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s)是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为规范进口产品价格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要求进口产品相关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反倾销法一般表现为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两种形式。反倾销法的国内法主要指各国制定的有关反倾销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关税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反倾销规则,在普通法系国家还包括具有约束力的行政主管机构和法院的反倾销判例。反倾销法的国际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GATT/WTO《反倾销守则》。
3.反倾销法的作用:
反倾销法的两重性必然导致反倾销法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两种不同的作用,即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反倾销法的积极作用是在非贸易保护的限度内,能够维护各国正当的贸易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反倾销法的消极作用是如果超过非贸易保护的范围,就会成为某一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就会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健康发展。
二、当前形势下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况及分析:
(一)目前中国遭遇反倾销分析:
1.我国日益成为遭遇反倾销的最多国别: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8年1~6月,国外对华共启动48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加23起。其中,反倾销37起,同比增加17起。2008 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延续了上升趋势,
1979-2008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情况
立案数是自2002年以来的最高值(2002、2003、2004、2005、2006和2007各年度上半年反倾销立案数分别为24起、19起、26起、23起、33起和20起)。
2.我国遭遇反倾销涉案金额分析:
1979~2007年,在国外对华启动的879起反倾销调查中,涉及冶金产品的案件数为90起,占比为10.20%。而2008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冶金产品反倾销案件数占到同期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的27.0%,远远超过了历年平均水平。由于我国冶金产品出口额巨大,2008年上半年,许多案件的涉案金额均超亿美元(如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2.4亿美元)。以此推算,2008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涉案金额已超过数十亿美元。而且这些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产品都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一旦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许多企业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3.我国遭遇反倾销的行业分析:
2008年上半年,中国遭到的37起反倾销调查涉及9个行业:纺织、冶金、化工、机械、建材、轻工、造纸、汽车和医药工业。其中,涉及冶金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数居首位,为10起;其次是纺织产品,为7起;位居第三的化工和机械产品,均为5起。上述4个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中的占比达到73.00%。
2008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按行业分布情况
4.人民币币值波动对反倾销的影响分析:
(1)人民币升值会降低以人民币计价的出口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
(2)人民币升值会减少我国产品出口量,从而又具有降低认定损害的可能。
汇率对反倾销的结果以及诉讼请求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倾销和损害的认定。但是,反倾销调查本质是歧视性的,这仍然决定了人民币升值会扩大外围对华反倾销的可能。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我国家具产品在美国遭遇反倾销
1.案例简介:
200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起木制卧室家具倾销调查。2004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做出倾销初步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从4.90%到198.08%不等。2004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倾销初步裁定进行了修改。200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倾销最终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从0.79%到198.08%不等。2004年l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2.案例分析:
(1)创新意识淡薄。价格竞争过烈:
我国木制品行业是一个投资较少、生产设备简单、工艺技术容易掌握、又能安排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当前我国出口的家具基本上以OEM(原始设备生产商)贴牌的方式出口,产品的利润和竞争力十分有限。如果我国家具产品不学意大利走自主创新之路,仅仅做低附加值的产品,片面追求出口量上的增长,很容易成为美国反倾销大棒下的冤魂。
对中国企业而言,国内的市场空间有限,而对外贸易又能享受诸如出口退税等政策,所以大大小小的企业纷纷涌入国际市场。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有些企业大搞价格战,进行低成本竞争,引来倾销的猜忌与反倾销调查。
(2)国际经济衰退,贸易保护严重:
近年来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他们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于是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要求各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各国为抵消这一谈判结果对本国工业的冲击,纷纷采用反倾销这一便利而有效的措施,实行实质的贸易保护。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出口家具、木地板和人造板等木制品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保持着对较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贸易顺差,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3)制度存在差异。引起偏见歧视:
国际上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怀有偏见,对我国按“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专横地以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或不负责任。并对我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甚至把对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裁决,即一家企业遭受反倾销起诉,全国同类出口产品同为被告,这显然有失公正合理。即使欧盟于1998年4月改变对华反倾销政策后,但还称我国为“前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仍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措施,采用“参照图”等不合理的做法。
(4)专业人才匮乏。法律应诉不力: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存在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企业应诉意识淡薄等问题。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调查后,许多企业因多种顾虑往往不愿应诉。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案时态度不积极,把反倾销等同于歧视政策,这必然给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者造成错觉,误以为是企业的默认行为,进而认定倾销行为确实存在。美国刚开始对中国木卧家具进行调查时,很多企业抱着事不关己的消极态度,以为不争取也会拿到加权平均税率。产品出口美国的中国家具企业有近两万家,结果只有125家参加应诉。
三、我国进口产品遭遇倾销的现况及分析:
(一)我国进口产品遭遇倾销现况及分析:
1.对外进口反倾销立案数量及发展趋势:
加入WTO 后,反倾销调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初步发挥贸易政策工具的功能。从1997年至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前的5年里,反倾销立案12 起;而从2001年底到我国加入WTO后的4年的时间内,反倾销立案40起。上述对比表明,加入WTO后,国内产业运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日渐增多。
2.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
我国反倾销涉案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从1997年至2007年3月的 49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日本涉案次数高居榜首,其次是韩国和美国。原因之一是,对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我国目前处于逆差地位,双边贸易不均衡带来的贸易摩擦必然反映在反倾销调查当中;二是,美国、欧盟、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在某些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存在这些国家企业得以倾销的方式侵占中国市场的可能。
3.对外反倾销涉及的行业分析:
我国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类型较集中,涉案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涉及进口反倾销案件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学、钢铁等行业。我国反倾销案件中化工产品相对集中属正常现象,与全球范围内反倾销案件分布特征相同。
(二)我国对外进口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首对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做出“双反”裁定
1.案例简介:
商务部日前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公布了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及对自俄罗斯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二)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