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历程
二、现阶段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本文概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历程,并分析当前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指出问题和不足。在前两部分基础上,指出当前银行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完善我国的银行保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保险 银行保险 发展 完善
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和完善
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
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历史悠久,比如比利时的CCER,西班牙的LaCaixa以及法国的CNP公司,自19世纪就开始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服务了。但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开始的。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银行保险的发展遍及全球,不仅仅是欧洲保险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更成为美洲、澳洲、亚洲等地区金融机构拓展全能型集团的重要模式。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历程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有整整十个年头了,这十年可能对成熟的欧洲市场来说只是一个开始,但中国银保市场在这十年里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总结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大体将之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及兴起阶段(1996年以前)。1995年之前,银行保险笼统归纳在团体业务中,实现的保费收入很少。国内银行保险真正的兴起是在1995年,当时通过银行柜台销售的主要是养老年金和定期寿险产品。从1996年开始,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跟着逐步走低,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出现下滑的态势。
第二阶段:初步发展阶段(1996年—2001年)。1996年以后,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合作。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从 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出现了“银保合作”热,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00年以来,在入世压力的推进下,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更为频繁。进入21世纪,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和规避利差损的经营风险,纷纷开发出具有新型投资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同时随着银行存款开始征收利息税,2001年开始,银行保险业务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势头。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2003年)。2002年开始,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加强了合作,逐步建立了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关系,联手开拓银行保险市场,如民生银行和泰康人寿、中国银行和平安人寿。2002年国内银保收入388亿元,同期银保增长则达到400%,而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银行保险夺取了总寿险收入17.1%的份额。这一阶段,银行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纷纷成立专门的保险代理部门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并逐步规范运作,纳入银行内部考核体系。2003年我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高达765亿元,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26%。
第四阶段:瓶颈与创新阶段(2004年至今)。早期高速增长的银行保险业务从2004年开始增速放缓,下半年更是出现了五年来首次负增长。2004年,银行保险业务增速骤然下降,仅为4%,比2003年增长速度回落88.01%。多数寿险公司银保业务规模收缩。2004年底,央行的升息举措无疑是对银行保险市场的雪上加霜,2005年的1—5月银行保险业务收入仅为320亿元,同比下降了13%,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出现了低潮期。
而从2005年7月开始,银行保险业务一改一年多的增速下降的趋势,当月即实现保费收入76亿元,同比增长了11.6%,2005年下半年保持持续发展,平均增长率为68.76%,实现保费收入503.7亿元,占到了全年银保保费收入的56%。而到2006年一季度结束,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100.3%,业务量占到了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和全行业总保费收入的25.7%。银保业务的快速增长成为推动全国寿险业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一季度全国寿险业实现保费1098.8亿元,同比增长7.27%。同时,一季度银保业务的快速增长也为银行业带来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1—3月份银行代理手续费收入为15亿元左右。截止2006年上半年,其保费收入超过了寿险保费收入的40% ,瑞士再保险公司曾预测:到2006年底,中国很有可能成为世界寿险产品的第五大银行保险市场。
二、现阶段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近十年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状况看,存在着诸多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影响着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分业经营与监管的金融制度的限制和银行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现行金融制度和银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银保双方真正实现合作
我国现阶段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行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制度,即由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对以上三个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又均明确规定银行、保险分业经营,将银行和保险的业务范围限制在自身领域,不得交叉经营,这就极大地限制了银行与保险的合作空间。当前我国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实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的金融制度给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障碍,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
(二)银保合作模式过于简单
银行与保险公司间合作的运作能力的高低,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主要形式是分销协议模式,就是银行为己签署代理保险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代理收取保费、代理支付保险金,以及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模式。保险产品开发、保险后理赔、保全服务均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银行只扮演销售渠道的角色。
银行保险业务并不是像现有的简单代理销售问题,而是一个产品销售模式转换问题,包括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对银行销售渠道的管理能力;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目标市场的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护能力等。而在现有的合作模式下,受到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保险公司将无法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以及实现分层次保险的盈利模式。
(三)银行保险产品开发、创新不足,缺乏特色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仅仅是将既有的保险产品(如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委托银行代销,没有针对银行客户的特点开发出有特色的银行保险产品,从而阻碍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在很大程度上,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还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跟跑现象”比较严重。比如,自从平安保险公司推出“千禧红”银行保险产品后,保险产品市场上则相继出现了“鸿泰两全保险”、“千里马”、“红利来”、“红双喜”等相似性的保险产品。
另一现象是,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大多数为短期险种,保障性较弱。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保险公司核保不便,为了防止“逆选择”,倾向于提供核保流程较简单的低保障产品。另一方面,银保合作使保险公司失去了与客户的直接联系,不利于设计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再者,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导致保险公司缺乏产品创新的动力。
险种产品单一的直接后果就是同质化风险的高度集中,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四)银行保险管理有失规范
管理失范首先表现在对手续费的管理上。手续费的管理一直是一个需要加强却成效不高的关键问题。这种不规范性强突出表现为“跑、冒、滴、漏”。由于银行保险在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很多银行对该业务的管理存在漏洞。例如,一些网点的银保收入并不进入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大账,私自设立小金库,甚至利用一些保险公司获得网点资源的迫切心态,在手续费收入以外,获得额外收益;也有人利用个人掌握的客户资源直接与保险公司做交易(俗称:黑单)。
同时,由于高额手续费的利益驱动,在银行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也出现了违规操作,如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账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时有混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界限,甚至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有意混淆保险与储蓄存款的区别,这些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五)银保双方的战略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银保合作方式简单、合作短期化
目前我国的银行对银行保险的重视程度还不高,都没有关于发展银行保险的明确战略。银行没有把银行保险业务当作一项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发展,对银保合作缺乏长远的战略构想,这表现在对银行保险的销售网点和技术上的投入不足,谁给的手续费高就销售谁的产品,合作行为短期化现象比较严重。而且这种协议式合作的稳定性较差,往往会因为利益的不对等,影响各自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产生冲突,造成合作终止,最终影响银行保险业的顺利发展。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存在着重规模扩张和市场份额的错误倾向。
银行对银保合作的战略缺失造成在银行保险市场建设上的积极主动性和引导性不强,保险公司对市场份额的片面追求则使银保市场的交易环境进一步恶化。两方面共同作用,我国银保合作表现出短期化和浅层化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保险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己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一个十分显著的趋势。不论是目前的分业经营,还是将来的混业经营,银行保险的发展都将以不可逆转的形势向前发展。发展银行保险是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相关制度,改善金融环境
宽松的金融制度环境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极其重要,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保险业的发展。在银行代理保险的监管上,我国同其他国家相比,是非常宽松的。可是在资本和产权融合方面,我国明确禁止银行和保险交叉持股,对银行(或保险)子公司、余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一体化金融企业始终采取谨慎的立法态度。我国应尽快改革相关法规,放宽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法制环境,改革银保经营制度的安排与监管,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加强银行与保险的合作,为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样,银行与保险业才能实现资本的融合,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加快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加强股权合作,建立起银保双方长效战略合作关系
在目前的分销协议模式下,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并利用其自身的优势进行讨价还价,竞相抬高手续费,造成了银行与保险的恶性竞争。出现此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银行和保险未能建立起股权合作、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银行可通过保险产品的丰富和专业理财能力来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相应需求,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凭借银行的众多优势资源,设计开发出符合银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只有通过加强股权合作及业务渗透而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提高双方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互利双赢,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业务的成熟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在规范中增长
反思过去几年银行保险的高速增长,很多不规范行为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伴随保险行业持续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步调,只有规范银行保险市场才能给合作的各方主体创造一个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确保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规范银行保险的发展:(l)加强对手续费的专项监管,尤其是优化银行离柜业务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2)完善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提升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3)加快银行保险系统的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强系统监管;(4)努力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四)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营销创新力度
优质产品是银保合作发展的基础,也是各方利益的真正交叉点。开发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新产品是当务之急,也是银保产品开发的方向。在银行的协作下,保险公司最好能多开发一些集长期性、保障性、投资性和储蓄性为一体,适合银行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
在销售方面,一是要扩大对银行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二是要采取多种营销策略,比如:合作营销、客户营销、精准营销、联动营销等;三是为客户提供银保产品的个性化服务,向客户推荐银保产品,介绍银行保险知识,开展相关咨询等。通过采取此类个性化的宣传和销售,实现与客户进行双向沟通。
银行保险对银行渠道的利用以及对柜面渠道的依赖度非常强。因此,在加大原有柜面渠道建设的基础上,银保双方还应重点加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新型渠道的建设,以及理财中心、银行卡等特定渠道的推广,在银保营销渠道的创新机制方面下工夫。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财产险方而对于信贷渠道、国际业务渠道等的探索力度。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信贷业务、国际结算业务积极推动对公财险渠道的发展,通过相关保险来覆盖这些业务的风险。
(五)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银行保险提供根本保证
人才缺乏是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一个瓶颈。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人才竞争相当激烈。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的培训,以此来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2007年6月底,中国保监会规定: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人员必须全面持证上岗。这一举措将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高水平运作和规范化发展,提高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参 考 文 献
1.李华.《银保合作实战方略》,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
2.尧金仁.《银行保险—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
3.马明哲.《挑战竞争—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商务印书馆,1999年
4.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5.王昭凤.《银企关系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
6.唐金成、何朝兵.《伦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金融与保险》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