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不同的学者对“社区治理”的表面界定存在差异,但其实是大同小异的。它强调社区中的人们一同来实现社区的公共管理,而不是特指的某一方。“一同”体现政府、团体组织以及非盈利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而不是单纯的被管理对象和被统治对象。可以从以下几个特征来界定城市社区治理:
1.多元主体参与治理
随着城市社区的不断发展,主体也在不断的增多,由以前的政府主要领导正逐步过渡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协商治理。
2.多样的治理形式
在多主体参与治理的社区生活中,采取不同形式的治理方法,但始终充分维护和尊重各主体的权利,坚持多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协商,不断推进社区生活的有序发展。
3.社区治理主体联系紧密
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合租和交流,通过网络化的交流平台加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社区治理的制度性和主体之间的有效性。
(三)社区治理模式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垄断和单位制的管理格局被打破,人们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人际关系的冷漠化和社会生活的网络化形成社会整体的碎片状态,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正在进行着巨大变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可见“治理”在新的发展阶段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符合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要求,更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区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层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社会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社区直接满足当地居民的服务要求,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推进和探索的起点。创新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提高人民生活的保障。因此,创新和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我国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实际治理情况,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完善提供借鉴性建议。
(四)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1.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区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双重作用的结果,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承接主体。在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医疗制度的改革以及人口流动问题等,都汇集到城市社区这个载体之中;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再加上教育、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致使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式管理模式。
2.繁荣基层文化生活
推进社区管理,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实措施。社区是城市基础层面的社会单元,只有抓住社区建设这个最佳切入点,以社区为载体,以群众为主体,才能把精神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在建设中不断得到提高,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再上一个台阶。
3.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社区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社区是城市最基层的基础构成单元,基础的稳定对整个城市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强化社区的功能和责任,依托社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且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的状态。
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
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单位制”到以“单位制”、“街居制”为辅的社区管理体制,发展到当今的“社区制”。随着城市社区治理矛盾不断凸显,我国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这类问题。陈伟东教授用治理理论的相关概念对自治的内涵、基础、标志等做了分析。学者夏建中在概括全球治理、民族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共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学者刘娴静、胡祥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此外,随着城市社区快速发展,将一步步走向新型城市社区治理。我国当前存在的社区自治组织类型主要有两种,即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的发展现状
在立法上,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骨干,以各省市制定的居委会组织实施办法为组成部分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法律体系。在该法律体系中,对居委会性质、任务、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规模及组成人员等有着明确的规定。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存在滞后于社区建设社区自治发展需求,但其在为我国城市居民自治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居民自治的重要法律保障,其使得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及活动得以有序进行。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全国20多个城市持续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当前已经初步形成了“青岛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等数个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这些模式主要是以社区自治为取向、以街道和居委会改革为核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促成了当前社区居委会的两个发展趋势:其一是居委会向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回归;其二是居委会组织体制及运行方式上的创新。在当前发展趋势影响下,居委会组织出现五个重要转变:一是产生方式逐渐由政府直接指派向居民选举转变;其二,管理理念逐渐由对居民进行行政性管理逐渐向为居民服务转变;三是工作方式逐渐由听从行政命令向居民协商方向转变;四是监督方式逐渐由原先的政府评判工作绩效向居民重点监督方向转变;五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素质逐渐由低文化、低技能向职业化、专业化的综合素质人才转变。这些转变是居委会取得的重要进步,但即便如此,我国居委会在发展与转变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权不足等问题。
2.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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