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一词的本义在生物学上是指物质特别是食物的腐烂变质。在政治和社会行为上对于腐败的定义主要是指因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肌体变质、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风气的堕落与社会纪律的低水平,而腐败的主体即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而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是以权力为载体已达到某种影响社会公平、损害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目的。我国的行政权力腐败现象集中表现在权力金钱化。那么,权力是怎样向金钱转化呢?西方政治经济学的“寻租理论”是这样解释的: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环境而产生的收入便成为一种特殊的“租金”,依靠这种权力大发横财的行为是一种特
殊的“寻租活动”;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大大增加了官员对企业进
行种种干预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设置有可能成为“设租活动”。由设
租到寻租,形成一个贪污腐化因果联系的恶性循环圈:行政机构对市
场的干预产生了租金,企业为了寻求租金向官员行贿,官商双方为了
保持从租金中得到的既得利益和不断扩大租金规模,都千方百计维持
原有的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度,从而致使腐败现象的范围越来
越广,性质越来越严重。
(一)加强监督立法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地位及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特别是监督程序方面的立法尤显必须。唯其如此,才能明确各主体之间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行政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也才能保证行政责任的正确实现和追究。(二)加强行政监督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单靠哪一家都是不现实的,必须建立迅速高效、反应灵敏的信息聚合机制和监督协调机制。(三)强化权力制约机制要以权力制约权力,就必然要求制约权力的权力即监督权应大于或至少应独立地平行于被制约的权力,否则,监督权就难以充分实现。(四)修订现有的行政监督法规主要是对已过时的、不再适应当前实际的行政监督法规进行修改和重新公布;把那些运行良好、效能较高的法规、规章以更高的法律形式加以取代;把那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行政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五)强化社会监督,推动依法行政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组织专业性群众团体、舆论机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运用各种方式(包括运用新闻媒介)对党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社会对政府的监督主体是公民个人及其群众性组织如社团等,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对政府过程实施的监督。因为,人民是一切权力的真正来源,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民众不能参与到行政过程中去、不能运用各种合法的方式特别是新闻媒介对行政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那么其行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四、浅析行政管理中腐败滋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机构膨胀、人员冗多。“腐败的根源就是权钱交易,有权力寻租的空间,就有暗箱操作。要消灭腐败,一要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二要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不是权力。”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经济学家吴敬琏一直关注中国的改革问题,他认为某些权力既得利益者已经成为了改革的阻力。这需要通过推进改革来解决。他认为,中国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长期的广泛深入干预,导致了一部分依靠权力寻租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改革继续推进。因此,在改革进入攻坚期的时刻,这些权力不但不肯退出市场,相反却在加强自己对于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和控制。
(二)主观原因
1、道德原因:
行政伦理道德及其养成,是行政伦理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国家公务员的行政伦理道德是让其无论如何在有没有约束的情况下都恪守公共行政伦理理念。而不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道路。
2、意志原因
行政伦理道德是培养公务员在自我修养的自我锻炼,但是有一些人员意志相对薄弱、自制力差,修养不高者,自身的免疫力难免会下滑,从而走向腐败的深渊。
五、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可行性的对策措施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健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社会效能,进而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对现行的行政监督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效能。从坚持行政监督的实效性原则出发,以最终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效果为目标,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应积极主动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深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监督责任对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监督主体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使监督落到实处,发挥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监督对象应积极自觉地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更应该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对党、对人民负责。
(二)整合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保持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是我们行使职权的基础,但是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工作分散,缺少协调,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协调机构,以整合监督合力。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以先将各监督主体的目标加以协调,然后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使各监督机构之间能够有机联系,互相配合,使各种分力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确保监督过程的科学有序进行。只有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的整体社会效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完善监督立法,确保法律供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贯彻其法制化的原则,将法律规定作为其一切活动的准则和出发点。在我国的现行监督体制下,应加快监督立法的进程,既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法律法规,又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针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受阻的现状,也应加快《新闻法》的立法进程,并针对具体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并应有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行政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监督方式,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行政监督的全程性原则,使行政职权的运作成为一个过程,也只有在运作的过程中,行政职权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们必须重视事前和事中两个环节,并将事后环节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础上,将三者衔接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否则,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破坏了监督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创新监督机制,坚持行政公开。我们应建立相关的行政人员的道德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完善监督责任追究制,使每个行政人员都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我们也应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新闻立法,以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终坚持行政监督的公开性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六、总结
行政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 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 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行 政管理的范围不断拓展,行政权力也就不断扩大,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与制约,显得更为必要,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的监督 形式相对来说显得力度不够,这就要求我们对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总之,完善我国现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我国行政监督的监督能力,是进一 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 要,也是进一步落实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国应立足于国情,健全行政监督法 律法规,强化权力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起适合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 推动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廉洁行政,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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