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识别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方法及对策
(一)识别方法
1、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
现金流量与利润同等重要。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循环中,公司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固定资产、购买存货、偿还债务、偿付利息、支付股利、交纳税金及日常费用等,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直接收回现金和应收账款回收而收入的现金。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之差就是现金流量。实际上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与利润以权责发生制为财务处理基础计算出的会计盈利是不同的。利润的大小会受到各种会计方法的影响,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费用摊销时间等的选择都使操纵会计利润成为可能。而现金流量基本上是无法操纵的。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时也有可能不保证其有足够的现金来偿付本身的债务本息。有的企业为扩大市场,降低对用户的信用标准或延长客户的付款期限,如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不太重视的话,市场占有率可能提高了,则坏账损失也可能大大增加。公司的会计利润可能会很大,而现金却严重不足,将不足以抵补生产和偿还债务所需的现金流出,以致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或发生债务危机。一旦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不能维持正常的支出,就会陷入财务危机。
由于现金流量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它已逐渐成为企业理财的核心,成为评价公司综合财务素质的重要指标,在财务分析当中,我们要将利润与现金流量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方面以及综合的财务状况时,现金流量的作用更加显著。
2、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来源进行分析
企业利润由几方面构成:(1)主营业务利润(2)其它业务利润(3)投资收益(4)补贴收入(5)营业外净收入。投资者一般可以从企业利润的构成来分析。一般来说,主营业务利润占主要地位,可以说明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较好,盈利空间较大,公司的稳定性和后续发展也较好。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较小,非主营业务利润比例过大或成为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时,这就要考虑企业是否在利用资产重组或股权投资等方法去调节利润的可能。资产重组往往使上市公司具有一夜之间扭亏为盈的特效功能,所产生的利润在投资收益中反映出来。因此要充分关注企业利润结构、利润来源的变化。
3、对上市公司进行不良资产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分析
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来调节利润是某些公司惯用的手法。这种情况往往通过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科目虚拟资产进行。通过多年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存货积压以及长期投资等产生虚拟资产、不良资产的可能性也较大。将关联方的交易所得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减去后才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因为该盈利并不是企业本身的能力,而是借助于关联方的“支持”引起的。分析时可以从金额和数量大小、种类的变化和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大小中看出问题,从而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决定是否值得投资,以减少投资风险。
(二)防范对策
1、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相关制度准则
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对未来经济行为的创新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分析和预测。相关部门既要检视己颁布的会计准则,填平其中真空地带,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现象出现。尽量减少会计准则 ( 制度 ) 中可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 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种选择性而造成的操纵利润问题。同时在成本效益原则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在影响公司利润的重大会计准则的应用上,应以刚性的原则加以规范,以期提高同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性,尽量减少利润包装机会以保护各方利益。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应尽可能减少可供上市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粉饰报表的可能性。既要对已经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审视,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压缩利润操纵空间。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处罚的主体包括公司本身、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不包括相关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罚最严厉的是《证券法》的规定,其中经济处罚部分由证监会做出,刑事处罚部分由人民法院做出。我国上市公司绝对多数都是通过国有企业改制来,国有股和法人股居绝对控制地位。在管制过程中,政府担任多重角色,集会计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管者于一体。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间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希望有更多的本地企业能够上市,并希望上市公司能有很好的业绩,以便在资本市场上筹集更多的资金,并对其辖内企业倍加保护,企业采用包装上市、非规范资产重组、非规范关联交易等提升公司形象。这就很难使政府在监管过程中保持中立地位,实施处罚措施的力度也很难得到保证。
2、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由“经理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向“董事会为中心”的模式,强化董事会的权力与责任,增强董事会成员来源及专业的合理配置程度,使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保持适当比例,形成董事间权力制衡。从而提高董事会相对于大股东、及公司经理层的独立性。应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增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权力,使经理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有效约束。改变经理人员薪金与公司利润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以削弱经理操纵利润的动机,以尝试用股票期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减少短期行为和操纵行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制运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我国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具体措施如下:
(1)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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