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幼教机构潜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因素的调查研究
调查对象所在幼教机构:XXX幼教机构
调查对象:小明(化名) 小亮(化名) 小红(化名)
调查对象情况:小明曾经因与同学玩追逐游戏是跌倒,导致右胳膊骨折;小亮曾经因为乱吃东西而导致食物中毒,小红曾经因为把钥匙伸进插孔被电击到。
在本次的调查研究中,我特意向幼教机构的负责人询问了关于幼教机构潜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因素的一些具体情况,也很感谢负责人的积极配合,我才得以开展我的调查研究以及本篇范文的完成。在负责人的带领下,我找到了三名曾经受到过意外伤害的受害人小明,小亮,小红。小明曾经因与同学玩追逐游戏是跌倒,导致右胳膊骨折; 小亮曾经因为乱吃东西而导致食物中毒;小红曾经因为不小心碰到漏电插孔被电击到。
众所周知,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们的心头肉,稍微磕点碰点都心疼的不得了,所以孩子们的安全也成了我们幼教机构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我们幼教机构也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比如安排专门看管孩子们的老师;在孩子们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安装防护设施;开展儿童自我保护教育课程等等。然而百密总有一疏,或许因为管理人员的疏忽,或许因为一些安全措施的不到位,或许因为孩子们的调皮,很多无法想象到的意外还是偶尔会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前文所提到的三位受过伤害的小朋友的具体情况。
据幼教机构相关负责人反应,小明是在一次与同学玩追逐游戏是跌倒,导致右胳膊骨折。当时是小朋友自由活动期间,小孩子调皮,小明和他的同学就你追来他追去,追着追着他的同学就快抓住他了他就往楼上跑,结果没注意脚下的台阶,一下子就绊倒了,直接就摔骨折了。当时看管的老师也在场,只因为她没有制止他们的追逐行为才酿成这次事故。再来说说小亮,小亮是因为乱吃东西而导致食物中毒。小孩子贪吃是很正常的,但是小孩子吃东西只管好吃不好吃,从来不在乎健不健康,卫不卫生。小亮是因为一边吃辣条一边喝着那种五毛钱一瓶五颜六色的劣质饮料导致严重腹泻。事故发生以后,园方才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最后再来说说小红,小红就是因为和人打赌以及一些调皮小朋友的怂恿说是不红不敢把钥匙插进电孔里面,在众人的怂恿下及好奇心的驱使下小红把一把钥匙伸进电插孔里面,于是就被电给打到了,从此就留下了心理阴影。这就是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了。
从上面三名受伤害的小朋友的教训中,我们能发现XXX幼教机构对于儿童的安全保障还是潜在很多问题的。其中有儿童看管人员的疏忽大意,儿童健康安全教育不重视,儿童安全防护措施不谨慎等等之类的问题。但是我觉的最大的问题还是对于儿童自我安全保护教育的不重视。幼儿的生长发育十分迅速但远未完善,幼儿的活动欲望强烈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幼儿的心灵稚嫩纯洁且特别容易遭受伤害,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的、自然方面的生活常识,他们头脑中没有“危险、伤害”等这些概念;缺乏分辩安危的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也不会保护自己。
此外,幼儿各部分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所以走路摔跤、弄伤自己是常有的事;他们的大脑神经系统发育也不成熟,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不能灵活作出相应的反应。幼儿的这些特点,客观上增加了发生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几率。
对于潜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因素虽然会有百密一疏,然而意外伤害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有与其相匹配的危险因素,而且有预防和诊治的有效方法。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们恨不得时时刻刻跟在孩子身边,就怕一不留神孩子就可能出点什么事情,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安全,家长们可谓是操碎了心,但是家长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形影不离的在孩子身边,既然家长们不能时时刻刻在孩子那边,那么家长们就把希望寄托在幼教机构的看护人员身上,我们不能说看护人家不敬业,不操心,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会有一时疏忽的时候,既然这个问题避免不了,那么就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去想办法解决问题。从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着手,这就不得不加强和重视对于孩子自身安全保护的教育上了。
如何增强孩子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正所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首先父母要增强防止儿童意外伤害意识,教会他们哪些是不能做的以及为什么不能做及如果做了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不过不要刻意的去教,而是营造一个孩子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教育氛围,慢慢的潜移默化,从而有效的干预孩子的日常行为。
在这方面,德国和日本的研究对我们的启发很大。它们都非常重视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主张在真实的环境中对幼儿进行教育。因为真实的生活是充满了各种危险因素的,让孩子学会在生活中保护自我不受伤害在他们看来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自我保护教育被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对于这样的自我保护教育,更多的是要求家长参与,将这些安全守则转换成亲子游戏的一部分,让孩子在与家长的游戏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的技能。
家长的教育必不可少的同时学校教育也非常重要。加强学前儿童安全教育,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识的学习,保护自己, 避免受伤害。因此,我们要用最简单的概念,结合具体的安全措施来教育幼儿如何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教授他们一些应对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儿时信息应清晰明确,如直接告诉幼儿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险的,哪些东西是不能吃的,哪些东西是千万不要触碰的。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教育机构除了设立专门的课程教给孩子在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时候所采取的应急措施之外,还对儿童的用品和玩具等提出相应的安全标准,如不允许有锐边、尖角等。美国的日常管理干预从幼儿园安全的建设到评价都己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
除了家长与学校对儿童安全的教育,整个社会也要重视儿童健康安全。因为通过健康教育有效地干预,开展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健康促进与综合干预活动,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希望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应该大力宣传儿童健康安全教育,大力普及儿童健康安全知识,只有在这样的大的环境氛围中,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对于本次的调查研究,还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幼教机构赔偿责任的问题。明确幼儿园在儿童安全问题上的责任范围, 不仅幼儿家长,就连许多幼儿园工作人员也认为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幼儿园理应负赔偿责任。正是这种将幼儿园作为无限责任人的观点,使保教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导致产生种种“过度保护”现象,而这种消极保护的结果使幼儿缺乏应有的生活体验,反而提升了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幼儿园不承担监护责任, 只承担保护责任”的观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明确了幼儿园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如果是幼儿的过错致他人受到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这些法律还需进一步宣传、普及和执行。如,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宣传、普及和实施。在签约前,幼儿园、家长要深入学习《办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幼儿园、家长的责任感,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对于本次儿童幼教机构潜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因素的调查研究,我的观点就是要确保儿童的健康安全,需要家长,幼教机构从业人员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努力加强对于儿童自身健康安全的教育,使孩子们确立自我保护意识,这对于孩子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是有益处的。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更多的问题将会被解决,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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