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2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概述及现状2
2.1新型城镇化及我国农业保险的简介2
2.2新型城镇化与我国农业保险的联系3
2.2.1传统农业保险与新型城镇化的联系3
2.2.2新型农业保险与新型城镇化的联系4
3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4
3.1国外农业保险模式4
3.2国内农业保险模式4
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4
4.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概述5
4.2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5
4.3新型城镇化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作用7
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应如何发展8
6结束语10
内 容 摘 要
摘要:农业保险是国家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实施合理并有效的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我国一直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在这一背景下,农业保险也愈发重要。本文通过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改进,使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困境能得到改善。关键词:农业保险 经济 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展 困境 改善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1绪论
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者在生产、种植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突发疾病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还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目前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为了统筹城市和农村,使城乡结构一体化,让大城市、小城镇和乡村能够协调发展,互相共进。主要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不仅要人口城镇化,更应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五位一体的城镇化。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从城镇化发展空间结构来看,我国城镇宏观的空间布局为“大分散、小集中”格局正在形成,表现为我国地理环境资源基本相协调的东密、中散、西稀的总体态势。从微观空间看,城市内部空间,中心城市、近郊区以及远郊县的城镇空间结构层次日益显现。
从城镇化发展速度来看,近十年来,除2015年至2016年新型城镇化率增速较快,为5.8%以外,其余年份的增长速度为持续放缓状态。尤其相比较于其他发达地区,增幅速度明显慢很多。例如:2016年北京市的城镇化率就达到了86.3%;2016年上海市的城镇化率为88.02%。(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概述及现状
2.1新型城镇化及我国农业保险的简介
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打破原有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指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
在打破传统结构、形成新格局的同时,也要协调发展三大产业。在我国发达区域的农村,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占比均达到了50%以上。而其他中等区域的乡镇和农村仍停在以农业为主、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员为辅的发展模式,这种落后的模式阻碍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不仅让城与乡之间经济关联度不高,而且使仅靠第一产业为主生产的农民,在阻挡不了自然灾害及抵抗不了意外事故的时候,没有任何经济保障。这样就降低了城乡之间的联系,拉大了城乡之间经济的差距。所以在我国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农民的经济保障最为重要,农业保险在此也突出了优势——可以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2.2新型城镇化与我国农业保险的联系
在中国,因为人口密集,所以在实施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更多的都是由于经济收入情况而导致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所以导致给予不足,这样就无法将储蓄转化为消费,从而拉动内需。当下在养老设施和医疗设备部完善的条件下,推动建设的历程会很漫长。但从保险业来看,城镇化的实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就产业而言,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的进程,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服务业和工业的发展;就地域而言,中国地大物博,经济体集中在大城市会导致农村地区经济过分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内需低下等系列问题;就经济而言,为了促进发展,不仅要看投资和保障,还要看消费说。因此,农业保险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纽带。在城镇化推进的进程中,农业保险可谓是大展拳脚的时刻,可以城镇化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2.2.1传统农业保险与新型城镇化的联系
传统农业保险按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来划分,主要有三种模式:以商业保险公司为风险承担主体的模式、以农业生产组织为风险承担主体的模式以及以政府为风险承担主体的模式。尽管这三种模式中,有农民保险意识不强、道德风险大、交易成本高、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多方困境,但传统农业保险真正的问题存在农业风险中的自然灾害以及巨灾风险不符合常规保险大数法则的经营要求,而政府补贴和再保险体系等传统风险的分散方式都比较脆弱,经营主体缺乏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自身承受风险过高,经营激励不足。但由于传统农业保险的不完善、风险管控以及经营激励等问题,使得农名在农业生产时面临未知、风险时没有保障,从而放缓了农业生产的脚步进而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2.2.2新型农业保险与新型城镇化的联系
农业保险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同时,也开始凸显新的契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出现了新型农业主体。新型农业是现代农业的载体,农业保险只有从保障能力、水平上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着力开发多样适用的新型险种、注重开发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要跟上形势发展等,都是新型农业保险开发的基本条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农业保险品种逐年扩大,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再加上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服务网络趋于完善,并且农户参保率不断上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保护伞”、农村发展的“安全网”,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
3.1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2013年我国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在这之前只能比照《保险法》规范农业保险行为。相比而言,国外农业保险开展时间比较早,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且开发了一些针对农户需求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具有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美国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经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直接经营。这种模式以不断完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全国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
日本农业保险模式则是在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它的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自愿保险。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补贴。
西欧农业保险模式则是政府资助的商业型保险。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3.2国内农业保险模式
在中国,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必须由政府为主导。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将业务托给商业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在加上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
4.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
4.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概述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农业保险覆盖面积不断扩大至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覆盖了农林渔牧等各个方面。2012年以来,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原来的1126亿元增长至9000亿元,年均增长51%,累计提供风险保障2.68万亿元。保监会已陆续农业保险产品、经营资格等相关规定,同时也起草了农业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办法,还配合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做好农业保险的顶层设计。
4.2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
虽然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客观上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农业保险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发展。农业保险在我国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门立法。农业保险的内容只是体现在《保险法》和《农业法》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里。如:《保险法》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些规定内容简单,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业保险的许多问题出现法律真空,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若政府运用行政管理方式向农民收缴农业保险的保费,容易被农民认为是加重负担而无法开展。再有,农业保险主体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被保险人参保率、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也没有法律约束。因为法律法规的缺位,所以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
二是农业保险发展缺乏财政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体现在只是免交部分税费,其他政策和商业保险完全一致,这与农险赔付率高、亏损严重的实际经营情况是不相匹配的。中国保监会在江苏、新疆等省区,以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形式,开展保险试点。不少试点成功走出了保险公司、农户、龙头企业、政府共赢的路子,但财政支持的“瓶颈”问题也凸显——在富裕地区,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保费,农民愿意参保;但在经济欠发达省份,财政支持乏力,保险公司不敢孤军奋战,农业保险仍在搁荒。为了表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中央财政部为主要农作物参保,品种有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等五种。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保费分担方案是:中央财政出25%,省级财政出25%,余下的一半,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以及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相对于我国农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现状,这还只是“一小步”,新的问题还在不断涌现。在确定补贴省份时,没有将国内的商品粮大省辽宁、河南、黑龙江以及河北等列入,这些省份的农业风险事关全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再有,补贴也应考虑到养殖业。因为目前养殖业已经成为了一些地方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所以保险也应参与其中。
虽然我国一直强调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但财政支农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较低,并且呈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态势。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对大型水利等的项目投入很大,这些溢出效益显著的项目受益对象显然不仅仅是农业,可是一直统计在农业投入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比重。如果将这部分支出剔除,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到农业领域的资金总量会更少。若再剔除农、林、水利以及气象等事业费支出,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只占财政支出的6%左右。显然,这一级低支出比例很难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也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三是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供给增长乏力。农民收入过低,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虽然自2004年以来,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成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并在江苏、四川、辽宁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农业保险试点。但总的来说,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
四是再保机制和再保险市场不完善。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再保险的定义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为再保险。”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但我国还未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再保险机构。一旦遇到巨额风险或巨灾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承保责任,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甚至造成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
五是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大约为1:4,可见人才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与普及,并且使得农业保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4.3新型城镇化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作用
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小规模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这种小农经济很难形成规模化的农业保险需求,甚至可以说,它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农业保险运营方式格格不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流转规模和频次将会增大,土地流转率将日益提高,大部分抛荒土地也将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并促使传统的自然人属性的小型农户转变为具有法人属性的法人组织,这种改变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不仅降低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而且可以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土地流转后形成的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方式,其规模化、机械化、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的土地面积较之以往将有极大扩充。在这种情况下,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如果遭受局部灾害,将对其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冲击,而且这种风险无法以传统方式分散出去。因此,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将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为他们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如:2013年8月,东北地区的洪灾给种粮大户造成了重大损失。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记者采访,这些种粮大户无一例外地谈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同时,对河南信阳地区的田野调查表明,规模农户的农业保险支付意愿是传统小规模单家独户的两倍。信阳罗山县土地流转后,当地两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比达到了30%·40%,比土地前的5%有了显著提升。
农业产业化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加大了农业保险需求。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会加快农业产业步伐,农业实现了产业化后才能为城镇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标准化的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农业产业化不仅包括从小农户转变为大规模农业组织的横向一体化,还包括从单纯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转变为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衔接起来的纵向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的范围将不再仅限于农业,而是向农村经济的各领域延伸。
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将加速农业保险的发展。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细碎化的小户经营模式以及农业生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的特征,使农业保险的开展遭遇特殊的技术障碍,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承保出单、防灾防损以及定损理赔等具体业务几乎都需要信息化的强调支撑。新型城镇化为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如:在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方面,现代通讯技术与设备无人机、雷达、遥感等通过对农作物、林木、气象、水文、植保等一系列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综合分析,为农业保险费率厘定、勘察定损、理赔、灾情预报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5.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应如何发展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着农业面临三大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以及两大挑战——传统种植业保险萎缩与新型保险产品紧缺并存、“老人农业”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那么农业保险如何生存和发展下去?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以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尽早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法》。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是高风险领域,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将面临“大办大赔、小办小赔”的尴尬境地。对此,可通过再保险制度分散经营风险,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农业保险业务,从而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主动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供给量。二是推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农业保险。可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各地实际,适当赋予农业保险一定的强制性。
改革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目前,我国90%以上的省份实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多数省份面临财政支持水平较低的问题,保费补贴在试点是落实较好,但巨灾风险补贴则很少落实,迫切需要对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作出调整和优化,要在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设计应体现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功能,避免农户或保险公司为获得政府补贴而买卖农业保险的现象。同时,应适当提高对粮食大省和西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
建立和充实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一旦农业生产面临系统性、跨区域的大灾,将给农户和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应逐步创造条件在某些领域或地区,探索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途径和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建立大范围的农业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将大量民间资金吸引到农业保险领域。这不仅可以大幅度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还可扩充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并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农业风险,通过巨灾风险基金平台建设,实现保险公司、投资者和投保人的利益共赢。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中介组织。农业保险业务中介组织一头直接联结农业保险购买者,一头联结农业保险公司,其作用是一方面通过人性化的便捷专业服务,挖掘农业保险潜在需求者,并为其办理投保手续,简化投保过程;另一方面,可谓农业保险公司调查农户信息、签订保单、核损定损、理赔服务等提供帮助和支持,甚至可以为农业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中介组织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农户参保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还可降低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成本,并最终降低农户参保的支出,实现农户和保险公司共赢。
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升级的基本方向是从事后损失补偿向事前防灾减损服务转变,做到防赔结合、以防为主。这不仅可以提升农业保险的经济社会效益,还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和农户的交费压力。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着力于研究价值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及休闲农业相关险种的设计和定价问题。
完善其他配套措施。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提高土地经营规模,为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保险呢发展奠定基础。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开展农业保险提供有利条件。三是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和现代化发展,鼓励和吸引优质人才资源向农业保险领域聚集,尽快出台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结束语
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农业保险对于分散农业风险至关重要。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即将进入黄金时期。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农民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将使农业保险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促使保险组织创新产品;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要求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创新,并且将优化农业保险供给。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加快农业保险在保险产品和保险组织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2014-2018年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全景评估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陈玲玲,《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与出路:理论与现实分析》,2008-05-10
马改艳,徐学荣,《以新型城镇化为契机促进农业保险加快发展》,2014-03
《中国保险年鉴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
赵宏恩,《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