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脑梗死患者药学监护存在的问题 3
(一)药学服务基本体系未完善 3
(二)患者个体用药不合理 3
(三)基础设施医疗保险制度与药学监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3
二、脑梗死患者药学监护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4
(一)临床药师素质的影响 4
(二)患者个体因素的影响 4
(三)国家医疗保险与药学监护法律不够完善的影响 5
三、完善脑梗死患者药学监护的对策 5
(一)加强临床药师培养 5
(二)增强患者个体药学观念教育 6
(三)完善医疗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6
(四)完善药学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6
参考文献 7
脑梗死患者的药学监护模式探讨
脑梗塞是一种很常见的脑病,随着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患者经过及时有效的抢救,其存活率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抢救后患者常常出现不同程度的智力和体力的下降,表现出行动不灵活、语言困难、记忆力下降等各种问题,严重者甚至会瘫痪或者死亡[1]。本研究对恢复期患者实施系统的康复护理,在系统康复护理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常见的原因,研究了ICU院内感染的原因和控制措施,从改善医院的环境到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用侵入性治疗手段来严格控制适应症和禁忌症等。通过科学合理化的管理、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和强大的执行力,根据病情特点强调重点护理,对于改善脑梗塞恢复期患者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
一、脑梗死患者药学监护存在的问题
(一)药学服务基本体系未完善
我国药学服务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仅仅是初步建立药学服务内容的基本架构。在2002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在《药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临床药师参与患者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是一个重要角色,但是因为目前,我国关于临床药学工作正处于从临床药学转向药学服务的阶段中,所以实施药学监护在实际医护治疗过程中还需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工作[2]。具体表现为:目前,我国临床药学工作者数量不足;专业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自从2005年以来,卫生部门开启了有关临床药师的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与实操经验,加快临床药师培训。然而,培养的合格临床药师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目前,我国医院药学服务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药物采购、仓储、配比等传统的医药服务,并增加药品咨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等;药师参与临床和病例分析,检查患者血药浓度,制定相应治疗方案;
2.确定治疗方案,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药学信息咨询;
3.通过实验研究、浓度检测结果分析等方法,解决临床药物治疗中发现的问题,为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二)患者个体用药不合理
脑梗死,是由脑组织缺血缺氧引起的神经系统疾病,表现为肢体无力、言语困难、共济失调等。患者在治疗后,在其恢复期后仍然需要大量长期用药来预防复发。由于大部分脑梗死患者一旦发病后就需长期服用多种药物,患者对于自身病情的知晓程度、所服用药物的治疗效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理解和关注程度等因素对脑梗死的治疗效果有重要的影响[3]。因此,可见脑梗死患者由于病发表现以及药物治疗中涉及药物选择的复杂性与药物用量的合理性,患者个体往往会忽略其自身在治疗过程中的作用,而只是依赖传统“重医轻药”观念。另外,脑梗患者大多数年龄偏大,自身用药观念也不太合理。
(三)基础设施医疗保险制度与药学监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大多医疗行业内的电子支持系统无法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工作;大多数药学监护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设备来检查血药浓度,建设水平无法满足更高层次的药学服务。
此外,有关药学监护的概念是陌生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大众不太了解临床药学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药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药学监护服务缺乏广泛的“土壤基础”。其次,医师、护士和患者在开展医院药学服务中存在一些分歧的情况。
脑梗死患者的药学监护模式探讨(一)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