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巴塞尔协议的落地实施为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风险汇集和管理平台,风险计量方法的不断改进和系统建设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量化基础,推进了风险计量结构从单一风险、直接风险逐步过渡到相对风险、交叉风险和组合风险计量。越来越多的风险量化工具被引入授信审批,审批管理模式在“三位一体”基础上由完全依靠个人经验逐步向信息化、专业化转变,将战略层面的风险偏好传导、细化到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中,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 风险量化工具 应用
【正文】:
一、新巴塞尔协议内容及演变历史
(一)新巴塞尔协议概念及内容
1.新巴塞尔协议的概念。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增强了银行的风险敏感性、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国际银行业稳健经营、有效运行与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调查,有88个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非洲、亚洲、加勒比海地区、拉丁美洲、中东和非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的欧洲国家(或地区)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而且大部分国家也制定了在2009年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规划。加上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计划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已超过100个。
《巴塞尔资本协议》全称《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简称《1988年资本协议》,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该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方面统一规定。
《1988年资本协议》最重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二是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1988年资本协议》要求10国集团中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保持不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国际银行系统中的资本充足率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银行在增加业务的同时而没有足够的资本金作为后盾。《1988年资本协议》对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遏制不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协议未能充分认识信用风险减缓措施(比如抵押和担保)。
2.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相比旧协议,新资本协议的监管框架更完善、更科学。在旧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对银行风险进行监管,提高资本监管效率,形成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并试图通过三大支柱的建设,来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新资本协议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
新资本协议它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
(二)新巴塞尔协议演变历史
1.《新巴塞尔协议》。为了在国际上对修改国际活跃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达成一致,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委员会”)首次公布了关于修改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征求意见稿。
在随后的6年时间里,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组织了三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定量影响测算(QIS),并先后三次征求意见,最终于2004年6月26日定稿。
根据委员会的安排,2004年到2005年是拟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集团和监管当局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和过程的时间,2006年12月底开始正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了使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评估,新协议中提出的高级方法推迟到2007年末实施。新协议于2006年底在10国集团开始实施;25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协议。目前,中国银监会对新协议的实施制定了“两步走”和“双轨制”策略。
2.《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0年9月12日宣布,27国央行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将在以后提交各国通过。承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总体框架,《巴塞尔协议III》突出了五个方面的改进,即提高银行资本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引入杠杆率、提出超额资本、建立流动性最低标准等。可见,《巴塞尔协议III》不仅是国际社会对金融风暴中银行业种种失误反思的产物,更是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发展的产物,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丰富和延伸。
二、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
(一)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概念
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是将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融为一体的整合管理手段,通过一定的软硬件平台(例如系统、组织、人员),在准确评估客户、债项风险的基础上,以一套标准化的流程操作规范,贯彻一系列风险管理规则,达成各项管理目标的计量工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目前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主要有基于内评法的EVA、RAROC指标和债项风险评级、风险缓释测算工具、二维评级矩阵、RAROC测算工具等。
(二)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运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意义
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突出强调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随着金融服务的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发展,银行业务经营及其风险组合变得更为复杂。技术系统的更新、交易量的提高、日趋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网络银行的发展,以及法律和监管体系的调整、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的有效运用,正是适应银行业发展和风险管理趋势而作出的合理化、科学化的选择。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操作性风险损失明显增长和对操作风险管理日益关注的实际情况。常见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或流程缺陷,交易错误,结算延迟,业务连续性故障,内外部欺诈,信息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受到侵犯等。实践证明,操作风险比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为广泛地分布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并给银行经营造成了越来越多的损失。而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的应用,更好的解决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增长不利因素,有效加强了商业银行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有利于从制度和机制上促使银行确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新巴塞尔协议风险量化工具在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应用 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量化工具在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实践应用(一)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