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
二、WTO的原则对我国税制提出新的要求
三、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税制改革建议
内 容 摘 要
2001年底前,我国已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了全球市场国际竞争的一员。WTO是协调和处理国家间关税和贸易政策的主要多边协定,目的在于通过彼此消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歧视待遇,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提高生活水平。我国加入WTO, 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同时也要求我国的税制必须按照WTO的规则, 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但我国现行税制还有许多方面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按照WTO的有关规则调整税制。税制改革不可简单照搬他国的做法,加入WTO,我国税制改革也要合理化。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一、我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
加入WTO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一)、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加入WTO,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可以改善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在高速、高效的轨道上运行。 (二)、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加入WTO可以使我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改善我国的贸易投资环境,更好地“引进来”、“走出去”,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推动。WTO的各项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加入WTO,客观上要求我们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调整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此外,加入WTO也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实现“三通”,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与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二、WTO的原则对我国税制提出新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市场化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加入WTO以后有利于加速我国市场化的进程,因此,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的要求更加迫切。税制体系的发展应更加体现税收公平,避免税收歧视,维护税收中性,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 (二)、法制化要求 我国加WTO以后,必须通过各种法律的修订,遵循有关规定,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按照贸易政策透明度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立法级次偏底,内容不够严谨,程序也不够规范。现行税制中不符合WTO原则的规定需要修改,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要取消,有必要加快税收立法的进程,奠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WTO规则的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 (三)、国际化要求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把经济全球化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条件提出来。经济全球化进程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经济生活,也对国际税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各国经济相互联系和依存、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形成了世界经济从资源配置、生产到流通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交织和融合,使全球经济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各国税收制度的相互协调发展的总趋势。
三、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对照经济全球化对一国税制的内在要求和世界各国税制改革趋势,比较和分析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尚存在以下问题: 1.税制结构不合理。首先表现在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不合理,间接税比重过大,负担过重,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其次,税种功能缺位,社会保障税至今没有开征,使经济全球化后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公民权益缺乏保障。再次,税种设置重复现象仍存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目前仍实行两套税制,税种重复设置不仅造成征税复杂增加税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导致内外税负不公。 2.税收制度设计上与国际规则和惯例存在差距。一是现行不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与世界上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存在差距,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让国内产品彻底地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也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是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妨碍了内外的公平竞争;三是缺乏公平的分类课征的个人所得税与公平规范的综合税制存在差异,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全球化过程中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增加及收入多元化的要求,削弱了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 3.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混乱。(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统一性,不符合公平原则;(2)优惠政策导向不明,不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3)优惠手段单一,间接优惠政策少;(4)优惠政策散乱,变动频繁,稳定性差,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透明度低,不利于操作和执行。 4.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立法级次偏低,税收法制建设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税收基本法,目前实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或草案,这不仅直接影响税法的等级效力和稳定性,而且容易造成各种规定相互抵触和税法的不严谨,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另外法律虚置问题严重,对某些问题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执法者难以掌握,造成执行不统一;或者规定与现实脱节,在执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执法不严肃,直接影响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税制改革建议 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主体税种为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增值税主要体现组织收入功能,所得税主要体现经济调控功能,社会保障税主要体现稳定社会的功能。我国应适当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深化流转税改革。(1)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把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劳务划为增值税征收范围,以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交叉征收和税负失衡问题;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彻底解决重复征税和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引起的税负失衡问题,使国内产品真正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公平竞争。(2)消费税: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非消费品和普通消费品应停止征税;提高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的税率;改价内税为价外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3)关税:逐步降低关税水平,合理调整税制结构,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扩大税基;正确、灵活的运用关税手段,既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又要适度保护国内产业。 3.按国际规范完善所得税制。(1)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按国际惯例,以法人为标准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征漏征现象,考虑到世界各国降低所得税税率的大趋势,我国企业所得税率明显偏高,应适当降低。统一内外企业的税前列支标准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2)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年课征的综合所得税制;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对股票转让等金融交易所得和农业所得纳入征税范围;费用扣除实行税收指数化;根据世界税制改革趋势,实行适度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不宜超过6级,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体系,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4.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1)对税收优惠政策单独立法,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2)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从区域优惠、直接优惠向产业优惠、间接优惠转变,鼓励对先进技术企业、知识经济产业以及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对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3)借鉴国外规范化的税式制度,把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的总体规划,在一定数量总额限度内调整税收优惠的结构,使税收优惠规模更趋合理,减少其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宏观调控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5.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使税收征管跟上经济国际化、现代化的步伐。加强研制开发网上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征管业务网络化操作,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非现金结算等方式,提高征管效率。(2)建立健全反避税制度,提高反避税水平。(3)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与情报交换,共同防范和打击国际逃税避税活动。(4)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实行公开办税,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税的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信息和优良的税收环境。 6.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完成税收基本法立法程序;规范税收实体法,尽可能通过法律来固定成熟的税收实体行政法规,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和效力;完善税收程序法,明确对市场经济中有关行为税务处理,防止因税法规定不当而导致税收流失。完善立法的同时,尽快清理废除或修订与国际规则或惯例不相符的税法,并做到税法透明公开。
总之:加入WTO以后的深化税制改革问题必须紧紧围绕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在应对通货紧缩趋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开发大西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并重,其他税种辅助配合的税结构基础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满足国家财政经常性预算正常需求的税制体系。对税制的调整、改革、完善,必须是在现行税制基础上进行,应将1994年税制改革的巩固、深化、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调整结构,扩大税率,公平税负,强化调控,搞好税费改革,规范分配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增加财政收入,从而进一步增强税收组织收入、促进平等竞争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使依法治税环境得到改善。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在深化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治税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二是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税收参与收入分配的能力,调整宏观分配格局,提高税收在宏观分配体系中的地位;三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四是进一步公平税收负担、促进平等竞争和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实现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同时要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和适应国际税收一体化趋势;五是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原则,特别是要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和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六是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原则,任何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如果不便于征管,不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我国加入WTO,对现行税制提出了挑战,也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这完善我国税制体系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来源: 百度网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 靳东升
《税务研究》2004年第八期作者:张 兵 严 君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