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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_开题报告

Ktbg10338 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_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一)国内研究现状在必应和百度这两个搜索引擎中输入“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进行搜索时,找到的相关结果约分别为35500和3120。虽然这里面的文章有很多是重复和转载的,但是也可以从中反映出当前社会上考试作弊现象的严重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很多专..
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_开题报告 Ktbg10338  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_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在必应和百度这两个搜索引擎中输入“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进行搜索时,找到的相关结果约分别为35500和3120。虽然这里面的文章有很多是重复和转载的,但是也可以从中反映出当前社会上考试作弊现象的严重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很多专家、学者和普通法律人都曾对此现象发表过自己的看法,有发表了范文的,也有在网络上发表随笔的。不管正不正式,过去的这些年,从这些文章中,关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不提倡对作弊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通过其他法律制度,如《考试法》,和道德规范等较缓和的方式来进行防治。李健在《作弊与刑事责任》中认为,考试作弊的行为虽然有危害性,但是还不可以上升到用刑罚进行处理。如何惩罚作弊行为,又不运用刑罚,是眼前比较紧迫的问题,不过令笔者欣慰的是我国的《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经通过初审。而且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也有很多人呼吁出台单独的《考试法》。比如在吴开禾的《杜绝考试作弊的思考》中也有提到希望制定《考试法》,他认为应该把“杜绝考试作弊问题”提升到立法的高度,立法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文件,如考试法,将考试管理、考试作弊认定、处理等做出统一规定,使考试制度进入有序化、法制化。另外,有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加强诚信教育,加强监考工作,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公平公正的诚信考评制度,用道德标准来防治考试作弊的现象。
另一种观点是提倡对作弊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支持考试作弊入刑,完善《刑法》,设立专门的考试作弊罪。在李万福的《论考试作弊的成因和基本性质》中认为,作弊是一种欺诈行为,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作弊者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考试作弊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它的社会危害性已经相当严重。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我国的刑法中可能适用的罪名主要有:(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而这些罪仅靠道德约束是解决不了的。因此,应当在《刑法》中设立“考试作弊罪”条款,并加以完善。相信只有在法律的威严下,考试作弊行为才会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国外研究现状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依然有考试这种考核形式存在,作弊这种不良行为就会屡禁不止。对于这种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各国均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美国,对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措施比较严厉。比如,托福考试中发生的作弊行为会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会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如果是替考行为,替考者会面临一级图谋欺诈和二级伪造行业记录及非法假冒他人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4年监禁的惩罚,而被替考生本人也面临轻罪指控。
在德国,各地学校的情况不同,考试一般都不会集中在期末,而是分散在整个学期或学年当中。学生成绩也不是通过考试一锤子定音,而是要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如学习能力、学习兴趣以及作业的完成情况等,老师们经过综合考量最后给学生打分。德国高校学生只要有一次作弊被抓,就会被劝退。学生抄袭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剥夺学位。而且甚至还会对个人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在英国,大多数考试都有监考人员在,环境也会相对轻松。但是一旦有作弊的嫌疑,情况就不那么乐观了,即使能证明这个行为不是作弊,监考人员也需要记录在案。但在英国记录在案并不等于是宣判作弊,这个只是用来让工作人员参考。在英国法律中,替考行为属于诈骗罪范畴,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属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将按情节轻重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并会留有案底。
在孟加拉,15岁及以上的儿童如果在期末考试中作弊则会被罚入狱。每年,孟加拉都会制定严厉措施来防止考试作弊,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大量宣传以对学生提出预先警告。
虽然各国的国情不同,适用的防治考试作弊的手段和法律制度也不同,但是仍然有可借鉴的地方。

(三)现阶段研究成果
近年来,考试作弊入刑的呼声大于制定单独《考试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自此,考试作弊首次纳入刑法。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为考试公平和权威保驾护航,使考试作弊治理进入有法可依,结束了对考试作弊者定罪难的局面,必将对考试作弊行为收到震慑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考试作弊入刑做了明确规定,但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把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所以在法律配套上还是有不足的地方,仅仅依靠一条刑法条例,肯定是不够的,仍然有一些遗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对国家级的考试作弊行为定罪,那些非国家级的考试并没有包括在内。但是非国家级的考试就不重要了吗,就不需要对作弊行为进行处罚了吗?所以还是需要推动出台专门的《考试法》,确立各考试类别,规范各种考试,构建一套完整的考试法律体系。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没有对作弊者的年龄进行说明,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作弊,应当如何判定,也是个问题。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只是将组织者、帮助者、泄题者、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作为刑罚对象,但是没有对考试作弊者本人和购买题目者作出具体处罚规定。
还有,替考者作为刑罚对象是否过严的问题。替考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将其入罪是否有过分扩大犯罪化之嫌。

(五)总结
    考试作弊入刑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考试作弊行为的出现,但是总体来说,单凭这一条法律条文,还是不能完全遏制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中关于考试作弊的法律规定。并且也要推动《考试法》的制定和出台,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考试法律体系,规范工作生活中的各种考试。让考试作弊的认定和处罚有法可依。最后,还是应当加强诚信教育,让应试者自发的不愿意作弊。





二、范文提纲
引言:简述国内现行的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定及写作目的
一、国内外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
(一)国外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
(二)国内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
二、考试作弊入刑的解读及其意义
(一)考试作弊入刑的解读
(二)考试作弊入刑的意义
三、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的一些不足
(一)现行刑法中没有对考试作弊者本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
(二)现行刑法中没有对未成年人考试作弊作出具体处罚规定
(三)现行刑法中对替考者的处罚规定不合理
四、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的一些建议
(一)应对不同的考试作弊情形应区别作出具体刑法规定
(二)建立并完善一套配套的法律规范
(三)改变、完善考试和教育制度,让应试者不愿意作弊
五、结语:简述考试作弊入刑的作用,但仍然需要改进完善,并建立配套法律规范,还要加强教育,从根本上防治。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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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开禾.杜绝考试作弊的思考[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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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艳华,宁瑜,齐璐. 在校大学生考试作弊原因分析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1(17):233
[11]潘天文.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分析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2)上:297-98
[12]党占荣. 考试作弊的刑法规制浅谈[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219
[13]李万福. 论考试作弊的成因和基本性质[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3(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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