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等特点,主要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机动车辆本身存在着很大差异、性能、品牌、价格各不相同;第二,其使用者来自不同企业、不同家庭,不同的个人、不同的风险倾向也使得机动车辆保险具有差异性。而随着汽车业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保有量日益增加,机动车辆的这两个特点更加显著。而这两大特点也决定了当保险公司面对不同客户时其所面临的风险是存在很大差异的,不同标的物的不同风险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
1、 从车因素:主要包括厂牌车型、车辆种类、排气量、车龄等因素;
2、 从人因素:主要包括驾驶员年龄、性别、驾龄、婚姻状况、品行、违章记录等因素;
3、 从用因素:主要包括行驶区域、使用性质、治安环境等因素。
车险改革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中国保监会纯粹依据“从车因素”统一制定,实践证明这种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注):第一,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第二,不利于解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因合同条款而导致的保险纠纷;第三,统一的条款费率难以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公司、不同车种的实际情况,与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第四,不利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2003年车险改革开始各财险公司相继推出了自主设计的“个性化”车险产品,引入了“从车、从人、从用”因素,实行不同的收费价格,旨在能够科学的划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产品类型细化,费率模式逐步从单一的“从车模式”向“从人模式”过渡,并同时综合考虑从车因素和从用因素。这使我国车险产品的设计模式逐渐向国际主流模式靠拢。但是由于费率市场化改革刚刚开始,能够运用的数据资料还很有限,加之经验不足,有些公司几乎是完全参照国外的经验值来制定费率,设计出的车险产品并不能完全适合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现状,这大大阻碍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进入2004年,各财险公司在上下求索了一年以后,根据自身情况和现有数据对车险费率做了进一步细化,差异化定价已成为主流,其中平安保险车险条款费率变化最大,我们以其为例来看一看变化:
1、车型险细分了车型系数。以往平安保险公司在全国实行的是同一车型的统一系数标准。04新版车险对于同一区域的不同车型或者不同区域的相同车型,制定了差异化价格,以北京为例,市场中一些俏销车型的车损险系数被提高了,如桑塔纳轿车由2003年的0.9上升到了1.0;捷达车也由0.9上升到0.98;宝莱、奥迪、POLO、帕萨特均被提高了系数。而一些赔付记录较好的车型的系数如奔驰、宝马、切诺基、富康等的系数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盗抢险细化了车型类别。原来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盗抢险的车型分类在全国实行统一标准。而04版车险对不同地区的盗抢险车型分类进行了细化。还以北京地区为例,帕萨特、奥迪A6、本田雅阁、切诺基、红旗、夏利、富康等车型的盗抢系数最低,只有0.8;通用别克为0.9;桑塔纳、丰田皇冠、广州本田雅阁、一汽金杯的系数为1.02;长安奥拓、五菱系数为1.3;南京跃进和昌河系数最高为1.5。
3、对绝对免赔额进行了细化。将原有的500元和1万元两档进一步细分为300元、500元、800元、1500元和2000元五个档次,就6座以下客车(10万元保额以下)来说,与免赔额相对的系数分别为0.84、0.7、0.6、0.47、0.43。也就是说,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2000元的免赔额,则保险公司对于2000元以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而客户所交的车险保费只有原保费的43%。这样设计,不同的客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免赔额,从而使得那些技术娴熟、很少出险的优质客户真正得到了实惠,差异化定价的优势就此显现。
除此之外,由于保监会下发《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车辆,但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上浮或下调费率。因此平安不再拒保高风险运营车辆,但提高了该种车辆的保险费率,提高幅度由120%——170%不等。
平安还规定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5%的绝对面赔率;自发生第三次保险事故时开始,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率在前次保险事故的基础上增加10%,但因保险事故次数增加而相应增加的绝对免赔率不超过25%。
在“无赔折扣”方面,平安也有新的举措,新版车险规定:根据保险标的过去3个年度的赔付记录,分为上年未出险、过去3年内两年未出险、连续3年及3年以上未出险三个档次,出险记录不同的车辆其费率将大大拉开距离,同一车型有可能出现50%的费率差距。与此相对,对一年内出险达到三次,且赔款金额超过保费70%的车辆,在续保时会让车主进行两个选择:一是选择每次出现500元的绝对免赔额;二是根据车型、用途等因素,选择3%——10%或者5%——20%的绝对免赔率。
人保、太平洋财险也随之对费率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考虑“从车”因素的基础上更充分的考虑了“从人”和“从用”因素,使得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得到了进一步区分。
(三) 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成为车险产品竞争的新焦点
自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各财险公司就开始设计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服务,两年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在恶性的价格竞争之后,各财险公司更加意识到只靠单一的价格竞争是行不通的,要想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重视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2003年改革初期各财险公司推出的具有自己风格的特色车险产品及服务。(见表1)
2003年主要财险公司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比较(注)
公司 特色 特色产品、条款 特色服务
人保财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特约救助险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互碰赔案快速定损系统和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的服务网络系统;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在条款中规定了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太保财险 沿海气象灾害、地陷、地质灾害、冰雪灾害、过渡险种以及可选免赔额、里程变额、价值损失、换件、指定部位赔偿、代步车、法律服务以及指定行驶区域等特约条款
推出12种车险套餐,针对不同客户群,综合险按照公务车、营运车、生产用车和私家车四类,推出旗舰型、尊贵型、精英型三种12款组合套餐 继续完善“神行车保”有关服务举措,将保险人违约的处理直接纳入合同,在条款的表述上也针对“保险合同难懂”的现状而更简明通俗;通过网上远程定损系统,提高理赔效率。
平安财险 代步车费用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推出“人车双全”保险套餐,推出“人车双全家庭完全保障计划”产品 进一步强化了保障完善的每周7日、全日制报案、查勘定损、车辆紧急救援和人伤救助等传统服务项目,同时,实现了全国车险理赔联网的实时处理,依托连锁服务门店与特约查勘服务点,为客户提供实时的、一站式服务。在车险新条款中首次规定了“保险人的义务”,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发网上支付系统,与银行实时联网支付赔款。
天安 额外费用补偿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险、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集装箱箱体损失险 将客户服务的内容列入保险条款,以合同形式承诺为客户提供事故紧急救助、法律援助、快速理赔、无赔款优待、贵宾客户优待等附加服务;在理赔赔款处理上,提出了“自行择厂,修复赔偿”和“自行修车,协议赔偿”两种定损与赔偿方式,向客户提供了专业化的风险咨询评估和“程式化”的风险管理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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