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新购自用客车保险金额“按投保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格确定”。 推出快速理赔服务,投保车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赔款经公司与客户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案赔款。设立大众保险慈善专项基金,首批出资100万。向投保人免费提供一份“车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一旦出险发生意外,在保险条款约定范围内,除得到该公司正常的赔款外,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大众保险慈善专项基金的帮助。
华安 提出了车行车概念和车队车概念 大力推广客户经理制,通过短信通知,对客户实行一条龙、无缝连接服务,并将公司各种优惠办法和关爱服务落实到行动中;推广绿色通道服务,实行小额赔案现场理赔、大额赔案限时服务制度,缩短赔案处理时间,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推行代步车服务,当家用车客户车辆出险不能使用时,提供交通费用补贴或代步车服务,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推出“华安车险零距离客户服务”方案。
2004年随着车险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财险公司更加重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求以此加大自己的竞争力,又相继推出了各种产品和服务。
例如,天安保险沈阳分公司推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酒后驾车险”;平安、人保先后推出可选免赔额条款。
在服务方面,人保北分宣布年初起开通四个“一站式通赔中心”以方便车辆投保、定损、修理和理赔;太平洋财险北分在4月份推出“全城通赔”和“免费救援”服务;大地保险公司也是在4月份推出了车险365天*8小时出单服务,成为全国首家全年无休息日出单的财险公司;烟台永安还推出了小额及时赔付的服务等等。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两年多的车险改革过程中,各财险公司已经逐步认识到车险产品以及其后续产品——“服务”在竞争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单一的价格竞争没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后,各公司转变了经营理念,由单一的要求保费规模向追求保费规模与经营效益相结合转变,强化了公司的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车险市场竞争也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从03、04年车险产品的比较看车险改革
(一)通过以上对03、04年车险产品的比较,不难看出随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们的车险市场和车险产品都在慢慢的成熟,应该说车险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 从单一的考虑“从车”因素到综合考虑“从车、从人、从用”因素,车险费率体系趋于合理;
2、产品逐步向多样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3、各家财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变化,由单一的要求保费规模向追求保费规模与经营效益相结合转变,强化公司的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
4、车险市场竞争由单一的价格竞争逐步转向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相结合的多元化竞争。
5、车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得以显现。特别是04年各财险公司为了控制高风险客户提高了高风险车辆的费率,平安还在新产品中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又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这些措施都很好的利用了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投保人安全驾驶,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得以显现。
(二)车险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车险市场和车险产品在成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恶性价格竞争仍然存在,车险市场没有摆脱两大顽疾的困扰。
虽然在2004年各财险公司提出了一些控制高风险的举措,但成效并不明显,高赔付率的问题仍然困扰着车险市场。而高返还、佣金也是屡禁不止。这两大顽疾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必然阻碍车险产品和车险市场的发展。
2、车险产品定价的数据依据仍然不够充分。
由于改革时间不长,各财险公司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还不够充分,想要获得准确充足的数据这还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3、由于现行车险产品可调节因素繁多,使得道德风险难以控制。
在前面我们谈过现行的车险产品可调节因素较多,这样可以达到细分风险的目的,这也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直接目的,但是由于管理上的一些原因,各公司很难获得准确的客户投保信息,反而使得承保的道德风险上升。
4、 车险产品业务来源过于依赖代理商,营销方式有待丰富。
目前,我国车险产品的业务主要来自代理商,为了争夺市场各公司不得不受制于他们。我们都知道车险产品本身就不是盈利产品,为了展业公司无奈的从微薄的车险利润中提出一部分支付高额返回和佣金。想要改变这样的被动局面,除了加强监管之外,最有利的方法还是拓宽车险产品的营销方式。
四、几点建议
(一) 对政府监管机构的建议
1、在改革时间不长,各公司参考数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集合精算人员和技术力量对车险费率进行精算,制定车险产品的基准费率,允许各财险公司在统一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等情况制定出自己产品的费率。
2、制定合理的佣金、返回等比率,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和代理商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净化车险市场环境。
(二) 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从03、04年车险产品比较看车险改革(四)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