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3
1.1选题背景3
1.2研究意义3
2.保险中介概述3
2.1保险中介的概念界定3
2.2保险中介的基本职能4
3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5
3.1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5
3.2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5
4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建议6
4.1建立我国保险中介的市场制度6
4.2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7
4.3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的诚信制度9
内 容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不断融合的背景下,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经济越是发达,对保险业的要求也就越高。保险中介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而产生,是保险业精细分工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作为保险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保险中介市场肩负着促进保险业转型、助力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使命,保险中介作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纽带,对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人的职能主要有: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保险成本,保护双方利益;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保险中介;上海泛保;云保险
1.绪论
1.1选题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的手段和社会产物再分配的特殊方式,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中介是随着保险市场的改革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保险业精细分工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完善。作为保险业的重要支柱和保障,保险中介市场肩负着刺激保险业转型、助力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使命,保险中介企业作为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纽带,对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我们应高度重视保险中介市场的成长发展。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良好,保险产品销售主力军的地位基本确立,但总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中,专业中介市场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基本建立,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所提高,经营效益明显改善。但是,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在发展中还有诸多问题,如制度的建设和行业的管理方面还比较落后、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不够合理、专业中介机构整体实力较弱、代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荞不齐、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严峻等,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关键。
1.2研究意义
本范文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方面,首先,阐述了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揭露目前存在的问题,再通过研究分析英、美、日三国为代表的国外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的模式及发展特点,说明对我国保险中介制度选择的启示。最后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提出适应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实践方面,以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个案,通过“泛鑫”事件揭露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从而折射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特别是在范文最后创新性提出云保险概念和具体做法,以期望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和实际的参考。
2.保险中介概述
2.1保险中介的概念界定
保险中介是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是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的:一是保险经营机构,即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二是保险投保群体,即保险需求主体;三是为保险关系双方提供保险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即保险中介主体。保险需求者根据转移风险的要求购买保险,实现风险规避;保险供给者为保险需求者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使其利益不受损失。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双方直接参与确保成交。然而,随着保险业的承保技术日益复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参与交换的双方己无法满足交易。由于保险商品具有特殊性,保单的销售是在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还涉及要约、签约、承诺等一系列复杂环节,在这过程中,保险人需利用第三方力量推销保险,投保人也需在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力量辅助下选择保险,这一第三方力量即保险中介便应运而生了。
保险中介人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广义保险中介人除上述三种外,还包括与保险中介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保险精算员、会计师事务所、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咨询公司等。虽然世界各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体系和模式不尽相同,但是狭义保险中介概念始终居于主流地位,这三类主体在保险中介市场上“各占一方”,共同构建成完整的中介机构体系。在我国,狭义的保险中介概念较为广泛的被采用。
2.2保险中介的基本职能
保险中介既不是政府机构或者其附属机构,也不是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他们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保险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人。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业发展中逐步专业化和细致化,利用高智能、高技术、高效率、低成本,为保险公司的发展供给保源,促进保险市场运作的规范化,保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保险中介人从产生至今,己渗透到展业、风险评估、承保、索赔、估损等各个环节,保证了保险市场正常、有序地运转。
(一)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险中介人可以扩大保险市场交换空间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险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业务,保险中介人既可以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又可以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全面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既要依赖保险代理人拓宽代理渠道、广泛代理业务,又要得到保险经纪人精密细致的工作支持。这样,即可以提高保险的供给能力,又可以使保险需求者更为方便的投保,刺激保险需求,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保险业务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降低保险成本,保护双方利益
由于保险代理人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其接触面广、信息来源多的优势,对市场有效信息充分研究,保险人利用代理人的优势,使保险合同更完善,经营策略更灵活,保险条款更有效,进而节约成本开支,降低经营费用,迅速应对市场环境的灵活多变,以优质的服务水平,超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保险中介的引入,使保险公司在产品研发上投入更多精力,刺激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其次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更为严密,营销管理更为有效,专业保险公司。业务创造条件,培育保险中介市场能够为保险人利用代理人、真正转变成知识密集型的经纪人和公估人开展保险这不仅有利于保险人控制展业成本,堵塞理赔环节存在的漏洞,而且也将市场机制通过保险中介市场引入保险市场,促使保险企业按照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运作。
(四)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建立保险中介人制度,使保险买卖双方和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协作更加协调,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我们衡量保险市场是否健全成熟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保险中介组织的兴旺繁荣程度。自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恢复以来,特别是加入国际贸易组织之后,开放的经济市场使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安营扎寨。在丰富国内中介市场的同时,无形中给传统保险中介公司施加了更大的压力。我国保险业要想在国内和国际保险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就必须接受开放市场的挑战,壮大专业中介人才队伍,加快速度与国际接轨,依照国际惯例公平参加竞争。但迎接挑战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必须学习发达国家中介市场宝贵经验,结合国情,建立一套符合具有中国特色市场的运作模式,提升国际影响力,才能够成为国际惯例的制订者。
总之,保险中介的存在不可缺少,是国家保险市场蓬勃发展的保障。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可以使新兴的保险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去拓展市场,这将进一步完善国内保险业的竞争局面,使国内企业和保险需求者能够更好地享受优质的保险服务。
3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
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较成熟的发达国家中所占比例相当高,国外60%以上的财险业务和40%以上的寿险业务都是通过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来完成的。2010年,英国的保险业务约90%是由保险中介公司完成的,美国也有70%。反观中国,中介公司完成的保险业务仅占不到10%,由此可见,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现状和地位可见一斑。实际上,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机构,直到1999年底,经保监会批准,首批13家保险中介机构才得以设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公司内部功能齐全,涵盖了保险业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受此观念及体制的影响,人们往往把中介看成竞争对手,以致宁愿减少费率、提高展业成本来挤压专业保险中介的生存空间。所以,我国的保险中介经过艰难跋涉虽然进入了发展轨道,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3.2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失衡,行业链各环节衔接失调
保险中介行业的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失衡现象,即专业中介机构发展较为缓慢,而营销员渠道和兼业代理机构等非专业中介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专业中介机构的占比较低,导致了保险中介行业专业服务能力供给不足,势必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隐患。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市场竞争力不强
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是行业发展的主要支柱,然而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资金、业务收入、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竞争力还较薄弱,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机构规模小,资本实力偏弱,经营成本较高,盈利能力差
2.专业化水平低,业务结构单一
例如:在从事财产险业务的中介机构中,有相当数量的业务集中在低水平的车险业务上,由于车险条款相对单一,费用率不断攀升而且透明度高,利润空间减少,大部分机构处于亏损经营的边缘。
3.产品创新不足
由于缺乏创新性,导致很难产生切合客户实际需要的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因此国内保险中介公司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业务量较大的建筑工程保险及风险管理咨询方面,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难以得到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服务和多样化产品。经营规范性不够,业务透明度不高,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违规行为较为普遍,部分代理公司没有主营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工具,扰乱了正
常的市场秩序。
(三)营销员体制改革缓慢
现行的营销员体制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逐渐显现,主要有:第一,保险中介公司对营销员的招募粗放、随意,人员素质较差且流动性高。统计数据显示,营销员一年留存率为30%,两年留存率仅为15%,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第二,营销员被作为公司员工进行管理,但是在法律上又只是代理人,享受不到员工的合法权益,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差,营销员与公司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增加,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第三,保险营销员整体学历低,专业水平不强,入行门槛较低,并且很少接收专业、系统的培训,保险中介公司只依靠业绩评价营销员工作的优劣。
现行营销员体制的上述弊端,对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在发展速度和保费收入依旧被作为保险中介公司重要考核指标的条件下,其受己有利益格局和政策导向的限制没有动力也不敢率先改革营销员体制。而保险中介市场尚未出现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新型营销体制,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受到发展规模和资本的限制,从而成为改革创新进程中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
(四)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普遍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问题严重,是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主要体现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财务上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而违规操作的直接后果就是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从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检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保险中介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弄虚作假,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
为了违规套取中介费用,保险公司手段一般有三种:
(1)直接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转给中介公司;
(2)将保险公司业务转给保险中介营销员名义下;
(3)直接虚构不存在的保险营销员,以营销员名义领取中介费用。
2.财务数据失真,套取手续费金额巨大
有的保险基层机构通过虚挂中介业务套取的手续费占总手续费金额比例高达90%,有的保险基层机构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套取资金,有的保险机构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甚至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违法金额巨大。
3.经营成本因中介业务违规操作而居高不下,侵蚀了企业利润
保险公司套取巨额手续费,势必增加了其营业成本、吞噬资本利润,降低竞争力、暗藏腐败,这些违规行为使保险产品的价格虚高,不符合市场价格的产品终将被市场所抛弃,拖垮保险公司,最后的损失将转嫁到被保险人身上,由被保险人来买单,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4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建议
4.1建立我国保险中介的市场制度
(一)确立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模式
我们不能将发达国家成功的中介模式简单移植,而应以我国保险中介环境为基础,充分借鉴西方国家中介模式的合理部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从总体上看,我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为辅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而保险中介应以公司法人为主,因为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市场上要有较多的保险公司;二是社会公众有较高的保险意识和丰富的保险知识。这两个条件我国目前均不具备。而个人保险代理人比重太高,流动性大,并且有大量违规行为的存在,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建立以法人保险代理人为主的中介模式,有助于保险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减少制度实施成本,也有帮助于保险公司从繁重的个人保险代理管理事务中脱身,致力于内部的经营管理。
(二)加快培育保险中介市场主体
目前个人保险代理和兼业代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发展却举步维艰,由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粗放经营、无长远发展战略,兼业代理人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专业代理人。在这种代理模式下,一旦保险公司放松核保制度的管理,放松对个人代理人的培训,保险监管机关放松对从业资格的认证和监管,自然就会产生大量个人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违规经营行为,既扰乱保险市场,又给保险中介产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需要打破单一的中介产业组织形式,引入产业竞争机制,创造设立股份制和合伙制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环境和条件,在公平竞争和法律许可的限度内,根据“高起点、规范化”原则,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保险中介组织,这既有利于中介机构经营者树立长期经营的理念,克服短期行为,又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管理,使市场退出和违规处罚较易执行。
(三)树立保险中介产业观
把促进保险中介业发展的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支持保险中介业做大做强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行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减轻保险中介公司负担,为其轻装上阵创造条件。积极转换政府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使保险中介业逐步承担社会风险管理职能。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并支持企业及个人通过保险中介服务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4.2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一)云保险概念的提出背景
近年来,云金融的提出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视角。未来,互联网金融及其高端形态云金融的力量不容忽视,它将使整个传统金融市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云技术”本质上就是分布式计算,把大量数据处理工作交给分散网络各处的计算机共同处理,从而达到类似超级计算机的效果。“云金融”是云计算在技术上和概念上的专业化延伸,是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的有益探索。从技术上讲,云金融就是利用云计算机系统模型,将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与客户端分散到“云”里,从而达到提高自身系统运算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改善客户体验评价、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从概念上讲,云金融是利用云计算的模型构成原理,将金融产品、信息、服务分散到庞大分支机构所构成的云网络当中,提高金融机构迅速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改善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它以网络为基础,以云计算为方法,以大数据为内容。面对这一新鲜事物,中国传统金融业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大力支持网络金融和云金融的发展,同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金融业,才能在云金融时代占得先机。
基于此,笔者提出云保险概念,就是在云金融的基础之上,利用云计算模型将各保险相关机构的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将保险产品、保险数据、保险信息、保险服务集成到云网络中,将分散的信息统一集中成为有价值的数据,提升单个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的效率,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降低成本。由于这些保险信息在巨型网络上公开透明,因此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行业数据、产品信息、中介服务等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在以往对保险中介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中,研究主要从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等方面研究,文献都比较成熟,然而除此之外,笔者提出,依托云计算技术,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体系。
(二)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运作模式
将大数据和云计算汇集到金融网络安全系统的策划中,把云安全在计算机领域成功应用的经验移植到金融系统中,构建“国家云金融安全体系”,具有极高的可实行性和利用操作价值,构成我们国家金融安全网络即将成为真实生活中的现实。以这个基础为地基,我国应尽快建立云保险体系,依赖大数据挖掘和快速云计算技术,鉴别、防控、预警保险风险,这将极大地降低系统性保险风险发生的概率。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中介问题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投保人对自己对购买的保险信息不清楚所造成,但是一旦云保险体系能够建立,尤其是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除了各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的具体信息之外,每个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内容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得到,这样就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各方面信息全面公开,避免保险中介市场上的漏洞,这也是保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中存在的众多问题中,尤其是上海泛保事件所折射出的问题中,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财务不透明显得尤为突出。而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这个系统依托庞大的云计算功能,各个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与保险相关的机构,所有的信息数据都必须上传到云端,在云端,各保险机构能够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共同享有、整理合成、留存储备、分析海量数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监管部门无需现场检查,就能准确无误的得到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账务往来,走账流程,填补了业务弄虚作假、套取手续费的漏洞。在云计算专业技术下,上传到云端的所有讯息都会得到充分连接、认知、共享、整合,推进监管体制,通过标准化接口,只要通过高速网络连接到云端,就可以快速获取大数据库和各保险中介公司的信息,数据更新和数据维护更加标准化和专业化,对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可行性
1.安全性
云技术虽然有诸多优势,但是很多人对其安全性不能完全放心。事实上基于云技术的网络安全系统也是云概念最早的应用领域之一。现如今,瑞星、卡巴斯基、江民、金山等网络及计算机安全软件全部推出了云安全解决方案,近年来占有率不断提升的360安全卫士,更是将免费的云安全服务作为一面旗帜,视为产品竞争力的核心。所以说,将云概念引入到保险网络安全系统的设计当中,借鉴云安全在网络、计算机安全领域成功应用的经验,构建“云保险安全系统”具有极高的可行性和应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进一步保障国内金融系统的信息安全。
2.应用性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构建云保险信息监管系统,可以降低监管部门运营成本,其系统核心是分享系统内部的运算、数据资源、以便监管部门更加理想的得到保险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的数据分析、处理和储存,还可以最大化的减少物力成本和费用,效益最大化。提高效率,减少监管机构在诸如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资金投入,是同时,对于保险机构来说,构建云保险的保险信息共享、析系统,使不同类型的保险机构分享保险全网信息,使保险机构扩展、处理及分推广多种保险服务领域,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兼业公司等均可以作为云保险信息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全保险系统内分享各自的信息资源,共享客户资源,共同提供解决客户需求的组合保险服务,从而形成功能上融合的大保险服务格局。
(四)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1.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1)增强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创新能力
保险中介机构现在之所以追求大客户战略,追求业务规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险创新的大数据基础服务跟不上,保险中介公司不能快速识别客户需求、全面控制风险。在云保险信息系统下,可以实现保险中介服务的即时化、保险创新的个体化,同时对资源的使用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增加保险中介机构提供创新性的价值增值服务。
(2)使保险中介公司合规经营
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我们己经在法律上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专属制,在制度上实行持证上岗,防止保险代理人为了佣金而“炒卖”保险业务。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未获批准擅自授权保险代理人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我们只要构建起该体系,就能避免以上问题。
2.对于消费者,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消费者的消费记录、保险产品、利率费率、理赔条件等各种信息都会由保险中介公司上传到云保险系统中,便于消费者随时查阅。如果保险中介公司上传了虚假的或伪造的保险合同,消费者就会及时发现,向监管部门举报。因此在这种公开透明的系统中,保险中介公司不会因为想要得到更多佣金,利用信息优势来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避免类似上海泛保事件重新发生。
3.对于监管部门,建立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保险中介公司很多,过多的账务报表、业务状况、保险合同等信息极大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一旦创立了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雏形,加之用专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讯息和留存数据,可以有效规避保险中介公司虚假上报或任意随心改动报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只要通过网络就能随时调取需要监管的保险中介公司,使非现场监督更加可靠有效。同时,可以为监管部门识别违规行为、防控风险,降低保险中介公司的违法违规机率,提高其合规性。
4.3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的诚信制度
任何经济社会,诚信都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基础,可以说,不诚信就得不到良好的信誉,不会有保险中介业的持久发展。当保险中介行业的诚信缺失演变成为诚信危机时,保险中介市场就会缺少牢固的交易基础,从而无法正常运行,更不要说保险中介制度的创新发展。因此,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的诚信环境建设极其重要。
(一)构建保险中介企业的诚信文化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以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的形成依赖于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无形的信用也是宝贵的财富,是稀缺资源。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信用。微观来说,保险中介人不能越权代理,不能串通欺骗保险人,应该将自己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渠道了解到的有关情况通报给保险人。此外,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失当手段强迫、诱惑投保人。中观层面,保险中介机构应把诚实信用文化建立成为公司首要的企业氛围,树立诚信新风。宏观方面,全社会应该树立新文明新风貌,营造全民诚信的氛围。
(二)建立保险中介信用管理体系
首先,要尽快确立保险中介信用管理专门机构。结合我国社会信用大环境,国家应尽快建立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然后再向其他部门或地方延伸。针对保险中介信用的管理而言,国家信用管理局在保险协会内成立保险中介信用管理部,各地保监办也应相应设立信用管理处,这样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保险中介信用管理机构体系。其次,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所有市场主体都处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违信者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保险中介行业诚信自律制度。最后,建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确保诚信体系的权威性。对不守信用、严重影响保险中介业剩余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在经济上予以处罚,还应从声誉上予以制裁,建立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对上了黑名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险中介业。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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