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利率市场化的重点在于由市场供求来确定利率水平。我国曾长期实行利率管制,利率的决策权并不全部由市场供求来指导,带有很强的政府管控的色彩,这不利于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从2006年大陆第一家P2P公司成立到我国P2P互联网金融迎来飞速发展期,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崛起开始令数额巨大的民间短期流动资金向各大网贷平台涌入,使得银行的资金紧张,改变了市场供求关系,反作用于银行利率的调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加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注3)所以,P2P网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促进我国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推动金融市场的自由化。
三、我国P2P网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P2P网贷出现以来,发展速度就远超全球,从2006年中国大陆第一家P2P公司宜信的成立,到2011年P2P网贷平台数量进入快速发展期,再到2012年呈网喷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12年当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注4);2013年P2P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热门领域,无论是行业交易规模、平台数、投资还是借贷人数等均屡创新高。同时,由于网贷市场的投资渠道、区域和操作环境的不同,国内P2P网贷平台的借贷项目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主要有:基础借款标、高级借款标和非常规借款标。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模式根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和服务范围的差别,占据主流的有3种:小额信贷担保或称之为信贷模式、债券转让模式和资产证券化模式。
但自2013年以来,P2P网贷行业的问题开始显露,乱象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与监管的缺失也给予了我国P2P网贷野蛮生长的土壤,随着“e租宝”等一系列风险事件的相继爆发,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由鼓励转向规范发展。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2015年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为网贷行业提供一个规范,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开始逐步走上正轨,2016年4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为行业发展与持续审慎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与政策保障。至此,大量的P2P网贷平台开始被淘汰,部分平台也开始进行转型或整改,以完善资金、资产管理与运营效率为目标,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
总体来说,我国P2P网络借贷从早期的监管空白,野蛮生长,再到16年监管元年开启,虽逐步走向合法化、规范化的道路,但仍存在一定问题。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过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征信体制不完善、资金托管制度过于简单等问题,仍是制约行业进一步合理有效发展的因素。
(一)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厂商盲目进入网贷市场。
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的金融体系,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是很完善,使得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不少对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小规模企业也进入其中。其最突出的问题是业务发展规模与注册资本不匹配,仅仅以数百万运营资金来支撑上亿万的交易量,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就会立刻面临倒闭风险,而注册资金往往不够赔付所发生的倒账数额。截至15年,在上千家P2P网贷平台中,因经营不良、恶意集资、限制提现、黑客攻击等问题而导致经营不善,仅仅至2015年底,倒闭平台已经超过150家 (注5)。更为恶劣的是,有些平台成立之初就是骗局,打着P2P网贷的名义进行圈钱行为,但因为其市场准入门槛低,有些甚至不需要备案或监管,肆无忌惮进行着违法行为,例如自融、自建资金池等行为,最后倒闭甚至跑路。截止至2016年末,我国累计上线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达4888家,当年年度问题平台达到1106家,扣除其中倒闭、歇业停业和转型部分,仍在正常运营的平台仅1625家,占比33.2%。由此可见,过低的平台准入门槛是当前P2P网贷行业十分突出的问题。 (注6)
(二)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内恶性竞争激烈。
在市场缺乏准入门槛的条件下,大量厂商会开始尝试进入,P2P网贷行业正面临着这种问题。当大量同业竞争时,中小平台因其缺乏相关人才与核心竞争力,为吸引投资者、提高交易量,推出大量的差异化信贷产品,以超短的投资期限和较高的杠杆率作为宣传,但其本质是利用拆标进行资金与期限错配推出产品,仍旧归属于同类产品,仅仅依靠高额收益率来提高平台竞争力,不仅误导了投资者,同时也增加平台自身风险,将行业带入恶性竞争的循环。此外,大部分盲目进入该行业的P2P网贷平台并未明确自身定位与差异性,大量平台目标客户群重合严重,且在与同业高度竞争的情况下,仍要应对其他业务相近的其他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与挑战,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容易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破产倒闭。
(三)中间账户监管缺失,资金安全缺乏保障 。
截止至2015年12月底,全国P2P网贷平台达1942家,贷款余额突破4400亿元,2015年全年累计交易量达9832.01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额到达了13652.21亿元。但我国P2P蓬勃发展的同时,相比于世界金融发达国家而言,中国金融业发展还是较为落后,国民金融“启蒙”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准,根据标准普尔在2015年发布的全球金融启蒙调研中显示,中国大陆地区具备金融知识的人口仅占28%,远低于同期的世界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反观发达国家平均占比高达55%。 (注7)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国民金融知识的相对缺乏,变相导致中国P2P网贷的整体运行机制仍不够完善,在 P2P网贷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带来巨额资金流动的同时,也带来了中间账户资金监管缺失的隐患。
中间账户是指P2P网贷平台为了及时核实产生的交易往来,加快转账和结算的效率,在各大银行或第三方的支付平台开设专属独立的资金账户。但我国目前对于民间P2P平台中间资金账户的监管仍不够完善,不论是法律监管还是行政介入,也都缺乏强有力的介入和规范。理论上来讲,第三方机构可以对中间账户进行操作和监管,但出于避免自身风险的考虑,第三方机构一般只允许平台或个人开户。综上所诉,资金支配权仍在平台手中,并未受到严格的监控,“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的风险始终存在。截止至2016年5月,仅82家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而此时P2P网贷平台累计数量为4029家,正常运营平台2431家,由此计算具有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仅为3.34%,我国P2P平台中间账户监管缺位十分严重 (注8)。此外,由于中间账户监管的缺失,平台有可能自建资金池,将吸纳的资金打散后再进行出借,期间会形成短暂的资金沉淀,由于监管的缺失,资金可能被顺利转移,造成非法集资现象的出现,由此引发大量的金融诈骗问题,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影响整个P2P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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