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行政管理的概念
社区行政管理的现状
社区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行政管理的对策研究
关于社区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区管理的出现滞缓状态,其管理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社区管理主要听过居委会管理,他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行为,更在社会文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因此,在对社区管理的过程中,需通过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政策,探讨新思路、新方法,为我国社区发展的问题找到新的对策。
1.社区行政管理的概念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大集体,同时这个集体在生活上相互关联,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区建设的兴起一方面是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又是政府出自管理的需要强力推动的结果,因而它是自上而下展开的。社区行政的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社区行政管理的现状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会基础管理服务平台,其功能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它能协调业主与物主的关系,切实为业主着想,化解邻里关系,促进小区和谐,但是在社区建设和体制运行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3.社区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社区服务人员工作负责、负担过重
作为居民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而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造成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居委会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是任务多、责任大、权利小、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社区人员复杂,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工作,常有力不从心的状态,久而久之,就导致部分工作人员避重就轻,加之怕担责,工作中就出现了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造成了依赖性,缺乏主动积极性。
3.2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许多部门提出了“横到边、竖到底”,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的目标和任务,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导、服务不到位,形成了会议多、检查多、报表多的局面。有的部门工作进入没有发挥自身指导、服务职能,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而是习惯于把社区当做自己的下属单位去布置工作,热衷于创建、搞评比、轻内容、重形式,各种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挂牌子、设展板、建台账、要数据”等,社区居委会每天应付于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数据报告,传送各种数据,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
3.3入城人员过多,文化参差不齐,给管理造成困难
随着购房、拆迁、务工等造成入城人员的增多,给社区生活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其中最大的就是文化与素质差异,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导致社区不同的人对社区文化建设有不同的理解,居委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矛盾就会出现,居委会在沟通这些问题的时候,有的人理解,有的人反而恶语相向,给居委会工作也带来了一些困难,增加居委会的工作难度。
3.4社区建设、硬件配备差、经费少、服务差
社区有自己的社区文化,就目前而言,大多数社区均配备了居民身体锻炼器材,在社区设立了社区卫生院,但因管理原因,锻炼身体的器材没有 监管,导致坏了也没能及时更新,有的甚至是七八年前安装的,到现在无法使用也无人问津,即使有社区想更换器材,但都因经费不易 、审批困难、运营资金差、需要经费的地方很多等原因搁浅。在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建立台账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加之居委会自身的水、电以及通讯费,一年就需得一两万,日常的通讯设备维护,也得8000-1000元,政府部门部署的大多数制度上墙,也需要制作展板的费用,每年大概在5000元左右,一般居委会每年的活动经费每年就两万元左右,使得经费严重不足。
另外社区医院多为私人承包,很大程度上是以盈利为目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看病就医,实质很多都是挂着社区医院的牌子,真正为社区居民检查的,还是很少,除了居民就医可以报医保外,每年很难有为居民做一些普通的免费检查。
3.5居委会工作方法不够科学
目前造成的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是社区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现在社区居委会简单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区居委会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填写报表、资料汇总等简单事务性工作,工作量虽然大效率却很低。办公设备利用不充分或不够用,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是会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办公资源的浪费;有的居委会由于条件所限,只配备了一两台电脑,就限制了工作的进行。同时社区居委会人员多以年长者为多,多以女性为主。她们对新事物新政策认同不太高,吸收新知识很慢,从一定程度上让工作进步的步伐受到滞缓。
3.6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3.7监督制度不到位
从法理上讲,作为一个组织必须对其产生它的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也应该对产生它的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也就是说,来自于社区居民群众及其代表机构居民会议的监督成为法律上最主要的制约力量。但现实中,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则往往通过其可以直接领导的、党社不分的社区党支部全面实施对社区自治组织的监控,社区党支部的监督实际上取代了其他一切监督形式,成为唯一的监督力量,造成监督不到位。
4.社区行政管理的对策研究
4.1完善居委会的制度
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自身情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居委会双方的关系,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是居委会真正履行其功能,包括:1、强化居委会制度化、规范化的整体调整机制,2、完善“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3、加强居委会制度化,健全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协商对话、信访、举报、民意检测检验以及大众传媒监督渠道的作用,建立法规的保障机制。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分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之对干部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坚持开好居民和居民代表会议,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加强与广大居民经常联系,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居委会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建档体系,改变过去凭脑子、一本账做工作的传统方式,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建立起居委会业务档案。
4.2调整制度,下放权力
要对街道、居委会的制度进行调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基层组织能够真正对居民管理到位。同时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针对中心城市和城郊结合的地区,老城区和新建居民区的不同特点,调整街道和居委会的设置规模,建立和健全居民小组,使城市居民能够在新的体制下重新组织起来。特别是要依照责权相一致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及城市中区一级政府的委托,使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街道应该对辖区内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对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改善和健全街道执政执法体制,要使街道能够行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市貌、路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要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扩大、充实街道的财力、人力。
4.3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
首先,各级政府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
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
4.4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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