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本文回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在概述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其中的成就和不足。最后简要介绍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发展,也就是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关键词:保险 养老保险 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
一、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回顾与现状
按照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从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到今天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初步构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传统的养老保险体系成为体制转轨的阻碍因素,由此也拉开了我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1984年一些地区开始实行社会统筹的试点,但国家出面推进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要以社会化管理为主;同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这是对原有退休养老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一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制度转型的重要标志。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积累制。社会统筹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做出了三项规定,其中一项是:“按照社会保险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滚方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一规定成为我国养老保障改革的指导性原则。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部分基金制,并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一阶段的改革,市场机制开始主导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养老保险改革真正嵌入中国社会经济体系。
1997 年 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全面改进了有关管理制度。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11个行业内养老统筹移交给地方省、直辖市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省级统筹,养老金的差额拨款改为全额拨款,并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此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和细化。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一改革被人们称为“养老保险新政”。其要点包括: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计人,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二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三是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左右。这次调整是在自2001年以来辽宁等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的,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行。
2007年1~9月,全国共发放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75亿元,截至9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76亿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较好地保障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近年,企业年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新增400亿元,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年金微观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中小企业将会更加积极推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三)个人储蓄型保险
个人储蓄型保险由劳动者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实现,遵循自愿原则。我国的人口自2000年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老龄人口占较大的比例,并且伴随而来的家庭人口结构的改变,必将使老龄人的社会保障问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期待着由社会保障来全方位解决此类家庭保障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人们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以获取更多的选择。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在飞速发展。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保持年均18.2%的增长速度,是国内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7年,我国共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2791.7亿元,投资收益率为10.9%,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之后,正迅速向发展中国家袭来。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尚未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时候,人口老龄化程度却接近了发达国家的比例。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必须面临的现实。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家庭养老面临挑战,制度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共济性差;制度上的不稳定性;管理水平低。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等。从宏观角度来看,可以归入以下三个方面。
1.公平缺失
在传统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下,我国养老保障也呈现出二元结构。农村养老保障还是以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为主,在农村地区,基本养老在2004年仅有10%的覆盖率,没有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护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无疑是制度最大的不公平。在部分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实际模式与商业养老保险无异,没有任何财政支持和补助,经办机构还从保费中提取3%的管理费。制度的不公平也体现在城镇地区,在城镇地区,养老金体系仅能覆盖44%的人群。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了国有企业。虽然非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其覆盖范围参差不齐(20%—90%),这类人群就业较不稳定,更需要参保。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职工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例在12%左右,参保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在40%左右,参保职工占城镇在岗职工的比例在80%左右。
2.效率缺失
目前,企业、事业单位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虽然说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有些效益不好,特别是严重亏损的特困企业,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就更谈不上“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拖欠非常突出。这是由于转轨成本没有得到合理的分担而沉淀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因此在制度设计及其运行中,由在职人员承担了转轨成本,他们同时为自己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付费,面临双重负担,使企业面临着缴费和自身发展之间的矛盾,在部分地区,企业的福利负担甚至超过职工工资的40%。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劳动者的有效供应,但也会提高劳动力使用的成本,可能会抑制对劳动力的需求。高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在成本与保障之间达成一种平衡。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由1998年的3.1%逐渐上升到2005年6月底的4.2%,这主要是由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该制度在保障劳动力方面的不足与低效率。
3.多层次发展只是形式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公共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促进经济增长,体现出效率与公平的动态统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提出了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但目前第二层次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停留在争论中,企业年金业务在行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相关立法、监管、风险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市场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启动和发展。作为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受国民保险意识和税收政策的限制,覆盖的人群也非常有限。第二、第三层次规模较小,发展滞后,多层次体系成为名义和形式上的,加之制度的不完善,其整体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周期长、工程大、风险高的事业,养老保险制度革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将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限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总目标和方向是社会化。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奉行的是社会化建设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是一个透明开放的系统。
(一)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是有城市户口并且在正规国有单位就业的职工、公务员队伍、非国有单位职工、非正规就业群体或已经或正在职工化的农村劳动力群体和农村老年人口,面对如此巨大层次如此分明的不同保障对象群体,用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实现一元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现行社会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基础,在降低缴费率,化解历史任务的前提下,设计不同的制度组合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发展为一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完善责任共担机制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责任主体单一,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保险费,其缴纳保险费的责任全部由企业承担。我国正在改革中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责任共担机制原则,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通过控制养老保险责任和通过市场运作来进一步分解责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指出,城镇企业职工必须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企业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意味着从单纯由企业承担保险义务转变为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责任。另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和市场来分解责任:国家通过承担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运行费用、弥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缺口来承担责任;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参与市场的手段来控制养老保险责任,分解养老保险责任。责任共担机制逐步取代单一责任主体机制,是控制养老保险制度财务风险并确保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责任共担机制的目标已经很明确,但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具体责任模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还不明确,所以这一制度还需要完善。
(三)加强立法规范
从法制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终是政策主导下进行,缺少法律的刚性保证。根据国外的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是立法先行。养老保险制度应当由立法机关在广泛讨论的前提下通过相应立法来确定,国家立法机关是这一制度的最高决策者。根据十六大精神,新修订的宪法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建设的重大进步。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高效的与劳动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国家级劳动信息系统;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利用系统网络、信息资源和信息深加工的结果,面向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广泛开展咨询与服务工作;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安全、职业技能开发和企业管理等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系统覆盖面和整体管理水平;建立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全国劳动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适时加人国家经济信息网络,实现网际互联;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信息化能大大提高养老保险的效率,把养老保险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养老保险的改革结合起来。
(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覆盖面过小,一方面使部分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让一些企业趁机逃避了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造成养老保险费收缴渠道窄、基金支撑能力弱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正常运转。所以,要抓紧制定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动中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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