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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行政程序违法的判决研究-开题报告

Ktbg11628 行政诉讼中行政程序违法的判决研究-开题报告(一)国内研究现状当前国内学术界充分肯定了程序独立价值,认为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同样严重。在此基础上围绕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法律后果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与讨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我国理论界存在着“..
行政诉讼中行政程序违法的判决研究-开题报告 Ktbg11628  行政诉讼中行政程序违法的判决研究-开题报告

(一)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学术界充分肯定了程序独立价值,认为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同样严重。在此基础上围绕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法律后果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与讨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我国理论界存在着“无效说”、“撤销说”和“区别说”三种观点。 
1.关于无效说。国内学者罗豪才、应松年认为:“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即为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遵循,违反了即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即使这—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不发生损害或损害很小,也应当撤销。”依照此观点,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重大明显且瑕疵”。“无效说”彻底否定了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存续力等法律效果,对于提升行政机关的程序法制观念不无益处。但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不分轻重的采取一刀切,有绝对化的倾向。 
2.关于撤销说。即只要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就应当撤销。“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行为程序的规定,行政机关也应视为法定程序而遵守,如果违反,同样应当被法院撤销”,这是“重要程序说”所持的观点。“撤销说”承认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在该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之前有存续法律效力,但否认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有可能无效。 
3.关于区别说。即根据实体处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程序违法。但理论界在“具体情况”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分歧。在章剑生教授看来,首先对于重大、明显瑕疵的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应归为无效。其次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标准:是否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产生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损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反之,法院应当在判决中认定行政行为已构成程序违法,依法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产生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后果,且行政相对人保留这一法律后果也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就不应当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反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麟在《对一种行政判决的思考和分析——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一文中认为《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造成立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法院可以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意味着“也可以不”,即赋予了法院是否判决重作的裁量权,但在考量是否判决重作时的标准没有相应规定。另一方面,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如果没有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告自行重作,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存在疑问。 
王麟教授认为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症结不在司法解释,而是《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判决撤销”和“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 55 条规定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过于简单化,以至于无法适应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若干解释》第 54 条的规定不过是一种补充,但却带来新的问题。针对《若干解释》第 54 条规定,作者杨小君在《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一文中指出这个制度存在着前提不正确,忽视程序独立价值、诉讼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缺陷。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应当受到行为事实、法律规范、权力根据、程序因素、判决内容以及程序违法性质和程度等的限制,尤其是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行为的时候,更应当遵守有权、必要和公平的原则,以维护程序法治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最终性。 
对于如何完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制度,章剑生教授认为,认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之后,法院首先应当考虑“是否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因素,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1.撤销判决。适用于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不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判决撤销后应附带判行政机关禁止重作相同的行政行为。没有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时也可适用撤销判决以体现程序的独立价值。 
2.确认判决。适用于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情形。被诉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其构成无效的,也可适用确认判决。 
3.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不能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情形。
••••••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后果的理论研究相对较为成熟,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对于行政立法及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德国的行政程序分为指导性程序和强制性程序两类。如果违反的是指导性程序则通常不否定其效力;但如果违反的是强制性程序,行政行为将被认定无效。实际判决根据程序违法情况的不同分为无效、补正、转换、撤销四种情形。实定法中还明确规定:对于羁束行政行为,无论违反还是遵守行政程序都不会对行政行为的决定产生其他影响,基于行政效率,该行政行为不能以程序违法为由被确认无效。
在法国,行政程序主要分为咨询、防卫和对质三种。对于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主要或次要形式、程序目的及其他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对待。根据法国行政法院的判例,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的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是基于“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滥用”两种形式。补正判决则规定于行政法院判例,只有少数几种情形。 
奉行程序至上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决定和结论无效并予以撤销。此外起源于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影响力很大,它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不得违背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说明依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等,但适用时应当严格限制范围的扩大化,因为涉及到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英国对程序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其司法审查中跟程序相关的即自然公正原则和程序上的越权。如果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法院一般根据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大小及违法轻重判决行政行为是无效还是撤销。在程序方面还以是否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区分任意性程序和强制性程序,越权仅指违反强制性程序情形。
西方国家对于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方式虽然表述不同,但背后的法律思想是共通的,即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后果严重程度不同,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也是有所区别的,对程序违法的分析、评价与处理呈现多层次多角度复杂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程序违法判决的主要形式都是以撤销和确认违法或无效为主体。但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态度,而是丰富了处理形式。此外,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也是行政程序违法判决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
••••••
(三)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总结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如何应对”这个论题并不生僻,国内外文献资料对此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既有关于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又有对“违反法定程序”概念的分析和“行政正当程序”的延伸阐述;不仅有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审查界定标准的论述,还有关于法律后果的分析。一方面有利于本人借鉴和参考,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思路,对范文撰写有较大帮助;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挑战,如何选取合适的角度、独特的形式去研究,最终实现范文理论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统一是本人需要深思熟虑的。

二、范文提纲
一、行政程序违法基本理论
(一)  行政程序违法相关概念 
(二)  行政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形态 
(三) 行政程序违法与不当的理性区分
二、我国行政程序违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现状
(一) 《行政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二)  行政程序违法判决实践现状 
三、行政程序违法判决的价值权衡及理想架构
(一) 行政程序违法判决模式选择的价值冲突
(二)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判决理想架构
四、行政程序违法判决重构设想及行政诉讼法相关法条修改建议
(一)  判决制度的重构及种类的丰富化
(二) 《行政诉讼法》相关法条修改建议
结  语


三、参考文献
1、陈瑞华著:《程序正义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 年版。 
2、胡锦光、刘飞宇著:《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年版。 
3、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 
4、胡建淼著:《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5、杨寅著:《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法理学与法文化的分析》,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6、朱新力著:《行政法律责任研究——多元视角下的诠释》,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7、罗豪才著:《中国行政法学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版。 
8、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9、孙洪坤著:《程序与法治》,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 年版。 
10、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 
11、王万华著:《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 
12、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 
13、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14、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15、应松年著:《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年版。 
16、应松年著:《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年版。 
17、宋雅芳著:《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18、周鑫:《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后果研究》,湖北大学硕士范文,2012 年。 
19、王扬:《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分析》,郑州大学硕士范文,2007 年。 
20、李彬诗:《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范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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