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把一时的成绩,看作是永远的成功,把偶然的成功当成一个典型示范来普遍推广。然而,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对自身的盲目估价导致"求大"的欲望高于"求知"的欲望,凡事都"跟着感觉走",缺乏对事物的理性思考和判断,不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一味地盲目乐观,只会使企业的发展成为昙花一现的惊叹和悔恨。例如,云南的电力企业投资旅游业刚好遇到不正常的旅游过热,认为自己投资取得了成功,就出现了头脑过热现象,不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不认真进行科学决策,几乎都投巨资建设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旅游、游船等项目。鲁布革发电厂在自己电站的水库区域“小三峡”风景区建造游船两艘,在下游水库建造游船一艘,在县城建造酒店一座,在鲁布革厂区建造宾馆一座,在曲靖市建造综合性酒店一座,最近几年的旅游的季节性和稀少的游客,就象消失的泡沫,而过多的旅游设施的投资带来的是强烈的竞争,电力企业在这方面没有核心竞争力,再加上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最终弄得要么败下阵来,要么两败俱伤。
(四)对个人权威的迷恋远远高于对制度的遵循。
一个企业的确存在权威的问题,但一个企业如果只将企业的命运建立在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权威上,那将是很危险的。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把人治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制度的力量约束和防范决策者知识和素质的某些缺陷给企业带来的灾难和风险。现实中,一味地迷恋和吹捧个人权威,唯我独尊、盲目决策,并导致决策失误而使企业遭重创甚至破产的案例已经不少了。一个好的经营者,他所具有的智慧并不一定是他的独创,但他却最有能力迅速而有效地吸收先进的东西为我所用。一个人的思维和视野都是有限的,能够吸收别人的好东西为自己所用,这是一个智者的本事。
国家电力公司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审计局抽查该公司投资、借款、担保、大额采购和重大股权变动项目6818个,有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78.4亿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属公司造成的。如1994年至1996年,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担保,本息合计11.2亿元。由于威克瑞公司濒临破产,经法院判决,北京供电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造成损失4.57亿元。
在中国,若要问谁“懂”得最多,不是教授,不是博士,也不是学富五车的学术大师,而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学术是非他要指示,文艺的优劣他要评断,建筑设计他要审定,科研成果他要评判”(陈四益语),领导们就这样被“权力”高高地供上了神坛。领导被“神化”的结果就是领导影响力的无所不在。而权力的膨胀,与主观臆断、独断专行、盲目自负、一意孤行的劣根性,可以说是一条绳上的蚱蜢。而更可怕的是,当我们没有一个好的“制度跟进”来对其行为进行限制时,违背客观实际的“决策失误”,就这样被领导“失误”地造成了。
(五)过份强调发电企业管理要以为国家利益实现最大化服务为目标。
这种单一目标的企业管理宗旨作为一条定理,不仅影响了西方企业界几代人,而且还十分明显地影响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发电企业界。能够感觉到,对单一管理目标的追求,仿照西方国家企业的样子,也只重国家利益的维护,并且将这种维护作为实现企业效率的保障,是发电企业改革趋势中比较突出的一种倾向。对职工的利益置于其次,重视资本权力,推崇资本至上观。在改革中,要求企业有效益,改革者首先想到的是进行大批裁员,以剥夺别人权利为良策进行改革,那么得到的结果肯定要与改革的宗旨相违背。广大职工的利益不能够更好地得到保障,结果只能是企业活力不足,更不可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对发电企业在改革中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集中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机制主体。发电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股份制”,引入新的投资者。正如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重要的由国家控股”。企业制度建设是发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是否强大,是否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归根结底都是靠人才在起作用。人才资源的吸纳、储备、培养和人才积极性的调动、发挥、激励便成了企业发展的重头戏。"慧眼识英雄",并用人所长避人所短,是一种远见,更是一种本领,因此,知人善用是用才之道。
(一)制定发电企业发展战略是现代企业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健康成长的基础。
1、改革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中国发电企业的发展史,是一部艰苦创业史。从20世纪80年代起,发电企业在改革中不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不断深化改革,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集资办电逐步改变了发电企业只有国有独资的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发电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经济要发展,发电企业必须先行。发电企业加快发展成为共识。由于中央独家投资办电资金有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电力建设的需要,改革电力投资体制已经势在必行。
集资办电同样对外开放。为了解决发展所需资金、设备不足的困难,电力行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政府出口信贷等贷款办电,鼓励外商来华独资、合资办发电企业。1985年,深圳与香港合和电力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沙角电厂,用BOT(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简称,它是指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将某一公共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私人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及获得利润,而政府则从行政角度对项目进行行政管理、监督;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方式经营管理,广东与香港合资建设经营大亚湾核电站,成立华能国际和新力等电力开发公司利用外资办电,以后许多外商纷纷到中国投资办电。大多数合资或非电力公司独资建设的电厂,形成了大批独立发电商。
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对发电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2002年3月,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行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发电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力体制”。与此相适应,“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境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发电企业在改革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二)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