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转变而来的,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较大的比重。尽管我国的国有股减持计划一部分降低了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的份额,但国家股和法人股仍占绝对多数。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条件下,大股东一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解决:第一,直接转让国有股,降低国有股比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部分转让国有股,尽快降低国有股比重,着力调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一股独大”的股东对众多中小股东的格局调整为几名持股较为均衡、相互制约的大股东对众多中小股东的新格局。第二,增发社会公众股,相对降低国有股比重。在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不仅是一种再融资的手段,而且还有调整股权结构的功效,特别是大比例增发新股,将大幅提高社会公众股比重,相应降低国有股比重。第三,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着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发展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股东,是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大力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多种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让银行、保险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
(2)强化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切实强化监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使监事会真正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应给予监事会一定的实质性权力,譬如董事会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得到监事会的通过,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解聘建议权。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掌握了较大的权力,股东大会的权力趋于淡化的情况下,强化监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显得尤为重要。实行监事问责制,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监事会成员构成除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外,可以设立外部监事,外部监事的主体选择,除了要考虑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社会阅历和社会地位之外,还要考虑其能否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3、规范考核与考评体系,缩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
上市公司多报利润愿望强烈,由于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摘牌,致使上市公司普遍喜欢推迟确认损失或将损失集中于某一会计年度确认的现象很严重。
上市公司不应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唯一盈利指标。净资产和净利润的计量是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定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有很大的主观判断成分,也就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仅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的规定不足以决定是否配股,如对上市公司配股进行多种财务指标控制,包括盈利指标、发展指标等反映企业综合经营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按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确定最低标准,则利润操纵会有所削弱。完善上市公司考核与考评体系,借鉴会计重要性原则,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考核与考评体系,并具有可操作性,克服原有单一指标体系的不足,以便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和评估。
4、加强实施新会计准则情况的披露
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新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相关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等公允价值确定过程。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上市公司应在则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贷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期间以及金额。应严格区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对于股份支付情况,上市公司应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相关计算参数选取等进行充分披露,以监督管理层是否操纵利润来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应充分适当披露。
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把利润操纵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正像以往会计规则的每次修订一样,尽管其本意都是为了规范,实际上的每一次改变都为新的不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手段。因为准则、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本身就是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只要存在准则、制度,就会存在“漏洞”,而且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现有准则、制度不可能规范现在、未来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们要认真审查已经颁布的准则和制度,发现其中的真空和漏洞,相关部门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社会现实,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断完善有关准则和法律制度。但是在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的同时也要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即加强有效监管,从而达到抑制或消除利润操纵的目的。
5、加强证券监管力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针对上市公司为了上市配股筹资而进行的利润包装行为,可考虑不再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单一控制参数,而是建立一个以数据和实物,能够真实有效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多参数控制体系,改进证券市场的上市指标,及时有效的制止企业利润操纵现象,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公平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证券监督力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
6、强制司法介入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强制司法介入健全民事赔偿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操纵成本要尽快建立民事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赔偿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高利润操纵者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受到惩处的力度。应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应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条例,依法严厉处罚利润操纵案件的公司与管理层负责人,引入民事诉讼法律机制,要尽快建立民事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赔偿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加大经济赔偿,彻底改变目前低廉的违规成本,增加其操纵成本。
7、加强道德建设和诚信教育,提升投资者基本素质
加强道德建设和诚信教育,提升投资者基本素质首先要对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其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
突出事前预防的治理方法。其次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与和谐发展,要充分加强市场投资的风险和投资教育,对广大投资者要进行投资知识的普及或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咨询,并提高投资咨询中介的规范化、合法化。投资者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空间,并且也将促使中国整个资本市场朝更加理性与安全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