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二、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实践
三、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收获与体会
内 容 摘 要
宜宾市国税局联系当前税收工作实际状况,着眼长远发展,在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在落实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税收管理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创了税收管理工作新局面。给基层区县局在税收管理上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作一些微薄的介绍。
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宜宾市国税局联系当前税收工作实际状况,着眼长远发展,在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在落实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税收管理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创了税收管理工作新局面。给基层区县局在税收管理上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作一些微薄的介绍。
一、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当前税收管理工作反映出的客观问题
为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客观问题,从今年开始,市局从全市国税系统抽调了10多名税收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骨干,由一名副局长挂帅,组成专门的税收业务基础工作调研小组。历时近4个月,深入到每一个县(市、区)局、部分基层分局、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个体纳税户,召开座谈会20余次,发放调查表1000余份,直接与国税干部接触300多人,个别征求意见40多人,收回工作情况反映及建议文章30余篇,面对面征询、收集100多户纳税人意见,走访企业50余户,派专人到5户在各自所从事行业具有代表性的纳税户进行“全程式”跟班作业。调查收集了大量基础数据、资料,全面掌握了全市税收业务实际情况,形成了约2万字内容翔实、分析透彻、建言中肯的税收业务专题调研报告,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精细化管理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更为重要的是,调研使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必须正视和解决的客观问题明朗化。
——税收政策执行方面。税务部门对一些事项告之纳税人不及时;企业与税务机关互通情报较少,税收政策贯彻执行难度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全、填写内容不详,税务部门审查资料期限较长,资料收集归档不及时;对新办企业管理重流转税轻所得税;地处城区企业管理权交叉;责任追究缺乏权责关系无法到位。
——税源管理方面。改制导致部分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难;税源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各地操作不一致;税收安全保障性差,税款特别是欠税安全隐患大。
——“三票”管理方面。主要是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存在使用发票与不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税负上不均衡、纳税人虚开发票、纳税人自开发票自抵税款。
——税务稽查方面。选案面小,查管互动效应不明显;稽查方法单一,就帐查帐多,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综合分析;重日常检查,淡化对偷骗抗税打击作用。
——基础资料方面。所载数据、信息不全、不准;收集、整理、归档不及时;各种税收数据、信息运行链条“断点”多,共享程度差,综合利用率低。
——机构、队伍、岗责方面。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从属相关业务科室,窗口设置不规范、不统一,职能作用发挥不好;工作职能因岗位设置不尽合理而交叉,工作扯皮推诿、管理效率内耗、事故责任追究难现象时有发生;税务人员特别是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的一线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现代科技应用差,工作方法简单,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底子”不清,监控乏力。
(二)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理性思考
1、税收精细化管理是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推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税收管理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其根本在于税收管理制度、工作方法要与不断发展的经济和税收实际相适应,满足经济和税收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肩负税收管理职能的税务部门必须立足不断发展的经济和税收实际,客观分析、认识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正视发展中反映出的不足,及时进行必需的改革,保证税收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与不断发展的经济和税收与时俱进。市场经济和税收工作的深入发展,税务部门必须强化效率观念和法制观念,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依法治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制、高效服务。
2、税收精细化管理是促进税收业务运行机制和干部管理机制建立的需要。实践证明个别问题、特殊矛盾根源在领导,普遍问题、一般现象根源在机制。换言之,特殊矛盾解决靠领导职能,一般矛盾、普遍现象解决靠机制作用。从全市国税系统现状看,凡搞得好的单位,其机制健全,制度逗硬,约束领导和职工的机制运行良好。凡搞得差的单位,缺乏逗硬的约束机制,或者没有章法,要么独断专横,一人说了算,单位只有一个声音,全局工作在压抑、被动中运行。要实现全局精细化管理,必须建立两个机制,即税收业务运行机制和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管人管事高度一致,才能营造一种使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人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能够形成适应经济税收发展的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税收业务科学重组,税收工作流程合理再造,各工作环节、工作岗位职能明确、责任清楚、协作规范,从而真正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税收业务制度体系和干部管理体系。
二、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实践
税收精细管理,“细”是基础,它要求制定的制度、工作办法、管理办法能涵盖税收管理工作的全部,不能遗漏任何环节。“精”是根本,税收工作涉及面非常广、系统性极强,任何一项工作制度和办法均不可能包罗万象。要兼顾“精”、“细”,就必须吃透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对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重新组合,力求达到最佳搭配,投入最少成本,发挥最大效能。
(一)进行试点
为保证基础调查工作收到实效,市局选择了地处城乡结合部、纳税人种类齐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宜宾市翠屏区国税局作为试点单位,调查组深入到各分局和众多企业、个体纳税户进行实地调查,认真记录每一数据,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进行全面剖析、总结,从中得出经验,再回过头对拟定的调查实施方案进行全面修改,将调查内容整理归类为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岗位责任体系、人力资源调配、税收业务基础数据五大方面、20多个调查重点、200多个具体指标。确保了调查工作方向明确、重点突出,调查结果准确,提出的解决办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二)测试演练
精细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办法雏形形成后,为测试其效果,又选择兴文县国税局稽查局进行模拟演练,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和办法规定扮演角色,进行模拟操作。演练既看到了精细化管理的预期作用,同时也发现了其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为进一步修改制度、办法提供了宝贵的实战资料。
(三)确立原则
总原则是“合法、规范、适用、简便、统一、因地制宜”和属地管辖兼顾分类管理。基本原则有四个:一是制度有限作用原则。制度只有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发挥其根本作用,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每一项制度都突出其针对对象和工作重点。如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制度,主要作用就在于把原来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移到退税以前,确保每笔减免税100%安全。二是制度中观原则。市局处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特殊位置,但所管理的下属单位又各有实情,地域差异、人文差异、经济差异都客观存在。因此,市局在制定制度时就必须兼顾普遍适用性、分类指导性问题,制度不宜过细,但也不可太宏观,必须走“中间路线”,兼顾两面。三是分工合作、集思广益原则。从征管、岗位责任、税收、业务数据、过错追究五个方面建立了十二项制度,并进行了工作和人员上的分工。四是特殊作用原则。每项制度除了遵循共性原则,体现合作理念外,重点突出其个性。因为个性往往是一个制度的灵魂、核心,在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其个性。岗位责任、专业化管事等制度着重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则把功能的带动和幅射作用作为重点,税收业务数据管理制度重点考虑数据的准确性、适时性、共享性、安全性等问题。
(四)建立制度体系
根据全市税收管理工作实际特别是调查发现的客观问题,在遵循制度体系原则的前提下,将整个精细化管理制度确立为综合类制度、单项工作制度、保障类制度三个分支体系。一是综合类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税收业务机构的职能界定》和《规范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的意见》,这些制度统一明确了税收业务机构的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及职责界定,为机关基层一体化改革后,全市税收业务机构的职能界定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应遵循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设置,拓展其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载体;将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务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然后在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工作岗位之间传递,减少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接触点,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实体性的为民服务“窗口”。二是单项工作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管理的规范、管理监督几个方面的制度。尤其是《税收优惠管理办法》从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到减免税审批、监督检查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三是保障类制度体系。主要指《税收过错追究办法》,以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突出各单项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要求,对执法过错的形式、追究方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其他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全面推行
精细化管理主要涉及税收业务的重新组合和税收管理工作流程的再造,同时,也涉及了机构、人员的调整和变动。
1、机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设置。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监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保持市局业务机构的设置不变,将征收管理科、流转税管理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直接与纳税人见面的业务归并统一,在市局直属分局设立办税服务厅,由市局直接管理,派驻大厅主任。县(市)、区局设法制征管科 、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税收管理三科、税务分局、稽查局、征收科几个业务机构。按工作职责设定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法制征管科设7个岗位,稽查局设13个岗位,管理科(分局)设5个岗位,纳税评估设4个岗位。
2、将办税服务厅建成实体化内设机构。在不增设机构的前提下,办税服务厅由非实体化内设机构转为实体化内设机构,开放式办公,场所外标识统一。主要负责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和综合服务三大类前台业务,设立两个纳税申报类窗口、三个发票管理类窗口、两个综合服务类窗口。
3、督促落实。7月,市局组织了3个精细管理工作督查组,到县(市、区)局指导、督促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广泛收集实施过程中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为进一步改进税收精细化管理,从而实施税收规范化管理达到税收科学化管理提供宝贵的原始资料和科学依据。
三、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收获与体会
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诸多业务难点和机关基层一体化改革后机构职责职能存在的问题。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和干部队伍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来。税收管理的效能得到逐步提高。在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我们体会到,如此庞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必须重点解决好几个具体问题。
(一)观念问题
观念问题是认识问题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人的问题。近年来,征管改革力度较大,加之改革难免会触及个别团体和个人的利益,一些人因此对征管改革产生厌倦和畏难情绪。因此,必须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给广大干部职工讲清楚,让其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
(二)市局的职能转换问题
以前,市局只在后台履行职责,推行精细管理后,市局必须从后台管理走向前台管理。因此,管理理念也要转变,要由以前的“裁判员”真正成为“裁判员”兼“运动员”,放手自己该放的“权”,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尽到自己该尽的责。
(三)工作定位问题
定位准确,就能避免“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发生。作为市一级国税机关,应把规范税收业务管理工作定位在市局逐步走向前台管理,制定制度和工作程度重在系统、规范、可操作,不能事无巨细、生硬僵化,工作落实重在循序渐进,不能一步到位,否则会欲速则不达。
(四)责权划分问题
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市、县局相关科室(分局)和一大批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能重新界定、划分。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要求和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各工作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尤其要按照精细化管理自身的特殊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组管理机构,调整人员,使实施精细化管理后,真正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效能和作用。
(五)管理流程和岗责体系问题
管理流程和岗责体系必须能够统筹税收管理工作各环节,这样才能保证运行中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参 考 文 献
一、《宜宾市国税调研》
二、市局实施精细化管理纲要
三、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当前国内外形势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