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保险电子商务概述
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商业模式
3.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现状
二.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1、我国保险网站的四种模式:(1)-(4)共4点
2、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1)-(2)共2点
三.影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1)-(5)共5点
四.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3)共3点
五.我国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策略:(1)-(6)共6点
内 容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在市场中迅速的崛起,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保险电子商务是保险公司把保险业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产物。保险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直接性、无纸化交易、时效性强的特点。转变了投保人的投保方式、支付方式和索赔方式。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使我国的保险行业面临着大量的机会和巨大的挑战。如何使保险在电商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注入新的元素。本文通过对国外保险电子商务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借鉴,以及我国发展保险电子商务过程中所遇问题的启发,对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 电子商务 机遇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分析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农业、工业、贸易与金融等领域对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引入,使得电子商务变为当下的潮流。作为金融业重要分支的保险行业,它的发展与信息密不可分。然而保险是一种基于承诺并且无形服务型产品,它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信息的广泛传递和交流。
这些年来,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电子商务所蕴含的无限商机吸引着市场中的各个行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面对面的服务模式,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低成本、高效率、超时空、全球性特点使得新型的保险营销服务渠道也拓展出了新的市场,保险电子商务开始被市场广泛接受。
中国保险业起步比国外晚,保险市场相对于国外保险市场也不成熟,中国保险市场上出现的契机使得国外保险企业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给我国保险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国外成熟保险企业的进入推动了我国本土保险企业的创新,电子商务保险就必然会出现。但目前我国本土保险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欠缺,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通过创新性的研究来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
二、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1、保险电子商务概述
保险电子商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Internet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员工和代理人的培训,以及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网络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描绘了一幅画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投保人可以通过在网络上查询各个保险公司的险种、保费、保单利益以及公司的信誉状况等,做出适合的选择。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的咨询设备和咨询人员,投保人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通过电话或者E—mail进行咨询,决定投保时,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保险邀约,填写电子保单,并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经保险公司核保之后,即可得到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电子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出险时,可以通过电子账户进行保险金额的给付。保险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直接性、无纸化交易、时效性的特点。
2、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商业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可以分为BTOB、BTOC、CTOC、CTOB四大类,其中第一、二两类己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模式并为大众所熟知,而第三、四类模式在国内外虽都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但近来的实践己显示了它们强大的生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由于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加之其与众不同的特点,保险电子商务的具体模式演进迅速,变化繁多。目前,每一大类保险电子商务模式都有一些切合保险业特点的表现形式。
3、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现状
虽然电子商务保险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调查及投资评估报告》中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保险业收入17222亿元中有291亿元来自于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虽然互联网保险规模约占保费收入的1.7%,但年均202%的增长率可观。
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有85家保险公司经营了互联网保险业务,比2013年增加26家,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95%,共计858.9亿元,对全行业保费增长贡献率为18.9%,比2013年高出8.2%。2011年到2014年间,通过电子商务渠道,我国的保费规模提升26倍,互联网保险已然成为拉动我国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
2012年到现在,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处于全面发展阶段,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借助自己的官方网站、离线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保险超市门户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保险业务。2011-2013年间,国内拥有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的数量以年均46%的增长率增加;保费规模从2011年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总体增幅达810%;投保人数从816万到5437万,增幅达566%,由此可见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之快。
网上商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如何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中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一直是致力于电子商务的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包括确定交易各方身份的真实、有效,确保网上资金、信息流安全有效的流动。
开展业务时可以快捷方便,不受时空限制,保险电子商务将释放我国保险市场的潜能。免去了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直接与保户进行业务往来,大大缩短了投保、承保、保费支付和保险金支付等进程的时间。
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开展保险电子商务也有利于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网上保险业务的开展,促使了成本的降低。通过电子商务,保险公司不仅可以直接接触成千上万的新客户,即时传送和反馈信息,而且可以随时为老客户提供详细周到的服务。
三、影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尽管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很多公司也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来发展业务,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和保险行业水平还很低。虽然很多保险公司也纷纷打造了自己的官方网站,推出了自己的主页,但这些仅仅是停留在宣传企业或者险种的层面,涉及到更高一层的也不过是投保邀请和客户服务;另一方面,尽管一些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方便快捷的进行在线投保、核保与支付,但余下大部分的业务流程目前仍然需要通过在线下才能完成。虽然如今我国通过网络销售的保费收入金额每年都呈现递增趋势,且数目可观,但较之西方国家,我国的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潜力仍然有待开发。而制约着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要是因为:
第一,互联网保险的模式增加了投机性。电子商务保险的完全网络化会使道德风险和你选择的发生率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保险公司的出险率,使得保险公司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对费率的厘定。
第二,互联网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合同法提出了挑战,网上合同的无形性及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亟待解决。
第三,互联网保险存在交易和客户隐私保护的安全隐患。互联网保险以传统保险业务没有的信息存储方便和数据传输高效的特征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但网络所具有的优势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破坏、篡改以及窃用客户数据带来了便利。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得到的结果显示,对安全可靠性问题担忧的电子商务用户高达52.26%。互联网的信息开放透明、便与互动的特点也会对保险户的隐私造成一定威胁。竞争对手通过网络采取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保单信息的丢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第四,电子商务保险模式多种多样,缺乏完善的体系。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经营的模式变得多样化,如泰康在线等保险公司在官网平台直接提供产品报价;以及与如淘宝网等网络技术公司合作销售保单等,保险公司种类繁多的经营模式在推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五,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品种单一,产品结构不平衡。我国互联网保险品种主要是车险和一些简单的寿险以及一些理财类保险等产品,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创新,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仍然处在标准化、低价值、短时期、低廉度的阶段,在契合消费者习惯和需求的个性化产品方面更是缺少。
四、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1、我国保险网站的四种模式
(1)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这类网站主要在于推广自己公司的险种,例如泰康在线、网上太保等。这类网站以公司为背景,有实体支撑,应该说它们是保险电子商务的主力军。但PA18电子商务的种类,却并不仅限于保险产品,还涉及到了证券和银行产品。因此PA18似乎更接近于金融和保险产品的综合性标准网站。
(2)专业财经网站或综合门户网站开辟的保险频道。其目的在于满足其消费群的保险需求,例如和讯.homeway.com的保险频道正是他们为增加网上的财经内容而开设的。
(3)独立保险网。也称第三方网站,他们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或附属于某大型网站,他们是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客户提供技术平台的专业互联网技术公司。
(4)保险经纪人网站。这类网站代表有易保和网险,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易保似乎更倾向于卖技术,而网险则更侧重于卖产品。
2、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1)网上销售模式。实行网上销售的最好模式应当是经纪人网站。对于单个的保险公司网站来说,只能提供本公司的产品,客户要进行比较必须逐个访问各家公司网站。而经纪人网站则可提供多个商家的保险产品与价格,站在客户的立场,帮助客户进行比较和选择,同时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才、技术或政策优势为客户设计合身的保险方案,制定最佳的风险管理计划,协助客户投保、为客户解答保险过程中的疑难理由,甚至协助索赔。作为客户的代言人和消费顾问,为保险商家提供一个开放式的销售平台,建立保险大超市,降低保险公司营运成本,这是经纪人网站的一大优势。这种保险商品网上“购物中心”式的经营模式最大的优势是可以让投保人在足不出户、不面对任何保险代理人的情况下在网上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或自己喜欢的保险代理人。
(2)网上销售险种。从险种的角度分析,适合网上销售的险种应该是那些核保简单、手续简便的险种。譬如一些个人健康、意外险、家财险、车险、货运险以及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财产险和部分责任险等。而那些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或看账承保或进行实地考察的险种,如工程险、财产险等则不适宜进行网上销售。
网络保险产品都是比较容易标准化的简单产品,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在网络上提供简单的标准化产品比较容易,在技术上要求不高,在网络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比较适用。但从上网者角度看,我国网民中有90%不足30岁,这些人年轻、容易接受新事物,也许复杂一点的东西更容易得到他们的注意。在这方面美国林肯金融集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他们开发的网络年金产品e Annuity说明复杂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在网络上销售。
四、影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尽管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很多公司也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来发展业务,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和保险行业水平还很低。虽然很多保险公司也纷纷打造了自己的官方网站,推出了自己的主页,但这些仅仅是停留在宣传企业或者险种的层面,涉及到更高一层的也不过是投保邀请和客户服务;另一方面,尽管一些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方便快捷的进行在线投保、核保与支付,但余下大部分的业务流程目前仍然需要通过在线下才能完成。虽然如今我国通过网络销售的保费收入金额每年都呈现递增趋势,且数目可观,但较之西方国家,我国的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潜力仍然有待开发。而制约着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要是因为:
第一,互联网保险的模式增加了投机性。电子商务保险的完全网络化会使道德风险和你选择的发生率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保险公司的出险率,使得保险公司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对费率的厘定。
第二,互联网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合同法提出了挑战,网上合同的无形性及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亟待解决。
第三,互联网保险存在交易和客户隐私保护的安全隐患。互联网保险以传统保险业务没有的信息存储方便和数据传输高效的特征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但网络所具有的优势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破坏、篡改以及窃用客户数据带来了便利。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得到的结果显示,对安全可靠性问题担忧的电子商务用户高达52.26%。互联网的信息开放透明、便与互动的特点也会对保险户的隐私造成一定威胁。竞争对手通过网络采取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保单信息的丢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第四,电子商务保险模式多种多样,缺乏完善的体系。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经营的模式变得多样化,如泰康在线等保险公司在官网平台直接提供产品报价;以及与如淘宝网等网络技术公司合作销售保单等,保险公司种类繁多的经营模式在推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五,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品种单一,产品结构不平衡。我国互联网保险品种主要是车险和一些简单的寿险以及一些理财类保险等产品,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创新,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仍然处在标准化、低价值、短时期、低廉度的阶段,在契合消费者习惯和需求的个性化产品方面更是缺少。
五.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问题。网上保险交易的安全性是开展电子商务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并且对网络和应用系统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帐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这些问题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
2、人才缺乏。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和技术。目前从业人员有的只懂网站建设与管理维护的技术知识,对保险知识缺乏深刻的了解,有的具有丰富的保险业务知识,对网络技术一窍不通。缺乏既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保险业务的人才,不能满足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
3.认识不足。认识上的滞后是制约我国保险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不少保险公司在考虑是否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上首先考虑的是电子商务能产生多少回报,能带来多少保费,并没有把它上升到战略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另外由于网上保险的发展势必会对传统放任保险销售渠道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公司内部有些员工对于网上保险的抵触情绪比较大。同时,中国保险业沿用多年的代理人制度让客户习惯了买保险就是与代理人、业务员面对面交流的形式,面对冷漠的网络,许多客户还无法适应,有部分消费者宁愿选着“网上咨询,网下付钱”。
六、我国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策略
1、尽快出台电子商务交易法规,完善《保险法》
“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新的思维方式、经营模式和交易形式的出现,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的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竞争的规则出台,网络保险的萌芽和发展需要有一套法规规范网上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是一种复合的商务交易活动,如何制定一套适应这种掺杂着复杂的、良莠不齐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规则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网络保险促使《保险法》修正和完善,以规范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各种保险业务和保险交易行为;规范网络保险市场的准入规则、技术规范、业务监督管理等。通过立法手段规范网络保险的经营行为,可以为网络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现在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己经逐渐完善和健全,例如国际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等机构对国际企业的评级标准在全世界得到了认可。但是相对企业来说,当个人作为企业的业务客户时,企业如何确定客户的信誉状况呢?尤其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说是建立在信用经济健全的基础上的,企业为了持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相关范文由写范文的好帮手://.zbjy.cn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续发展,寻求新的经营方式当然没有错,但是当企业过早地涉及电子商务,却没有完善的基础平台作为支撑,空中楼阁式的电子商务是否能稳健的发展?对于个人信用要求更高的网络保险更是如此,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险业尤其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缺乏成为网络保险发展的瓶颈和网络保险落后于网络银行和网络证券的理由。
3、加强网络交易安全技术的开发和普及
网络交易安全理由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网络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缺少纸介质数据资料、保险合同的确认,合同单据虽然不易受天气等环境的破坏,但是更受限于计算机系统,一旦计算机系统或者整个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将会有万劫不复的影响。另外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数据加密,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或者破坏交易系统成为网络安全交易的重头戏。因此,要加强网络交易安全技术的开发,普及网络安全交易知识,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以保证安全高效地开展保险电子商务。
4、网络保险经营者开展业务过程中要尽量和保户保持人性化的接触
网络保险在为保户提供个性化、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减少了保险公司与保户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保险公司可以设定计算机系统给保户自动发送信息,也可以将同一信息(例如公司新险种介绍等)群发给所有保户。但是对于不同的保户,由于他们的深思方式和需求的多样性,即使他们需要的是同一险种,也并不都能接受这种广告宣传的方式。这样就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针对不同的保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方式,但是这样做又加大了保险公司从事网络保险的初衷—降低成本。如何才能解决这种矛盾呢?保险公司除了预先设定网络服务外,还要在保户的重要节日即时问候,尤其在被保险人生日的时候,最好是保险公司派专职人员亲自到保户家中祝贺;保险公司要尽量组织保户和公司的联谊活动,这样不但加强了保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提高保户的满意度,而且还可以为保户之间的生意往来搭桥铺路。
5、适时开发网络保险产品,推动直销渠道的发展
直销渠道虽然目前份额很小,但属于发展最快的销售渠道之一,保险公司要在直销渠道的起步阶段就占据优势,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建立的泰康在线,开辟了保险在线直销的新模式。
6、整合网络与其他销售渠道、服务渠道
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适时开发低费率的保险产品,专供网络销售。目前代理渠道还是公司保费收入的主要支柱,网络保险渠道要与现有的代理渠道相容,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那些保费较低、佣金不高的险种放在网络渠道销售,如定期寿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同时专门开发适合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对于适合网络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相关范文由://.zbjy.cn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范文可联系我们.销售的传统险种,尤其是那些需求价格弹性大的险种,谨慎地采取价格差异策略,将客户引导到销售成本和服务成本较低的网络平台。
参 考 文 献
[1]李志远.论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和支撑环境的培育[J].社科纵横.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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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君汉.我国推行电子商务面对的理由及策略[J].科技创业月刊.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