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公司从农村合散户处收购货源,然后通过进一步的加工和包装销往国外。但农产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存在不一致的目标利益,生产和出口两个环节难以相互监督。而且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传递迟滞和隐瞒,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生产企业为了短期利益而触犯法律和道德的红线。针对这种现状,在未来,建议通过市场信息评估分析,选择资信优良的供货商,保证货源质量,同时加强生产企业与出口商之间的有效沟通和相互监督。
3.我国农业污染日益严重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长期大量使用使我国污染的农田达1.4亿亩,重金属污染面积超过3亿亩。加之工业三废和城市排污量的增加,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已面临严重威胁。生产种植环境的恶化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作物和农产食品原料也受到污染,而这些农产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最终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另外,食物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出现后续污染问题。在这方面,未来政府一定要严格管控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加大工业三废的整治力度,同时,企业要严格把控食品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中的卫生安全问题。
4.出口市场结构过于单一,抑制了化解风险的能力
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盟、加拿大、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我国农产品前十名的出口市场除了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几乎都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实施过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这些市场对出口产品设限,由于“追随效应”,其他国家也会抵制我国产品的进口,使我国出口企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要想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建议政府在未来加强对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尽全力为我国食品出口开拓更广阔的的国际市场,从而达到丰富出口市场结构的长远目的。
5.国内众多不法商家的素质低下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不健全,也造成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等情况也助长了不法商家的气焰。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等原因,大量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存在法律监督的“盲区”。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对此,社会各界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国民的综合素质教育,从而起到敦风化俗、净化人心的目的。
6.我国对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出口食品监管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较大提升空间。突出表现为:
(1)监管部门没有对监管给予足够的重视,更多的还是把重心放在了检验上面
重检验轻监管现象突出,批批检验依然盛行。监管是检验检疫的前序工作,它开展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后的检验工作,不可谓不重要。在未来,建议监管部门要同等重视检验与监管两项工作。
(2)监管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程度很低
我国对食品监管的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存在许多问题,导致部门之间冲突,这就造成监管环节的重叠或空白。各部门之间是横向的关系,各监管部门相对独立,相互间没有隶属或监督关系,这对食品安全监管也不利。涉及部门过多,相关具体标准和法规在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化,以致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没有能形成很好的合力,措施也不够科学有效,缺乏针对性,各自理解执行,争权夺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未来,建议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有效沟通,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内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
(3)地方政府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协调不力
由于检验检疫属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途径,许多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得不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在未来,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检验检疫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途径,让各地政府更加重视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7.主动预防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能力不足。
随着食品出口量的不断扩大和国外要求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疫工作量大幅增加,传统的批批检、项项检模式已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面对这样的困境,这对我国出入境部门预防出口食品安全的能力是个极大的挑战。在突如其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由于经验还是有所欠缺而常常处于“被动应付”,对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还难以做到及早发现和消除隐患,国外通报仍常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国出口食品受到农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以及添加剂等影响,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从而导致我国食品的国际声誉受到影响。对此,生产企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未来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增强主动预防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
8.出口食品企业的质量主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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