以及网约车监管现状,阐述我国网约车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便在下文当中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奠定基础。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网约车监管的建议。善用经济法治的思维,其一是在完善网约车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具体细化网约车监管体系,兼顾利益平衡,应对我国网约车监管的问题;其二是提出了“政府+平台”的创新监管思路,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的优势,调动平台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发挥善良的管理人的责任,树立平台的良好社会信用;其三强化网约车行业自律监管,提出了制定行业自律法规以及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最后是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引导,对网约车监管内容上具体明确,以网约车平台法律责任、网约车消费维权、网约车用户信息保护三个方面为主展开阐述,进一步开拓网约车繁荣发展,从而保障网约车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关键词】 网约车; 法律监管; 完善; 
【网络出版投稿人】 河北经贸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2期

(七)我国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徐微;
【导师】 余红; 王宗旗;
【作者基本信息】 西南石油大学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017, 硕士
【摘要】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产物之一,由网约车平台连接消费者和网约车客运服务者使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进而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和客运服务方式,对于这种新业态的监管是法律监管的新课题。我国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已经确立,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网约车监管规定不断出台,为探究网约车监管路径进行着有益探索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模式与共享经济的发展理念不符、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内容重准入轻过程管理、监管措施不配套、监管机构多、监管职责不明等诸多问题,完善我国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法学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在明晰网约车共享经济性质的基础上,分析网约车和传统巡游出租车的区别,阐述对两者进行有差异的监管的必要性。通过梳理我国现有的网约车监管依据,研究国家层面规定所体现的监管思路、监管模式,解读、对比地方层面规定,从而找出我国现行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考察国外网约车监管相关法律制度,得出网约车监管模式应根据客运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应适当以及以网约车平台监管责任制度进行监管等结论后,为我国的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了路径选择,即应转换网约车监管思路、健全网约车监管法律体系、调整网约车监管内容、落实网约车监管责任。
【关键词】 网约车; 共享经济; 监管; 法律制度; 路径选择; 
【网络出版投稿人】 西南石油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7年 10期

(八)中国网约车服务业的协同治理研究
【作者】 赵锦;
【导师】 张立荣;
【作者基本信息】 华中师范大学 , 行政管理, 2016, 硕士
【副题名】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
【摘要】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背景下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打车软件的兴起,我国网约车服务业也蓬勃兴起。网约车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其安全性、保险状况、偷税漏税、行业抵制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亟需学术界予以研究,为政府有效治理网约车服务业提供政策咨询。因应这一需求,本文运用协同治理理论等学术资源以及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大数据背景下网约车服务业的协同治理”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有效治理网约车服务业政策建议。全文由7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这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的定义、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方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创新意图、^范文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部分:文献检视与评价。这部分综述国外和国内相关研究状况,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第三部分:研究模型与基本假设。这部分首先简要介绍SFIC模型,阐明运用该模型分析网约车服务业治理问题的可行性然后依据该模型提出四个基本假设。第四部分:研究设计与数据采集。这部分主要简述问卷变量设计和访谈设计。第五部分:统计分析与访谈整理。这部分主要运用SPSS软件,以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收集到的问卷进行数据处理及验证假设,还对结构性访谈的资料进行归纳。第六部分:政策建议的思考与构建:以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为取向。这部分针对当下网约车服务业存在的问题,结合被验证的四个假设,有针对性地提出协同治理网约车服务业的政策建议。第七部分:研究总结与展望。这部分总结本项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网约车服务业治理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主题选择上的创新。目前研究网约车服务业治理的学术^范文不多,运用协同治理的视角进行研究的成果尚未发现。本文将“网约车服务业协同治理”作为研究主题,并将定量分析的方法与协同治理的理论结合起来,分析政府、社会多主体条件下不同的影响因子对于网约车服务业治理的作用、效果及其协同方式,无疑具有创新性。二是分析框架运用上的创新。本文将SFIC分析框架运用于网约车服务业协同治理的研究,从四个方面提出假设并进行验证。这种尝试,在国内学术界同样具有创新的价值。三是政策建议提出上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关于治理网约车服务业的建议是零散的,非系统的,而且针对性不强。本文基于SFIC模型的量化分析和访谈调研,以政府与社会协同为取向,提出四项治理网约车服务业的政策建议,即增进信任,推动权力资源共享;综合施策,催化有效型领导和引导;建章立法,明晰网约车服务业权责关系;加强沟通,增强协同治理共识。这些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新颖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关键词】 网约车服务业; SFIC模型; 协同治理; 大数据; 
【网络出版投稿人】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7年 02期

(九)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曹亚君;
【导师】 喻磊;
【作者基本信息】 华南理工大学 , 民商法学, 2017, 硕士
【摘要】 “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异军突起,网约车服务亦迅速兴起。网约车服务作为新型经济模式,一方面给社会带来创新和进步,另一方面亦给传统监管模式和制度带来挑战。全文以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辩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研究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的法律界定和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和法规现状,评析相关国家网约车服务监管制度与司法判例,着力探讨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在法律方面的现存问题和制度构建。全文包括正文和结论两部分,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理论研究意义和实践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情况,^范文的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第二章,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的理论分析。本章分析了我国网约车服务的法律界定,以及我国的网约车服务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网约车服务与出租车服务分轨监管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商事营业权保障理论、消费者权益保障理论。第三章,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的实证分析。本章分析了我国网约车服务从“非法经营”到“合法经营”的监管发展历程,并分析了我国现行网约车服务监管之法规。第四章,相关国家网约车服务监管制度与司法判例评析。本章分析了美国的网约车服务监管制度,介绍了美国网约车服务司法判例,对波斯纳判决书进行分析,并选取其他相关国家的网约车服务监管制度中有参考意义的部分进行介绍。第五章,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的现存问题与制度构建。本章分析了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存在旧模式管理新业态,影响出租行业创新,中央立法空泛、地方立法严苛,注重强化职权、忽视保障权利等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应当破除固化思维、支持共享经济,完善有关立法,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的多方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服务责任制度,建立网约车服务保险制度。结论部分,概括全文的中心理论和研究结果,强调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应当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和依法治国理念,应当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应当创新思维、创新监管,支持和鼓励共享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创新和进步。
【关键词】 网约车服务; 监管; 有限政府; 保障权利; 共享经济;
【网络出版投稿人】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7期

(十)广州市网约车治理问题研究
【作者】 周佳文;
【导师】 王学军;
【作者基本信息】 兰州大学 ,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017, 硕士
【摘要】 网约车表面上看是一个交通领域出行的工具,而实际上,它蕴含着新的经济模式和市场资源配置模式。网约车不是单纯的“互联网+交通”,也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的应用,而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共享经济。然而,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交通出行组织问题和新经济模式发展问题交织不清,早期市场无序扩张阶段的混乱与共享经济网约车所能带给人们的公共福利共生并存,加之网约车自身存在不足及所受局限,诸多问题使网约车的发展举步维艰。在这种情景下,要规避网约车的负外部性,发挥其正面效应推动交通出行组织的优化和最终满足市民需求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探索研究出一条治理思路显得必要而迫切。本文从对网约车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城市客运特性的归纳总结入手,梳理广州市网约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法规政策演变,重点对政府已采取治理措施及其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治理成效与公众期待、公共价值追求目标之间仍存差距,原因主要是:(1)供需矛盾始终得不到根本性解决;(2)治理方式仍存不合理,倾向于沿用旧体系和严格管制思路;(3)决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仍有不足;(4)网约车自身不足和所受局限。围绕上述问题及其成因,基于广州市城市特点和现实情况,本文提出:有效治理的前提是寻求并确定公共价值,包括基于公民偏好的效率——也即优质城市客运服务,以及政治的考虑——也即责任和公平。以公共价值为理念,厘清政府职责,在管理框架和方式层面的主要措施是:(1)转变观念,用互联网思维指导实践;(2)准确定位,实施分类治理;(3)各司其职,共建多元参与的横向协同治理网络;(4)价值导向,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多层次纵向治理体系。作为对特大型城市网约车治理问题的研究,本文提供了网约车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为特大型城市的交通治理问题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 网约车; 治理; 共享经济; 公共价值; 
【网络出版投稿人】 兰州大学【网络出版年期】2018年 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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