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方应该加强自身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B.甲方完善自身的监督机制,应派遣几人小组作为现场管理机构,而不是单个人员。
C.当地政府对于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应该派出督察人员,定期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私下交易的发生,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人员的派出和监督是十分重要和必要,我们应在今后国家重点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的建立和完善这一机制。
2. 建筑基础问题
作为建筑物根本的基础部分,最先开始施工而且一旦施工完成将处于完全隐蔽的状态,质量的好坏以及采用的基础处理方法将无从了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对建筑物的影响将是致命的,也是不可补救的,因此国家对于基础的勘查和施工有着一系列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很多的施工队伍就拿着这些强制性条文开始做文章了,开挖基础不论是碰到好的土质或是不好的土质都说不满足条文的硬性规定,不是换填石料就是打桩基础,想尽办法扩大建设规模谋取更大的利润。虽然在这一案例中增加的工程量不是很多,但是桩基础的深度还是远超过设计图纸深度。当然,我们也不能说这是毫无依据增加,但是缺乏地质勘探资料仅仅凭借甲方工作人员的一纸签证单增加上百万的投资不免让人心生疑窦,缺乏说服力。
3. 建筑材料问题
近几年来,在审计过程发现,建筑行业市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日益完善的条件下,施工企业采取了一种新的方式来提高造价,借以提高自己的利润。具体做法还是通过签证单的方式确定一些地方建筑材料或者装修材料的价格,虽然对于此种签证审计部门还没有明文规定是否予以承认但根据审计署和苏州等地最新案例来看采取的原则是,任何的甲方人员无权在签证单上确定地方材料单价,如果确定了的,应向审计部门说明采用这一单价的原因。在本案例中,综合管理办公楼的建设施工过程中,也出现少量的单价签证单,如铝合金门窗、部分地板石材等,由于涉及的量不是很大,对整个办公楼的总体造价影响不大,在甲方人员说明这些材料的外购情况后,结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可或核减。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此种情况虽然出现的较少,那是因为该项目主要以厂房建设为主,涉及的建筑精装修项目较少的,然而对西部地区来说,这几年在国家的扶持下各政府部门修建的办公楼项目较多,精装修项目也比较多,往往出现装修费用等齐于土建费用甚至超过土建费用的情况,在这其中也不乏有大肆借助甲方人员的“默许”大幅提高装修材料价格的事情发生,比如,楼地板砖这项,在当地中档的以上的地板砖价位应该在50元~80元/平方米,但在某些项目结算时,竟然毫无根据和理由的提升到160元/平方米,如果建筑面积在几千平方米以上的话,增加的费用就相当可观了。
所以面对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甲、乙双方相互“合作”使国家或集体蒙受损失的情况,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合作”方式的多样化、隐蔽化、法规边缘化等新情况我们也应提高认识,分清事实以切实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4. 原因分析以及应该注意问题
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个亿的项目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多,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考虑,但在近几年加大建设投入的同时,较多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节奏没能赶上投资增长的脚步,目前来说,国内的建筑市场是较为混乱的局面,虽然在90年代,国家已经逐步建立了和完善了一整套的可研——立项——招标——报建——结算——管理经营的流程和制度,但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依然存在不少的需要完善的地方。
可研、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通过的项目概算一般会编入下一年度的中央财政预算,根据个人的观察来看,中央从预算分配等宏观角度出发并希望当地政府能给予一定重视和起到充分的协调和管理作用,基本上采取“二八制”或者“三七制”投资模式,即中央投资占投资总额的八成或七成,剩下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自筹资金解决。于是问题就产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江苏,广东等地的市一级政府,政府自筹几千万、几个亿的资金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但在西部省份的中、小市级政府,如广西、云南等,当地没有任何较大的支柱产业,每年的当地财政预算仅够当地公务员工资和有限的办公经费,根本无力筹集数千万的资金,甚至于上百万都难以筹集,该案例中,当地政府的投入仅有区区147万,距离当初立项概算中的份额2000万还有着很大的一段距离。于是作为当地政府就面临着两难的处境,西部总要发展,要发展又没有钱补进取,于是只能将降低建设规模,或者减少某一项的建设,案例中就焚烧车间的缓建就是这一实际情况的具体反映。不仅仅只是这一单个项目是这种情况,几乎所有大小“二八制”或“三七制”项目都一样,例如,国债投资建设的乡村公路,本来计划修20公里,地方自筹几十万,当缺少这一部分投入以后,降低建设规模或建设等级就成了不争的事实,路达不到标准、厂不能发挥当初预想的效益,严重的造成半截路、闲置厂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只有国家全额投资的项目才能基本达到预算是的效益,所以这一阶段调查研究就存在着不充分的问题了,下级政府作建设计划或是规划的时候,根本就不敢说没有当地配套资金,说了项目就没有了,你没有资金我就给说“有资金”的地区作,反正西部地区差别又不大,结果是大家都硬着头皮上,把项目拿回来再说,有项目就还有盼头等下次投资在一点点凑齐。在此,希望上级机关能够更加充分的调查研究,作计划时能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对待,真正为西部人民造福。
招投标和建设阶段:虽然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的时间不算短,其详细的补充规则也越来越完善,但是人为因素依然是基层地区招标的主要决定因素,很多制度虚而不实同时缺少实质性监督机制,如果某单位要修建办公大楼,虽然表面上实施的程序很健全,登报公布招标消息、专家组打分评标、中标公示等,要是严格实行上述程序的话应该说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但现实中要确定某支队伍中标却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登报公布消息后将投标截止日期定得很短,两三天时间内其他队伍根本无从针对性地制定投标的预算。专家组中要求本单位的某些所谓“专家”组成所谓的评标委员会,其实主要票数还是由该单位领导的意见左右结果等等,由此可以看到人为因素的巨大效果,社会之所以出现这么多跑官要官甚至贷款买官等不正之风也就不难理解了,每当新官上任也要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大兴土木也是“人之常情”了。鉴于以上现象的成因不是该文详述的重点,在此不再赘述。只是为了使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而不是某些粉饰政绩的形象工程和牟利手段,此文借助案例分析以帮助了解我们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应该注意和完善方面。
综合来看,项目实施的该阶段不同于上一阶段,上阶段工作完善实施的主体是上级预算部门或计划部门,而该阶段工作完善实施的主体应为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相关政府或部门,当地实施部门或是政府的主要任务将是充分调查研究后,将监督职能和行动带到该阶段的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后在向上级党委政府建议,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手段在全省(区)乃至全国推广,如此将可能有效抑制社会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也能减少诸如湖南凤凰桥等这类豆腐渣工程悲剧的发生
竣工验收结算和管理使用阶段:建设进入该阶段后质量的验收应该是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的,但凡打算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建筑商一般会存在一些偷工减料的现象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但这些行为都会以建筑安全为底线,多数情况是凭借自己多年的工程经验来达到,同时另一方面,甲方人员也担心质量问题影响到自己的仕途等因素也较为重视质量方面监督,像湖南凤凰桥这类事件在国内比较罕见,也较好的诠释了上述情况。所以情形往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一般能够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但小毛病不断,结算造价也远超过原预算甚至数倍于原预算。
该阶段的工作在抓验收质量的同时,如何减少浪费,节约投资将是成为今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重点,一个小县城的单位办公楼能为国家节约10万元的话,全国那么多县城那么多项目,节约资金额是非常巨大和可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合理利用监察、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等资源,予以一定重视和支持,才能收到实效并为贫困的西部地区节约宝贵的资金,才能有效堵截权钱交易的途径杜绝该现象的发生。
三、财务、资金案例分析
(一)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
前文已经介绍了概算阶段和建设阶段各项资金的来源情况,现在回头重新整理一下,
立项概算阶段:
项目投资概算8787.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8514.48万元,动态投资146.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6.46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业主自筹2140.94万元;2、申请西部国债资金4000万元;3、申请银行贷款2646.07万元。
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截至2006年4月底德胜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合计5640万元,其中:国债拨款5500万元、市财政拨款14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合计5002万元,其中:预付工程款合计3106万元、支付征地费500万元、支付设计费、检验费等626、支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守卫人员费用43万元、前期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厂区公路、挡土墙等4项工程已付清工程款,工程投资合计727万元。银行存款余额600多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项目建设规模已被压缩,银行存款的余额已不足支持焚烧车间的建设,当地的配套资金迟迟不到位,焚烧车间无限期的缓建已成为不争的无奈事实,剩下资金只能作为该厂日常运行流动资金处理,用来添置垃圾车、修建垃圾集中站等。根据上述资金来源的构成,国债拨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将作为该项目财务审计的重点。
(二)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使项目存在资金缺口。
德胜垃圾处理厂工程按广西区计委的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投资概算8787.01万元,国债资金到位合计5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仅140万元。项目建设完工后,因资金方面的原因,机械设备未能如期购置,致使整个生产线未能投入生产,直接影响到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2、征地费未及时计如工程投资成本,影响到工程投资成本的真实性。
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德胜垃圾处理厂支付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费合计500万元,至今尚未取得发票,仍挂在往来账上。这样做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影响到工程投资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3、重复列支工地管理人员误餐补助费64599.40元。
2006年10月31日在“待摊投资”科目列支工地管理人员工地补助费64599.40元。河池金河矿冶公司作为德胜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的负责人,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部分零星的安装工程由金河公司职工进行施工,在对这部分安装工程审计过程中,已按非等级施工企业进行了取费核算,即这个工程价款已包含有人工费,所发生的工地人员误餐补助费64599.40元应在这个项目的所得收入支付,不应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
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虚列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的规定,已要求河池金河矿冶公司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借:“其他应收款——金河公司”和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各64599.40元。
4、列支计划外项目1257281.53元(在审计期间已自行调账)。
河池金河矿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列支了计划外的建设项目1257281.53元,其中:后勤服务楼1045481.53元、金杯旅行车93800.00元、工具车118000.00元。在审计期间,2006年9月14#凭证,河池金河矿冶公司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将计划外项目转出,挂在“其他应收款——金河公司”账上。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支付”的规定,河池金河矿冶公司列支的未经批准的计划外项目,应由其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减免或免予处罚:(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行为,经审计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规定,鉴于在审计期间,河池金河矿冶公司已自行纠正了错误,故免予处罚。
四、总结及建议
(一)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建议
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光要抓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管理,更应该防患于未然重视合同管理,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增加建设预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的行为。同时还应像前文所述,针对项目建设中的可研立项、招投标和建设阶段、竣工验收结算及管理使用阶段,要注意的问题,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实际工作,让项目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减少社会不良风气行为。
(二)国债资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本案例中,大量的国债资金通过国家企业管理,出现了项目计划外的支出(车、后勤服务楼等),由此可以看出在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的条件下,财务会计风险就凸现出来了,如何找好合适的代理机构(本案例不应由非施工企业承担)和监督机构(本案例中应该为财政部门较为合适)应该是将来我们工作应注意改进和完善需要仔细思考的。
(三)当地政府的建议
1、在现有地方财政收入条件下,自筹资金难以达到概算要求已成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大诟病,结果往往是国家下大力气投入后却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由于自筹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造成了为数不少的“半拉子”项目或者是项目建好后地方政府无力购买维持其运行的设备(垃圾车)、没有流动资金,造成项目的闲置,设备的浪费。
2、将国债资金项目委托给企业管理,虽然为政府节省了一定人力、物力资源,但也有可能在资金的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漏洞,出现诸如,挪用或者挤占国债资金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地方配套的自筹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也给国企增加了经济负担,产生一定垫支费用,造成工作上的抵触,影响工作效果。
3、国债资金只能用于专项专用挪用为征地费用也是当地政府无力自筹资金的无奈之举。
五、结语和思考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的不断加大,惠农利农的政策力度也不断加大,加上今年冰冻灾害凸现了我国电力资源的紧张也显而易见。中央从统筹全局和发展西部的角度出发本意是好的,但从这几年的工作经历来看,往往是好心却办不成好事,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上级机关的原因,也有当地政府的原因,还夹杂不少人为因素,希望通过本文的简单阐述,能让读者看到我们行政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那些不足以及需要做哪些改进,才能真正的做到“执政为民”。
由于本人受本地局的派遣目前正在配合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在广西钦州国投火电厂进行审计项目,工作时间较为紧张,通过业余时间赶写的范文,加上工作经验不足,难免会有错漏或说的不全面的地方,但毕竟也是实际工作中得出的一点浅陋看法,借本文说出与大家共同讨论,以提高理论水平,改进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