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介绍美、英、德和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难发现,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保持了相当长时期的稳定,这与当时金融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金融监管的理念密不可分。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金融交易技术的创新和经济学理论认识的提高,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经历了一次大规模放松管制的过程。金融业进入了激烈竞争的时代,加上当时金融安全网设计上的缺陷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弥补,金融机构在20世纪80 年代倒闭事件频繁发生。与此同时,金融业内各部门间的界线日益模糊,混业经营潮流势不可挡,大型金融集团和跨国金融企业不断涌现,金融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传统的监管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一切都对传统的监管体制构成了严峻挑战。
首先,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各国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主流。以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标志,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的主流。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得原有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出现监管的“盲点”,而且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还可能会在对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中出现相互争夺权力、交叉监管或是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
其次,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越来越难以应付不断涌现的大型金融集团和跨国金融企业。这些企业的出现使以金融机构划分的各专业监管机构往往难以把握大型金融集团的整体风险、绩效和资本充足度等情况,而且各监管机构更容易被大型金融集团“俘获”,从而违背其成立的初衷。
第三,金融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要求各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变革。在金融全球化时代,由于各国的利率、汇率以及股市紧密关联,一国的经济、金融运行必然受到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特别是一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动荡,不仅在一定条件下会通过全球金融市场迅速传递到其他国家,从而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构成冲击,而且还会演化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危机(1997年的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此外,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
(二)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论模式总结
从美、英、德、日三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和改革的历程来看,各国金融系统的多样化,使得金融监管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差异。根据前面介绍的监管模式可以看出,美国是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同时,中国、德国、波兰也是这种模式。这种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较差,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各监管机构之间难以统一,不可避免的产生摩擦;从整体来看,机构庞大,尽管成本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英、日两国则是统一监管模式的代表,该模式通过提供统一公平的监管制度,避免不同的监管者在监管水平和监管强度上存在的差异,使不同的金融机构或业务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约束的局面,同时还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制度和组织创新以英国和日本最为典型。英国虽然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但是原来的金融体制也是一种混业体制,所以对金融业的影响并不太大。而日本在废除严格分业制度之后组建了统一监管机构,这一系列变化无论对于金融行政当局还是金融机构,其影响和冲击都是相当巨大的。现在日本所有大都市银行都重组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就是监管体制变革的直接后果。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归纳出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基本特征,从而为我国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1、根据国情构建金融监管体系。纵观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发展进程,无一不是根据本国国情来设置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如美国根据本国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和多元化的金融结构体系,构建了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而英国则根据本国国土和人口相对有限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特点,构建了高度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2、强调风险监管。西方主要国家对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破坏深有体会,因而普遍注重风险监管。从机构准入到日常经营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指标,一些国家还建立了风险预警预报机制。通过众多指标来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作出科学判断,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利于及时采取解救措施。
3、注重金融法制建设。西方主要国家一直把金融法制作为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惜动用大量人力、财力来进行调查研究,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金融法规,而且能够根据金融业的发展变化,对已不合时宜的金融法规及时做出修改,对不尽完善的加以完善。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机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各国跨国银行之间资本流量大、相互依赖性强。为防止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连锁反应,杜绝一国跨国银行的危机乃至国际银行危机,各国加强了金融监管方面的相互合作,国际性统一监管的趋势不断加强。
(三)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1、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1)美国由多元监管向伞型监管的演变
美国的金融监管是由众多的政府管理机构组成、权力分散的多元体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双轨、分业、多头。双轨是指美国联邦和州都设有金融监管机构;分业是指美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监管;多头是指美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此外,行业协会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全国信用社协会等。美国金融监管按功能主要分为三方面:金融财务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 金融财务业的主要监管机关有:联邦储备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监理局、信用合作社管理局、财政部金融局。除了监管机构之外,美国的金融 业中还有一些具有协调功能的单位,帮助整个监管架构运作畅顺,于1979年成立的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就是金融财务业的协调机关。美国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有四方面:①在联邦政府层面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使监管证券市场的职权;②州 政府层面的监管;③获国会授权的自律组织监管,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交易所、全国证券商协会等。④商品期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会于1974年成立。美国没有联邦一级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是由各州实施监管。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包括:州政府设立的保险监管署;各州保险监管部门共同成立的国家保险监理专员协会。美国1999年颁布的GLB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实行伞型监管模式,美联储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人,各类金融 机构由功能监管人分头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仍接受原有银行监管者的监管,证券部分仍 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仍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保险监管署被称为功能监管 者。美联储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当尽可能采用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目前美国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监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监管。其监管体制仍然存在着监管机构过多、体系过于庞大、信息沟通时间过长、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
(2)英国由分业自律监管向单一监管的演变
英国过去是传统的以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金融监管,《1987年银行法》初步形成了英国金融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英国1986年的大爆炸金融改革开始了混业经营局面,但并没深入金融监管体系,此后十年间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共有9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证券与投资管理局、私人投资监管局、投资监管局、证券与期货管理局、房屋协会委员会、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互助会委员会和友好协会注册局。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 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1997年的金融改革分离了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力,并转交给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成立金融服务局(FSA)负责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又对英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作了根本性的变革,FSA取代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并继承3个自律组织及9个职业团体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同时还取得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和财政部保险公司对保险的监管职能。这样就以FSA的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多元监管。
(3)日本由行政指导型监管向单一混业监管的演变
日本在战后50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管制。大藏省负责全国的财政与金融事务,把持对包括日本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权,大藏省下设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银行局对日本银行、其他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证券局对证券企业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国际金融局负责有关国际资本交易事务以及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在监管手段上,大藏省的行政指导成为重要的依据,大藏省可以发布通令对金融业进行指导和协调。1997年,日本实行混业经营,成立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末成立金融再生委员会,与大藏省平级,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监管权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监督厅更名为金融厅,拥有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2001年,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也分别归属于财务省与金融厅。日本金融厅成为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日本也形成了单一化混业金融监管体制。
(4)欧洲向统一金融监管的演变
欧洲是国际金融监管的核心,有著名的国际监管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等,这些国际监管组织发布的带有指导原则的报告对欧洲监管框架产生了重要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欧洲证券市场监管人委员会发布的拉穆法卢西报告比较有影响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目的是针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新的指导性监管原则。拉穆法卢西报告提出了统一欧洲金融市场游戏规则的问题,实际上是敦促形成欧洲统一的监管原则,最终向建立一个泛欧洲的证券监管联盟迈进。欧洲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就是统一金融监管标准,建立欧洲统一的中央监管联盟。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在考虑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英国、挪威、丹麦、瑞典、匈牙利、卢森堡等也都采取了混业监管的模式,把金融监管权统一于一个金融监管当局之下。德国也在计划 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监管组织。
2、世界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的主要特征
(1)监管理念发生了变化
各国均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由于混业经营的出现,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受到很大局限性,一些国家因而转向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
(2)监管标准的变化
从注重资本充足性转到全面性风险监管。以防范信贷风险为主要目标的资本监管不适用于多元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
(3)追求监管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各国金融监管者的目标是既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又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使监管与效率由对立关系转为相互融合关系。
(4)更加注重信息披露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6(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