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间账户监管缺失的问题,应明确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及时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以实现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资金的有效隔离,防止平台挪用资金与携款跑路。当前P2P行业内有些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同地方银行合作,希望借由资金托管达到提升自身公信力的目的。可是,由于托管的金额、项目、银行审查职责等内容的不清晰,并未达成预计效果,但我们不应否认其作用。所以,政府需在原有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形成相关制度,强制规定P2P平台需对客户资金进行托管,以明确银行对资金流动的审查职责;同时可考虑推行清算与结算分离制度,确保公司无法以任何理由接触客户资金,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平台经营的独立性与合法性,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其持续监管与统计。
综上所诉,我们应通过行政力量和政府的执法权,有效协调组织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工信部等各部门通力合作,分工协作,确立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明确好网络借贷业务中间环节的监管主体,切实可行的履行好借贷业务在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监管职责,才能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真正保障中间环节的资金安全,推动P2P网络贷款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全面的风控架构 确定信息中介定位
对于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一方面应该针对平台本身构建全面管控的风控架构,不断吸纳新兴技术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提高P2P网络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其次,对客户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价体系,合理评估客户的风险水平,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风险收益进行严格的分级标示,降低平台的信贷风险。此外,要确定自身信息中介定位,尝试以信息中介为主的经营模式,有利于降低平台信贷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提升投资者自我风险意识。最后,P2P平台间可以尝试建立可共享的征信体系。在银行征信系统不对P2P网贷平台开放、民间商业征信刚刚起步的现况下,平台较难获得完整的个人征信记录,自建征信系统成本过高,若平台间共建征信系统,可有效降低征信信息的获取成本与贷款倒账风险,实现共赢。
(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定时提供官方公布渠道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时提供官方公布渠道”也是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下一个发展方向。当前相关监管部门鼓励P2P网贷平台披露自身信息,但对于披露项目、披露可靠性、是否强制披露等细节没有强制规定,全靠平台自觉执行,而在美国和英国,相关监管机构均对P2P网贷有着强制披露要求,需对平台公司经营情况和借款人信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我国也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建立强制披露制度,以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为原则,由政府牵头制定披露标准,并由监管部分负责监督执行,对于不主动披露的公司设立惩罚机制。此外,政府应该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对P2P平台进行评级与风险预警,并提供官方的公布渠道,定时公布,以方便投资人与社会大众了解平台状况。
(六)加快立法进度 完善法律法规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逐渐步入正轨,但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还不完善,政府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对于P2P借贷平台来说,通过构建完整的P2P法规体系,明确准入标准、业务范围,方便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在相关法规的设立过程中,政府可以与P2P平台进行协商,以促进行业发展为目的,对于符合监管要求与行业发展的业务模式应积极鼓励,同时限制风险无法防控的模式,对于平台退出机制也应有明确规定,明确责任归属。对于投资人来说,应考虑立法规定投资人分级体系,合理评估其投资承受能力,提高风险意识,同时制定投资人维权程序,完善保护投资人投资与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政府而言,也可通过立法将借贷资金的交易量纳入日常的监测中,融入金融统计和反洗钱的监管之内,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运作。
(七)增强平台网络安全 提高安全技术管理
P2P网贷平台应着力提升平台技术实力,通过多种安全技术建设平台安全体系与数据库资料安全系统,可以尝试区块链技术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用户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遭遇恶意篡改,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同时应保障用户个人资料的安全,避免资料泄露。此外,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共同合作,加强平台监管水平,商业银行营运多年,在监管上更具有经验,通过银行监管系统,可以有效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五、结语
P2P网络借贷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发展所带来的产物,为中国私人贷款融资做出贡献,缓解了微小中企业的融资压力。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仍无可避免的带有部分问题,且因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带来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使得部分潜在投资者保持观望态度。但总体来说发展P2P网贷还是利大于弊,发展P2P网络借贷有利于实现惠普金融、平民理财、推动多元化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金利用率,实现金融创新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况且,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在历经几年发展后的今天,已经开始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并累积了一定的经验,P2P网络借贷年度交易已经接近亿万元规模,成为了我国基础金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政府应主动承担监管责任,合理引导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发展创新,同时顺时建立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征信系统、投资人风险评估与维权程序,切实保障参与者权益,平台自身也应通过新兴技术与细分市场等手段提升竞争力,完善自身的风控系统,合理控制自身风险水平。希望借由这些手段真正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P2P网络借贷金融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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